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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东丽区加强电网建设和电力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0-28

关于批转东丽区加强电网建设和电力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批转东丽区加强电网建设和电力
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区发改委和东丽供电分公司共同拟制的《东丽区加强电网建设和电力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东丽区加强电网建设和电力保障
工作实施意见



   “十一五”时期,我区加大电网建设工作协调力度,加强电力市场监管,保证了区域电力稳定、有序供应,为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提供了可靠能源保障。“十二五”时期,为更好地实现电力工作服务于“富民强区、构建和谐东丽”两大历史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天津市东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遵循“服务新市镇、服务大项目、保障电力安全平稳供应”的工作宗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积极抢抓我区电网建设的历史性机遇,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大力推进坚强智能电网建设
   为加快坚强智能电网建设,确保城市化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服务大项目落地,要切实加大电网建设的投入和配套建设的力度。如期完成配电自动化建设、低压用户智能表的换装和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光纤到户建设等智能电网建设工作。
   (二)加强电力市场监管
    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行使监管权力,积极开展电力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处罚力度,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整治用电环境,确保全区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三、工作措施
    (一)东丽供电分公司将市公司下达的站址征地以及电源线外协(破路、破绿等)补偿费用全部交给区政府相关部门,采取打捆补偿的方法由政府出面补偿。实际补偿费用超出市电力公司核定的补偿标准,由政府给予差额补偿。
    (二)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建委、环保局、市容园林委、农经委、公路分局、水务局等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与基础设施管理单位,对于电力项目涉及的规划、征地、建设、破绿、破路、跨越河道等相关事宜手续办理给予简化,相关赔偿费用给予减免。
    (三)对于已经预留的电力走廊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以确保电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四)与东丽供电分公司构建“政企合作共建智能电网”的合作机制,由政府垫资进行智能电网建设,并以华明新市镇为重点尝试智能配网和智能园区的项目储备,推进智能电网率先在我区建设。
    (五)东丽供电分公司与各街乡、园区和滨丽、城投两个建设公司签订保护电力设施协议,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的施工行为进行规范,明确双方责任,并由项目建设方缴纳保证金,有效制止施工外力撞线和刨缆事件发生。
    (六)将天津市电力公司下达的东丽区电网建设项目列为区重点工程,把电网建设项目涉及的规划、征地、拆迁补偿等方面问题纳入政府督办事项。
    (七)东丽供电分公司根据天津市电力公司批复的电网“十二五”规划(投资约25.67亿元。新增220kV站点2座,110kV站点9座,升级改造35kV变电站约5座),以工业发展速度较快的工业园区、新市镇(如华明工业园、军粮城小城镇)等为重点,确保规划项目早日实施,并尽量减少线路走廊土地的占用。在如期完成配电自动化建设、低压用户智能表更换和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电力光纤到户建设等智能电网建设工作的同时,东丽供电分公司积极向天津市电力公司争取更多智能电网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努力实现坚强智能电网在东丽区的率先发展,提升区位品质、优化投资环境。
    (八)东丽供电分公司在坚持和完善以往服务举措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政府和客户对电力企业优质服务效果常态化满意度测评机制,建立健全大项目协调机制和现场服务机制。另外,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电力企业与政府职能部门、用电客户的信息对接平台早日建立,进而畅通服务需求的传递渠道,实现服务资源共享、互动,切实加快业扩报装速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进一步加快我区电网建设步伐,全面提高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优化配置电力资源的能力,对于缓解地区电力供需矛盾,改善我区经济发展环境和招商引资环境,保障全区经济的新一轮大发展至关重要,必须统一规划建设,适度超前发展。全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电力先行的认识,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主动为电网的改造和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及发展环境,共同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电力保障。
    (二)加强领导
    “十二五”时期,我区电力建设项目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必须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协调。成立由主管区长任组长,分管部门领导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领导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电网建设选址、项目核准、外协赔偿协调、电力线路走廊保护等工作,为我区电网建设提供更强力的政策支持。区供用电环境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供用电环境治理工作的保障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治理供用电环境工作格局,确保电网安全平稳运行和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各成员单位要成立本单位专门的工作小组,制定措施,协助项目承办方及时落实工程用地、线路走廊等建设条件,督促项目承办方安全施工、质量创优,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三)密切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规范程序,加快审批。在项目审批、线路路径、用地、电力设施保护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优先快速为工程建设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形成共同推进坚强智能电网建设的合力。
各街乡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属区域涉及电力项目建设的推进工作负责,协调和推进电网建设项目的规划选线和相关配合工作,保证电网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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