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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作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0-29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文件
东丽政发〔2015〕17号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50号),切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实现突破性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是继“十二五”时期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铺天盖地、顶天立地”之后的又一重大战略举措。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要求,是实现东丽区“两个转型”的迫切需要,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载体,是提高经济效益、增加财政收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扩大就业、提高居民收入的重要抓手,是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东丽分园的必由之路。高新技术企业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增长的关键因素,必将对促进东丽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是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整体水平、培育壮大科技小巨人企业的重要途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企业具有科技人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具有科技投入和创新活动,具有经由科技创新活动产生的产品或服务。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企业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技术和产品,在细分行业内居于全国前列。高新技术企业是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基础上又明确划分了国家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并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科技研发投入以及成长性均有了更高的明确要求。因此说,高新技术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更高平台,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可以有效的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整体水平,壮大提升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规模和质量。 二、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三)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50号)的战略部署,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机遇,深入推进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密围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东丽区分园建设,强化政策引导、技术带动,加快吸引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以企业为主体,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为重点,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保障,进一步推动东丽区高新技术企业向高端化、集群化发展,显著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四)主要发展目标: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5年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25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净增16家,累计突破100家。到2017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50家;高新技术企业从业人员达到2万人,授权专利达到2000件。 三、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五)制订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路线图。对纳入东丽区高新技术企业备选库中的企业进行实时跟踪指导,培育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全覆盖、重点跟踪服务,促进其发展成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推动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加大研发力度,扩大产业规模。 (六)建设高新技术企业数据库。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从科技型中小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规模以上有研发投入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中,遴选有基础、有潜力、有条件的企业(约占全区科技型企业总量的5%),进入东丽区高新技术企业备选库,进行重点培育。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采集数据信息,分析企业发展情况,不断完善提升改进措施。 (七)建立常态化培训、帮扶、受理、评审机制。由区科委会同区工信委、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统计局等部门组成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按照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每月组织专家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对于申报或参加复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全方位的辅导,并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 (八)建立绩效考核帮扶机制。根据各街道、园区产业定位和科技企业发展情况,分配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考核指标,主要考核各街道、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备选企业培育和认定、复审及再认定情况,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各街道、园区组成工作服务组,全程推动各街道、园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九)大力开展五项工程。一是实施人才队伍壮大工程。在我区相关人才培育计划中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引进高水平研发人才,与大专院校共建实训基地,实施股权激励等政策,培育引进一批创新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二是实施平台搭建工程。围绕产业发展需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一批工程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市级研发机构。三是实施知识产权提升工程。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天津市专利奖和中国专利奖,优先支持开展专利试点示范工作,并给予奖励,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发明专利维持费用给予重点资助;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交易获取专利。四是实施新产品推广工程。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市级重点新产品认定,对认定的重点新产品给予补助;优先推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国家重点新产品认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五是实施研发活动促进工程。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健全研发管理制度和研发人员奖励制度,加大落实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政策力度,引导企业面向市场需求,开展研发活动,加大研发投入。 (十)完善政策,优化服务。一是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对已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时兑现财税优惠政策并按季度在市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平台上公布。二是落实东丽区补贴政策,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两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并为企业向相关服务机构购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三是编写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手册。将相关政策、标准、流程、评审条件、过程监管、指标体系、中介服务体系等内容汇编成册,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备选库和信息实时通报服务系统。四是扩大媒体宣传渠道。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科技活动周等平台,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意义及相关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积极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十一)抓好扶持政策的配套落实。要全力落实现有国家、市、区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园区要围绕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制定具体支持方案和措施。项目申报、科学技术奖励评选等各项政策奖励优先从高新技术企业中遴选。 (十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市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区给予10万元匹配奖励;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区给予10万元奖励。调动企业加大研发创新的积极性。每个企业只享受一次政策支持,不重复享受。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已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备选企业,在融资中给予大力支持。一是通过信用风险补偿机制信用贷款和政府投资担保平台投资担保的模式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二是通过设立各类创新创业产业引导基金,加大高新技术备选企业的培育;三是支持和鼓励有条件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资金问题,支持高新企业做大做强。 (十四)加大企业家培训交流力度。区财政每年拿出100万元科技专项资金,采取请专家授课、外出参观见学、座谈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对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备选库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交流,培养企业家的创新能力,加速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 (十五)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支持。为减轻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过程中审计、人力等成本,为申报企业向相关服务机构购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每个企业发放国家级不超过3万元、市级不超过2万元服务券,通过认定后,与中介服务机构统一结算。 五、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推动,审议重大政策措施及其他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督查室、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农经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金融办、区合作交流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统计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市场监管局及各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委,由区科委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研究协调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重要事项,明确责任分工,推动计划实施,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街道、园区向区政府递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任务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协同推进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工作。 (十七)完善服务体系。政府相关部门和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和专职负责人员,明确职责任务,组建高效、专业、实干的工作队伍,每月开展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培育专门的服务机构和人才,形成强大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服务体系。财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中介机构的监管,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 (十八)加强统计考核。组织开展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动态监测工作,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跟踪、统计和分析,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并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纳入街道、园区绩效考核。建立和完善激励政策,加大推进力度,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东丽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
2015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东丽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东丽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茂荣 区委副书记 区长 副组长:白凤祥 区委常委 副区长 张洪宝 副区长 成 员:张作明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督查室主任 魏俊香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乃强 区政府办副调研员 邱守江 区发改委主任 孙茂长 区工信委主任 傅国华 区商务委主任 徐继珍 区农经委主任 李 旭 区科委主任、知识产权局局长 储玉明 区合作交流办主任 李民强 区金融办主任 王 峰 区财政局局长 刘茂江 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姜德喜 区统计局局长 贾小龙 区国税局局长 魏 江 区地税局局长 庞 旭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光华 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郑 立 华明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杨 灏 东丽湖管委会主任 刘 柱 航空商务区主任 毛顺来 张贵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宗艳 丰年街道办事处主任 韩孝堂 无瑕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世平 万新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合明 新立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晓春 金钟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治刚 军粮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建东 金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委,办公室主任由李旭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工信委、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人力社保、区统计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工作任务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工作的规划、指导和推动,审议重大政策措施及其他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研究协调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重要事项,明确责任分工,推动计划实施,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