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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性项目贷款资金的管理意见的通知

作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0-27

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性项目贷款资金的管理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文件
东丽政发[200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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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性项目贷款资金的
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政府性项目贷款资金的管理意见》已经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政府性项目贷款资金管理的意见

  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我区对产业园区以及城市化建设、环境整治等重点项目资金投入不断加大。为落实区委部署和区人大授权贷款额度的管理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政风险,不断完善“借、用、管、还”的政府融资运行管理机制,建立起程序规范、运作高效、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健全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政府性贷款资金的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政府融资管理遵循“总量控制、计划管理、防范风险、确保安全”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审批制度。适度融资,确保发展,建立“借、用、管、还”一体,“责、权、利”统一的机制,真正达到“借的来、用的好、管的住、还的了”的目标 。
二、从借款的初始环节入手,加强对政府性项目贷款的监管
  政府性贷款是在区人大常委会授权额度内,经区政府批准,以区属国有企业为主体,以政府性项目为依托,向金融部门融资的举债行为。第一,借款主体必须是区属国有公司,其他民营和股份制企业不得参与政府性项目借款。第二,项目必须是用于公共领域的政府性项目。一般为社会事业、环境整治、公共设施、土地整理、城市化建设以及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园区、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经营性项目和营利性项目的贷款。各贷款主体包括区属国有公司要逐项上报投资计划、贷款额和“借、用、管、还”方案,实行一项一案制。所有的贷款必须报经区资金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第三,借款的方式。是经批准后向金融部门申请项目贷款,贷款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由于政府性项目投资周期长、无回报,为减轻还款压力,贷款应选择三年以上期限的中长期项目贷款,对 于一年以下期限的短期贷款应作为特殊事项由资金领导小组审批。
  为了更好地筹集建设资金,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可适当运作股权式信托产品等其他融资模式。但由于信托融资作为一般理财产品,其资金的募集面向社会公众,必须按时偿还。由于信托融资期限短、财务成本高(一般高于贷款3-4个百分点)、还款压力大,所以对融资额度要严格控制。
  坚决禁止区属单位向不确定人群进行的各种集资活动。另外,所有贷款项目和相关手续必须经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和办理,其他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办理。
三、强化各项管理措施,严格政府性项目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管
  1.由于政府性项目贷款主体为国有公司,项目属应由政府投资的公共项目,还款多为税收、土地出让收益和财政预算资金,其性质均为政府财政预算资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参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
  2.政府性项目贷款的使用监管。区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相关监管政策和资金使用计划,强化资金运行的监管,合理安排银行贷款节奏,实行集中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金成本。
承担政府性项目的融资平台或项目主体,在融资前必须向资金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融资计划。对项目借款方式、额度、主体以及使用管理的程序、方法、相关制度建立情况以及还款来源等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并严格执行。
  3.为了更好地管理好贷款资金,从规范建设单位项目运作流程入手,各项目责任单位和公司对资金使用管理负责,要建立项目预算管理、项目人员管理、前期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成本控制审核、付款审批、结算审核、交付与决算等流程。每个项目在实施前必须按照规范的管理程序进行,保证项目实施的公开公正。
  4.区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单位要参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项目投资决策管理、项目预算管理、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程造价审核、工程招投标制度、工程设计、施工变更审批、工程监理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上各项程序性文件须报经区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从制度上规范项目管理。
  5.针对资金投入项目的性质和还款来源,对于全部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偿还的项目要成立资金管理部门,在对项目程序要件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直接负责项目的资金支付,同时负责对项目公司财务、管理费用的拨付。减少资金周转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资金进行统一监管
  在银行设立贷款专户,由区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银行、贷款主体等三方签订资金账户共管协议,资金必须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用。跟踪资金走向,做到专款专用。用款单位付款时需提供有效合同、工程进度证明,有变化的还需提供变动证明文件等付款手续提交资金办审核,核准后方可付款。建立投融资台账,记录资金的流向,全过程、动态的进行统筹、监管。同时协调、督促各贷款主体提前制定还款方案,按时还款,确保政府信用不受损害,将财政风险降至最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成立重点资金和项目监管工作组,加强资金监管。由区监察局牵头,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负责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跟踪,对每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资金管理,严格投融资控制,规范资金投放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
  聘请专业管理机构对项目的投入进行绩效评价,合理确定借款期限,项目总投入、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要素,以最小的投入实现最佳的投资收益。
五、建立有序的政府贷款资金还款机制,防范财政风险
  按照贷款投入项目的不同,明确偿还责任和还款资金来源。一是重点项目还迁、城中村改造,由项目补偿资金平衡。二是新市镇项目,要按照“宅基地换房”的模式实现资金自我平衡。三是经济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通过区域内土地出让金收益和企业产生的税收偿还。四是对于环境整治方面的投入,由于项目本身不产生经济效益,还款资金采用政府采购的模式归还,今后区财政将在一般预算、基金预算中安排资金逐年回购,回购资金用于偿还贷款和支付利息。五是社会事业投入主要由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六是区财政每年在基金预算中按土地收益额度的50%安排预算用于政府性项目贷款周转和偿还本息。七是做大国企融资平台,增强融资能力,按90亿的融资额度安排融资,用于支持有关项目投入和贷款周转,保证项目和资金正常运行。
  为防范资金风险,财政在预算中进一步增加项目预算的安排额度。增加偿债准备金的预算额度,主要用于应由政府一般预算列支偿还的纯公益项目投资和政府性项目贷款的呆坏账准备。适度安排国有企业资本金预算,用于支付近年来区财政支付的各企业资本金借款。安排公益性贷款投入项目的回购资金。通过几年时间消化政府性项目贷款和财政借款。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四日


文章关键字: 项目 资金 贷款 政府性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