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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丽区对工业企业开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0-27

关于印发东丽区对工业企业开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文件
东丽政发[200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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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丽区对工业企业开展环境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东丽区对工业企业开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99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09年7月8日

东丽区对工业企业开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关于移送环境违法企业情况的函》和市政府《关于对我市工业企业开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09]96号)的要求,切实搞好我区工业企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污染减排为中心,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集中整治主要干道两侧、重点工业聚集区、群众反映集中的敏感区域的中小型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规范企业环保行为,推动生态区建设,为创模复验奠定基础,确保完成减排目标任务。
三、工作重点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1、市政府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划定的东丽区重点整治区域:外环线两侧、津滨高速公 路两侧、津蓟高速公路两侧、津塘公路包括北塘排污河两侧以及大毕庄地区内的620家工业企业。
  2、各产业园区内企业和污水处理厂。
  3、群众反映集中的敏感区域企业及重点工业企业。
  4、历年挂牌督办的工业企业。
(二)整治内容
  1、企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
  2、企业违法排污;
  3、企业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非法生产且污染严重的;
  4、企业废物处置存在的突出问题;
  5、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专项整治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东丽区工业企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戴东强 (副区长)
副组长:耿俊青 (区环保局)
曹凤河 (政府办)
成 员:孟庆华(区督查室)、白宝兴(区法制办)、李洪顺 (区监察局)、杨声远(区发改委)、张俊杰(区工业经委)、贾秋生(区工商局)、王志超(区环保局)、赵海(区电力公司)、王海民(张贵庄街)、张景峰(丰年村街)、张乃军(新立街)、赵振祥(军粮城街)、刘峰(华明街)、葛旭明(金钟街)、曹香华(万新街)、官成路(无瑕街)、翟冰若(么六桥乡)、李永基(东丽开发区管委会)、冯洪武(重机工业园管委会)、若文刚(军粮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吴晓春(华明工业园区管委会)
区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曹凤河兼任,副主任由区环保局副局长王志超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各阶段工作部署,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督促各部门按时上报工作进度,对我区专项整治工作各阶段进展情况及时汇总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各街乡、各产业园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精心组织,认真开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二)部门分工
  1、区督查室负责对此次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
  2、区法制办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负责执法程序的把关。
  3、区监察局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切实抓好环境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4、区发改委、工业经委对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进行清查,按规定实施淘汰。
  5、区工商局要及时责令被依法关闭企业变更、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
  6、区环保局要切实加强检查、指导,对重点整治区域内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敏感区域及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针对存在问题的重点污染企业依法进行查处;指导企业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7、区电力公司根据区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求,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
  8、各街乡、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对本区域内企业进行全面自查,督促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改。
五、工作步骤
  此次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从6月25日开始至9月5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5日至7月9日)
  区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我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7月9日至8月5日)
  1、各街乡按照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整治区域内企业名单逐一进行摸底调查、统计;各产业园区管委会按要求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及污水处理厂列出明细,逐一检查,统计。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要分类制定整改计划,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于7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及各种报表报区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
  2、各街乡、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要抓好问题企业整改方案的落实,整改方案要明确整治任务、重点、时限、责任等,督促企业按期落实整改。
  3、区环保局对全区重点整治区域内企业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依法进行查处。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市环保局。
(三)检查阶段(8月6日至8月20日)
  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迎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我区的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四)再整改阶段(8月21日至9月5日)
  针对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再整改。
(五)复查阶段(9月5日后)
  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按相关标准对全区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复查。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工作。
六、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责任
  各部门要把本次环境专项整改工作作为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的良好机遇,强化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立足自查自纠,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深入检查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彻底整治发现的问题。
(二)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部门配合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继续实行环境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三)突出整治重点,提高工作成效
  突出整治重点,对东丽开发区及各产业园区、主干道两侧、群众反映集中的敏感区域及重点区域,列出企业明细,全面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逐步实施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采取综合措施,严格环境执法
  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改正;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对被查处的单位加强后续督查,跟踪检查整改进度;对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凡整改措施不到位、违法排污,要依法严肃处理,直至责令关闭。
整改结束后,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本次整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9月底前将总结报告报市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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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字: 企业 环境 工业 方案 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