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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区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拟制的东丽区农村

作者 :东丽区政府 来源 :东丽区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0-27

批转区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拟制的东丽区农村
经东丽区人民政府第42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将区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联合拟制的《东丽区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进行批转。为完善我区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缓解农村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最大限度的满足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的医疗需求,根据市民政局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津民发[2007]79号、津财社联[2007]103号),结合东丽区实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一、实施门诊医疗救助;二、实施重大疾病医前救助;三、扩大门诊救助病种范围;四、提高救助比例;五、传染疾病列入救助范围;六、实施“二次救助”;七、实施重点救助;八、附则。本规定自2008年1月11日起施行

文章关键字: 农村 东丽区 医疗 财政局 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