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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化项目征地拆迁还迁测量复核资格界定和补偿资金三级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0-28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化项目征地拆迁还迁测量复核资格界定和补偿资金三级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 |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化项目征地 拆迁还迁测量复核资格界定和补偿 资金三级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东丽区城市化项目征地拆迁还迁测量复核资格界定和补偿资金三级监管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城市化项目征地拆迁还迁测量复核 资格界定和补偿资金三级监管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二三三五五”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有效推动城市化建设健康快速发展,切实加强全区征地拆迁、还迁、测量、复核、资格界定和补偿资金的监管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利益,按照合法、合规、合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区、街、村三级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对城市化项目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有效避免和减少违法违规现象,保证征地拆迁、还迁、测量、复核、资格界定和补偿资金监管工作运行有序、科学规范、廉洁高效。 二、征地拆迁监管 (一)村是组织履行民主程序工作的责任主体,街道是拆迁交地工作的责任主体,土地征收单位(建设主体)是征地工作的责任主体。 (二)发改委负责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监管土地征收单位所建项目,推动前期手续办理。 (三)国土分局负责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监管项目土地征收转用、土地整理和供地程序。 (四)街道负责全程监督各村依法履行民主程序的情况,确保民主决策公开、公平、公正。 (五)城市化办依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监管、指导街道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法制办负责为征地拆迁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三、测量、复核、资格界定监管 (一)村是人员资格界定的责任主体,街道是测量工作的责任主体,城市化办是复核工作的责任主体。 (二)街道负责各村测量和资格界定的审核监管工作。 (三)城市化办负责街道测量结果的复核工作。 (四)研究室对街道、村的人员资格界定工作提供政策指导。 (五)公安分局负责审核户籍人员的信息资料。 四、补偿资金监管 (一)本意见所指的补偿资金主要包括养老保障资金、安置补助费、集体公建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各项征地补偿。 (二)街道、村负责补偿资金的发放,街道依据有关政策文件负责使用分配补偿资金。 (三)街道负责监管各村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审核补偿协议内容,严格把关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房屋租赁费等发放金额和程序,保证上述经费足额、按时、透明地发放到村民手中。 (四)村集体公建补偿资金要建立征地补偿费专用账户,街道负责监管村集体公建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村理财小组负责对补偿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五)城市化办负责监管城中村改造项目补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六)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负责养老保障资金运行工作的监督管理。 (七)建设单位依据工作进程,及时拨付补偿资金,委托银行定期核定资金使用情况,并将结果上报区政府。 (八)审计局负责补偿资金使用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上报区政府。 五、还迁工作监管 (一)街道是还迁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还迁工作,并按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及时向建设主体移交剩余房源和政策性面积资金收支盈余部分。 (二)城市化办根据区有关文件要求,指导街道制定还迁方案,督促检查还迁工作进度,并负责还迁工作中的资金运行监管。 (三)国资委负责监管经营性公建的移交。 (四)财政局负责监管非经营性公建的移交。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