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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落实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险规定的实施意见

作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0-27


东丽区落实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和
医疗保险规定的实施意见


为稳妥推进天津市养老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两险”)确保“两险”顺利实施,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依据《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和《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安排意见。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两险”的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东丽为目标,加快推进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与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实现“两险”制度全面贯彻执行。
二、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进“两险”工作开展,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成立东丽区“两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丁 梅
副组长:孔宪义 陈文华 宋家祥 韩学森 闫平清 谢文江
成 员:区委宣传部、政府办、督查室、研究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广电局、残联、社保东丽分中心及各街乡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本区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险工作。
三、实施办法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
  1、认真落实《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津政发[2009]22号),积极推动城乡居民参保工作。
  2、认真落实天津市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60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70元;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80元。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实名制社会化发放。
  3、继续执行《关于印发提高我区农村退养保障补助的通知》(东丽政发发[2009]13号),享受标准每人每月200元,按原渠道发放。
  4、按照市政府津政发[2009]22号文件规定,凡享受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不再享受市老年人生活补助(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和退职费;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征地养老保险待遇和征地养老保障待遇;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移交地方管理军队干部退休金和无军籍职工退休金;农村居民社会保险待遇)。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参保范围:按照《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及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2、筹资标准:学生儿童筹资标准100元。个人缴费50元,市补助50元。
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其他城乡居民筹资标准分为三个档,以村居为单位自愿选择档次。
一档为每年每人560元,个人缴费330元,政府补助230元。
二档为每年每人350元,个人缴费160元,政府补助190元。
三档为每年每人220元,个人缴费60元,政府补助160元。
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人员以及城镇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个人不缴费,政府按照220元缴费档次给予全额补助。
享受抚恤补助无工作单位的优抚对象、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或遗孀,个人不缴费,政府按照560元缴费档次给予全额补助。
四、职责分工
  根据《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和《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及实施细则分工要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实施“两险”工作。劳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两险”工作。各街乡负责组织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工作。财政局负责两险基金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管理及运行的监管。社保东丽分中心负责“两险”的经办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校、托幼机构学生儿童的医疗保险参险工作。卫生局负责城乡居民就医管理服务工作及区属定点医院的管理工作。公安局负责参保人员户籍认定。民政局负责低保等特殊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及参保工作。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员身份认定及参保工作。广电局负责两险政策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 实施步骤
(一)召开“两险”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两险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8月26日—8月30日。
  1、充分利用区两台一报、东丽宽带网络等新闻媒体,对两险政策进行宣传报道。
  2、开展大规模的集中宣传活动。在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摆设展台、咨询、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册、街道社区宣传栏等方式开展宣传,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格局,做到了电视上有声音、报纸上有文字、社区中有宣传栏、经办机构有政策咨询处,使“两险”政策家喻户晓。
  3、开展入户宣传活动。各街乡劳服中心要组织村居工作站工作人员入户宣传,发放宣传材料,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区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校、托幼机构学生儿童参保宣传工作。发放宣传提纲、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材料,组织学生儿童参保。
(三)工作人员业务培训:8月10日—8月31日。
  将分期、分批对街道劳服中心、村居劳服工作站、学校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开展“两险”政策与经办程序的集中培训。
  8月10日,组织区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社保东丽分中心工作人员、各街乡劳服中心经办人员政策师资培训。
  8月18日,组织区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各街乡劳服中心经办人员有关征收、支付管理信息操作系统业务培训。
  8月19日,组织区卫生部门、公立医疗机构经办管理人员社保联网结算业务培训。
  8月31日,组织各街乡劳服中心、村居工作站经办人员政策业务培训。培训人数230人。
(四)实施阶段:9月1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今年9月份启动,同时学生儿童享受医保待遇工作也将于9月份同步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将于今年9月份开始实施征缴工作,9月底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费。各镇街乡保障服务中心、学校及托幼机构要对实施两险工作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安排进度,并按要求完成资金划拨工作。
各村居劳动保障工作站经办人员、学校及托幼机构经办人员要按照计划要求,做好政策宣传,信息录入,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六、工作要求
  组织实施“两险”制度,涉及范围广、覆盖人群多、政策性强、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和经办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精心组织,确保两项保险制度顺利实施。
(一)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把这项关系改善民生的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纳入工作日程,强化组织协调,采取有效工作措施,全力做好实施工作,为做好城乡居民参加两险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全面细致地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
  “两险”制度是在整合原有制度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制度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是医疗保险,对原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必须做好宣传工作,让群众了解熟悉政策。各街乡要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开展广泛准确的政策宣传,把意义讲透、政策讲明、内容讲清,发动群众积极参保。
(三)千方百计做好城乡居民参保工作
  “两险”制度平稳运行取得实效关键在参保。重点要抓好四个关键环节,一是各街乡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城乡居民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通过行政推动,宣传引导,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得到保障,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二是组织发动居委会和村委会,积极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群众参保。三是学生、儿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要以学生医保服务中心为依托,以学校和托幼机构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四是抓好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通过与民政、残联数据共享,确保全部参保。
(四)加强检查督导,落实责任
  根据各街乡和有关部门实际,区政府将下发《201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任务分配表》,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不定期地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任务完成不好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任务分解到位,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2009年8月24日


文章关键字: 居民 城乡 天津市 医疗保险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