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东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作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0-29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东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文件

 

 

东丽政发〔20174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7年东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7年东丽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119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东丽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津政令 26号)和国务院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深化改革、坚持科学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在完善体制和创新机制上下功夫,在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上下功夫确保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有效。

二、总体目标

    落实政府食品安全负总责和职能部门法定监管责任,严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街、村居三级监管网络食品药品安全组织协调工作。

(一)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秩序日趋规范,重点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状况良好,继续推进放心农产品工程的深入实施,全面遏制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过程可追溯能力明显增强,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两超一非等食品生产安全问题。

(三)食品销售环节,流通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五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提升食源性疾病监控能力,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加强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控制违法违规保健食品。

(六)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加强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管工作,全面遏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守住食品药品安全底线。

(八)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修订、标准跟踪评价和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等工作积累数据,提供依据。

三、目标分解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监管强度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实现全覆盖。

2.蔬菜、生猪、生鲜牛奶等大宗农产品和农药、兽药、饲料等重点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状况良好。

3.地产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

4.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禁、限农药、兽药和违法添加的行为得到有效打击。

5.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7.进一步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监管。

1.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的落实,监管网格化覆盖率达到100%

2.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率达到100%

3.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依法及时,后处理率达到100%

4.加大执法力度,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要求,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检查率达到100%

5.对食品生产突发事件及时响应,防控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现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

6.坚决依法实行许可退出机制。

7.切实加大食品销售环节日常巡查和专项治理整顿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监管工作机制,巡查覆盖率达到100%

8.严厉打击销售环节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特别是重点查处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经营行为,案件查处率100%

9.切实做好销售环节食品质量检测工作,抽样检验、快速检测、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任务完成率100%

10.全力推动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计划完成2家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认定工作。

11.全力推进放心餐馆工程,年内获得许可证的餐饮单位笑脸标识公示率达到100%

12.强化餐饮单位食品原料索证、台账登记制度的落实,台账建档率达到100%,鼓励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建立电子台帐。

13.加强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年内落实五专等制度,火锅底料、自制饮料食品添加剂配料表公示率达到100%

14.强化企业自身管理,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率达到100%

15.督促餐饮单位100%与具有许可资质的单位签订餐饮废弃物清运协议。

16.强化食物中毒防范和应急处置,大型餐饮、集体食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及时率达到100%

17.深化放心餐馆工程建设,力争优秀(大笑)和良好(微笑)餐馆达到65%以上,其中优秀(大笑)餐馆20%、良好(微笑)餐馆达到45%以上。不合格(不予授脸)不超过2%,并100%立案查处。

18.强化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辖区内1000平方米以上餐馆、学校食堂、集体用餐供餐单位、中心厨房力争100%达到B级以上水平。

19.强化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的监管,餐饮单位100%禁止存放、使用亚硝酸盐和非食用物质。

20.强化重大活动监督保障,保障工作规范率达到100%

21.做好第十三届全运会食品供应企业和接待酒店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率达到100%

22.加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3.全面做好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按照年度抽检计划,抽样送检完成率达100%

24.年内开展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集中培训至少1次。

25.按照《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津政令201626号),推进我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规范工作,努力解决监管难题,消除监管空白和死角。

26.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案件办结率达到100%

27.年内开展大型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至少2次。

28.进一步深化三级培训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覆盖范围。

29.努力提高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效能,进一步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30.加强药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1.落实2017年天津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任务,获得2017年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数据。

2.监测我区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修订、标准跟踪评价和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等工作积累数据,提供依据。

3.监测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和爆发线索,提高食源性疾病爆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

四、抽检计划

    区政府统筹安排全区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环节的抽检任务,采取全检、部分检、单项检和快速检测相结合的方法,强化食品安全的风险把控能力,确保风险可控。

(一)食用农产品监测计划(农业部门负责)。

1.按照快速检测与实验室检测相结合例行监测与监督检测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检测。

2.计划检测8872批次,其中:快速检测8354批次,实验室检测518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1)快速检测8354批次。

蔬菜、食用菌和水果进行生产基地农产品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残留监督监测,全年计划抽检农产品1865批次。

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品和兽药残留监督监测。其中对大牲畜基地瘦肉精全年计划抽检样品2052批次,对定点屠宰场(厂)进行瘦肉精检测4177批次。

水产品中违禁药物监测。定期对水产养殖基地实施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监督检测,计划抽检样品260批次。

    2)实验室检测518批次。针对重点时期、重点基地(企业)和重点领域开展农产品实验室检测。一是对重点种养基地、金农奖获奖企业以及速测不合格的基地(企业)样品全部进行实验室检测。二是继续加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流通领域以及查获的私屠滥宰行为、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监测力度。三是按天津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开展风险检测。

饲料检测。全年计划检测60批次,检测项目为饲料企业和养殖场饲料中瘦肉精、三聚氰胺;畜禽水产养殖环节饲料瘦肉精、三聚氰胺、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药物。

生鲜乳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对获证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生鲜奶开展三聚氰胺残留检测,检测样品12批次。

2家生猪定点屠宰场猪肉感官、水分、金属铬检测,检测样品216批次。

重大节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计230批次。其中:蔬菜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残留抽检50批次;畜禽产品磺胺类等药物残留抽检150批次;水产品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药物残留抽检20批次;生猪定点屠宰场猪(厂)肉感官、水分、金属铬检测10批次。

(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监测计划(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食品生产环节。计划对实施生产许可的23大类食品、食品添加剂涉及企业135家开展抽检1900批次(含原料),其中监督抽检728批次,风险监测1172批次。定期监督抽检结合产品季节性、节令性生产特点,按季度组织实施。风险监测根据辖区实际需要和外埠情况通报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1)一季度拟对酒类、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粮食加工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加工品、速冻食品、糕点等产品开展抽检,侧重冬季生产食品及元旦、春节热销产品。

   2)二季度拟对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冷冻饮品、饮料、食糖、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食品相关产品、添加剂等产品开展抽检,侧重五一端午等节令热销产品。

    (3)三季度拟对酒类、饼干、调味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粮食加工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加工品、糕点、冷冻饮品、饮料等产品开展抽检,侧重夏季暑期及国庆中秋等热销产品。

    (4)四季度拟对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速冻食品、食糖、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等产品开展抽检,侧重秋冬季季节性生产的产品。

2.食品销售环节。计划检测3680批次,其中:食品质量抽检500 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240批次,举报投诉食品抽检20批次,食品质量快速检测1540批次,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1360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1)食品质量抽样检验500批次。

    ①一季度:组织完成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熟肉制品、速冻米面、含乳饮料共4个品种及食用农产品125个批次食品抽检任务。

    ②二季度:组织完成膨化食品、糖果类食品、果蔬汁饮料、运动功能性饮料等4个品种及食用农产品125个批次食品抽检任务。

    ③三季度:组织完成冷冻饮品、即时水产品、啤酒、蜂蜜等共4个品种及食用农产品125个批次食品抽检任务。

    ④四季度:组织完成对鲜冻水产品、糕点、干炒货、调料共4个品种及食用农产品125个批次食品抽检任务。

2)消费者举报、投诉案件的食品抽检约每季度5批次,全年20批次。

3)食品质量快速检测1540批次。

   ①一季度:组织对肉丸、挂面、面粉等6类食品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目标食品385个批次。

   ②二季度:组织对蜜饯、粽子、乳粉等6类食品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目标食品385个批次。

   ③三季度:组织对蜂蜜、食醋、乳粉等6类食品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目标食品385个批次。

   ④四季度:组织对酱腌菜、猪肉、熟肉制品等6类食品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目标食品385个批次。

4)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1360批次。

   每季度对食用农产品、水产品进行快速检测340批次。

3.餐饮服务环节。计划抽检 3370批次,其中:季节性风险产品抽检 320批次,早期预警抽检1400批次,重大活动保障1650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1)重点对畜禽肉、熟肉制品、煎炸油、水产品、非发酵豆制品、自制饮料、餐饮具、辣椒酱、凉拌菜和生食水产品等10余个品种,针对不同季节的风险产品进行抽检,全年不少于320批次。

2)早期预警抽检。在食源性疾患高发季节到来之前,对全区企事业机关食堂、工地食堂、学校食堂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早期预警监测,主要包括猪肉、禽肉类、含乳制品、蔬菜农药残留、一次性筷子、餐盒、餐具消毒效果监测等,以及从业人员手部、熟食器皿等的现场快速监测,全年计划 1400批次。

3)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根据重大活动卫生保障的具体安排,对蔬菜、冷荤菜、熟肉制品、水发水产品、热菜、人员手部、刀具、菜板、冰箱、餐饮具、紫外线灯、餐具消毒药浓度、中心温度等进行现场快速监测,监测农药残留、ATP、亚硝酸盐、甲醛、细菌总数、照度、餐具进行快速检测。全年抽检1650批次。

4.保健食品环节。计划抽检300批次,其中抽样检验220批次,快速检测80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1)抽样检验。加强对辖区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控制违法违规保健食品。按照辖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状况,结合日常监督、投诉举报情况确定抽样产品。重点抽取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抗氧化、辅助改善记忆、清咽、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提高缺氧耐受力、减肥、增加骨密度、改善营养性贫血、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祛黄褐斑、促进消化、通便等16类功能保健食品和营养素补充剂共计220批次。根据检品和检测机构的实际,保证全检品种达到40批次。

2)快速检测。抽取减肥、增强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压共680批次保健食品进行非法添加化学物质快速检测。检出的阳性样品送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常规检测确认。

5.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环节。全覆盖抽检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1460户,其中:计划完成抽检770批次,快速检测690批次。

6.全运会保障。按照第十三届全运会组委会、市市场监管委的统一部署,开展针对我区食材供应企业产品的批批检、接待酒店食品及食品原料、调料等逐批次检验以及菜品半成品和成品的快速检验。

7.药品抽检。按照市药品安全检测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区级药品安全检测工作,计划抽检检测100批次。

(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卫生计生部门负责)。

根据天津市卫生计生委等上级单位要求,区卫生计生委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工作。计划监测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样本720份。

1.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包括常规监测、专项监测、地区监测三类。具体如下:

1)常规监测。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监测项目包括食品中有害元素、生物毒素、农药残留、有机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兽药残留及禁用药物、生产加工产生污染物等指标。监测样品包括蔬菜及其制品、水果、谷物及其制品、焙烤食品、淀粉类制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茶叶。

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常规监测:监测项目包括肉与肉制品、蛋与蛋制品、豆制品、冷冻制品、速冻米面制品、坚果及籽类、饮料、地方食品的卫生指示菌、食源性致病菌、病毒和寄生虫等指标。

(2)专项监测。专项监测项目:包括食品中有害元素、有机污染物、禁用药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卫生指示菌和食源性致病菌等。其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包括儿童食品、含碘食品、食品接触材料。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网店自制食品、餐饮制品。

(3)地区监测。地区监测:包括冷冻食品、饮料、水产品及其制品,监测指标包括食品添加剂、致病菌等项目。

2.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包括病例信息采集、病原学检验两部分内容。

2)食源性疾病爆发监测:对所有参与调查核实的食源性疾病爆发事件进行监测和归因分析。

五、监管措施

(一)种植养殖食用农产品安全和生猪屠宰监管。

1.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依法监管、全程管理、协同作战的监管原则。

2.以食用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定点屠宰、私屠滥宰和注水等行为监管重点。

3.具体措施。

1)继续实施放心菜基地建设。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在实现每个放心菜基地具备1名监管员、1个服务组织带动、1套管理制度、1个质量标识和1套检测及追溯设备的基础上,强化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保障放心菜基地产品安全。

2)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紧紧抓住农业部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有利时机,完善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建设,完善放心菜基地监测点建设,形成区检测站街检测站基地监测点三级网格化农产品检测体系,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3)强化质量安全机制管理。一是进一步落实定期巡查和监管制度,实现月巡查。二是加强对生产基地、重点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质量考核,建立完善考评机制。同时,加强农产品产地的环境管理、投入品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规范和生产记录管理,以及储运包装、质量安全监管员、产品监测等全程监管制度的落实。三是强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严格生猪屠宰企业驻场官方一岗三责管理制度。落实生猪入场(厂)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肉品销售台帐等制度和操作规范。对定点屠宰场24小时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场(厂)设置规划中设置标准的要求,进行提升改造。开展猪肉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对接天津市猪肉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和屠宰追溯子系统,将猪肉流通全过程的各环节流通节点进行信息关联,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类产品流通的信息链安全链责任链,提高猪肉产品安全保障水平。四是开展打击私屠滥宰治理。贯彻落实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五是完善农产品生产档案登记制度,建立并完善农产品生产企业信誉档案,实行网络化信息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4)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狠抓违禁超限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环节和重大节日,抓住农兽药隐形添加、高毒限用农药违规使用、抗生素滥用、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和隐患排查。二是狠抓假劣农资专项整治。实施春季、夏季和秋冬季3轮全覆盖大排查大治理集中执法行动。严格实施控药、控肥、控添加剂的措施,建立案件公开制度,强化日常质量控制。三是狠抓产地环境整治。实施产地环境预警行动,坚决防止再生性面源污染。

5)强化农资连锁配送体系建设。加强对农资连锁配送综合店的监督管理,保障农资供应安全。拓展提供植保技术服务,完善区专业化病虫草害防治队伍建设,开展好专业化防治服务。

6)强化优质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农业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能力建设,积极推广市场+基地+农户的组织模式,全面提高其产业化和组织化程度,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二是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立联合体,与市场直接挂钩,推行产销衔接及直供等多种模式,减少中间环节,扩大优质农业投入品连锁配送规模。三是加强产品质量认证步伐,推行贴标上市,扩大无公害、绿色、有机等优质专销点数量。

7)深化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按照区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健全区、街和企业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健全事故报告系统、危害评估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完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督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形成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一体化快速反应体系,搞好应急演练,切实保障农产品食用安全,维护社会安定。

    8)强化质量安全技术支撑。强化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专门技术人才队伍培养,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人才队伍。加大物理技术、可追溯技术、高效低毒农业投入品推广力度。广泛开展生产引导、消费指导和咨询服务,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监管。

1.严格食品、药品相关许可审批,严格条件和标准,把好准入关。严肃许可纪律,建立健全许可责任制,切实提高许可工作质量、效率和透明度。对于获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年度报告审查制度,严格现场审查。强化生产许可退出机制,对不能持续保持发证条件的或不符合许可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坚决取缔,并予以公告。

2.强化企业落实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宣传力度和检查力度,随时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实状况及动态变化情况,并根据自查情况有针对性安排监督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3.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积极推行食品风险分级监管。从生产经营食品类别、经营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经营条件保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对不同的等级采用不同的巡查频率和监管方法。对高风险食品采取重点监管,通过食品风险分级管理发挥日常监管的最大效能。

4.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经营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治理整顿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薄弱环节等专项检查。同时,挖掘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线索,重点打击经销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三无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做好行刑衔接,震慑不法分子,扩大社会影响。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登记库,开展案例统计分析,为日常监管提供真实有效的参考。

5.落实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进一步落实检测结果季度分析制度,及时合理调整安排抽检任务。强化问题食品的后处理工作,及时依法进行处理,组织依法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加强日常监督现场快速检测,合理安排重点品种和重点指标的检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针对性,及时采取防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预防食品安全事故。

6.深入推进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监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得安心。继续深化放心馒头、放心肉等放心食品系列工程。严格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推行餐厨废弃物规范化处理,建立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7.深化放心餐馆工程建设。以放心餐馆工程为载体全面落实餐饮监管任务。完善餐馆自律、部门监管、社会参与有机结合的监管机制。坚持放心餐馆工程建设与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相结合,与经常性的食品安全整顿规范行动相结合,与餐饮示范工程建设相结合。积极推进餐饮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8.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和指导。以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为重点单位,持久开展食品安全整治活动。督促教育主管部门落实部门责任,督促学校食堂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食品安全风险的控制,深入开展自查和互查,继续推行安全盒饭进校园制度,开展对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9.深入贯彻落实打击保健食品四非工作部署。建立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监管对象、监管区域、监管责任、监管重点,实行责任到人。依法严肃处理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广告,以及擅自更改、篡改批准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普通食品通过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宣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行为。加强保健食品科学知识宣传教育,及时发布权威消息,澄清虚假宣传和炒作,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保健理念。

10.加大宣传力度,在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委统一部署下,农业、卫生、检验检疫、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我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摸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底数,建立台账,落实监督检查,按照职责依法依规开展登记和备案管理,实施全覆盖的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及时发现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11.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及应急管理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和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职责,推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对重大活动和节假日食品安全保障。继续实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分类分级管理,建立食品安全关键控制技术的保障工作程序和要求,推进重大保障活动保障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继续加强重点时段监督,预防食物中毒发生。在节假日、中高考期间,适时发布预防食物中毒警示公告,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巡查,及时处理群众投诉,防止群体食物中毒的发生。

12.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执法监管人员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履责能力。科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细化培训内容,丰富培训方式,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履职能力和科学监管能力,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治观念、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结合3.15、食品安全宣传周、法治宣传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栏、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及消费维权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购买不合格食品药品的能力。

(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1.监测工作相关要求。

1)监测点。

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监测点在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工作中,区卫生计生委设定采集监测样品监测点位,覆盖全区所有街道。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承担检验任务。监测任务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食源性疾病监测。区卫生计生委统一规划本行政区域监测哨点医院布局。全区共选择4家哨点医院,逐步建立区、街(功能区管委会)、村(居、社区)一体化的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系统。

2)工作要求。

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监测样品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本计划规定的任务总量,同时天津地产食品数量不低于监测任务量的60%。要综合考虑本地食品生产和消费等实际情况,避免集中采样。监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必要时应当对问题食品品种或品牌进行扩大监测。

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和标本采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信息的审核、分析和实验室检测,信息与标本(或菌株)报送以及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溯源分析,并承担监测工作的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

3)监测方法。参照天津市监测工作手册,采用统一的全市推荐方法进行监测。

2.监测结果报告。按照监测计划的要求报告。如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疾控中心按程序及时报告。

1)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建立数据管理和报告制度。原则上在完成样品检测后的5日内在内部系统报送监测数据,报告最终上报时限不得晚于计划要求。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及时将监测数据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系统上报,并汇总上半年和全年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于2017715日前将半年工作报告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于2018120日前分别将全年监测工作总结和全年监测结果分析报告报送区卫生计生委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当及时向区卫生计生委报告。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阳性检测数据应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有安全隐患的撰写专报,报区卫生计生委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计生委根据风险级别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2)食源性疾病监测。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按时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标本阳性检测结果、监测结果、检验数据和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

3)哨点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食源性疾病爆发事件(包括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区卫生计生委报告。区卫生计生委接到食源性疾病病例和食源性疾病爆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发现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有关的病例、爆发和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报告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调查处置情况通报同级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启动和完成食源性疾病爆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后及时进行网络填报。

六、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

(一)强化三方责任,提升全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细化政府、职能部门、企业三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责任,进一步完善我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切实形成体系健全、机制完善、履职到位、主体落实、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1.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一是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区、街、村(居、社区)三级责任制。逐级签订年度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细化各级的工作职责,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三级评议、绩效考核机制。二是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区政府每年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或办公会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区食安委每半年召开1次食安委扩大会议,传达食品安全相关政策要求,分析形势通报情况;街政府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重点问题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三是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排查机制。实行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制度,每半年对查找的问题隐患、风险点进行研判分析,制定措施进行整改,要有风险排查清单,年终总结要上报解决了多少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还有哪些问题尚未解决和下一步解决的措施。四是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障。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药品安全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满足我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障需求。特别是要强化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保障,在每个街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充实食品安全监管力量,配置适应监管需要的单兵执法装备。同时,要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三级工作责任网络建设,加大保障力度。

2.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巡查检查和督导培训等工作,督促其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和提升诚信守法生产经营意识。一是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产品追溯义务。

3.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一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摸排建档和管理,解决监管难题,消除监管空白和死角,确保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有序运行。二是强化食用农产品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认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签署的《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和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天津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津农委201532号),狠抓食用农产品质量管理,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做实各街道食安办工作,提高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水平。

1.强化食安办建设。强化各街道食安办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根据市政府要求,积极推动街道食安办人员、经费、装备的三落实

2.理顺对内对外工作职责。要进一步厘清区食安办与市场监管系统内和系统外职能部门食品安全职责的界定,防止出现工作错位、不到位、推诿和脱节的现象发生。

3.提升业务能力。建立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机制,通过工作培训、层级考核、督查督办等措施,全面提升区、街道食安办工作能力。

(三)坚持问题导向,深化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按照国务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有关部委、市政府以及市食安办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1.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集中交易市场为重点环节、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加强对节日食品市场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打击行动。

2.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行动。

3.加强对食品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治理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打四黑活动。

4.严格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加强对假冒伪劣、五无食品、两超一非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行动,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5.深入开展保健食品打击四非行动,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开展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HACCP),推行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柜台)创建活动

强化各方落实责任,强化联合执法,强化行刑有效衔接,同时充分发挥三级工作责任网络网底的千里眼、顺风耳作用,加大排查、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使食品安全违犯罪分子无处藏身,使全区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加大宣传培训,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1.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动工作2017年继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开展《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津政令201626号)宣传推动工作。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六进活动。

2.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成效和相关知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采取安装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组织专题讲座、培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和组织社会各界群众深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观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宣传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和相关知识;研究制作公益广告,重点宣传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落实主体责任。

3.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培训工作。区食安办要对各成员单位、街道食安办、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不同层次的食品安全培训,逐步形成多渠道、不同对象、重点突出的全员培训机制。

4.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的奖励作用。各职能部门要依照职责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进行办理,对查出的食品安全案件依规给予奖励,激励全社会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5.加强区、街监管队伍培训,提高监管、检测能力和水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技术推广,重点推广动植物安全生产以及病虫害有效防控技术。对生产者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向社会宣传优质农产品和信得过的企业品牌,提高公众优质农产品的认知程度。

6.抓实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继续深化放心猪肉、放心奶、放心餐馆等食品放心工程建设。各承担工程建设的职能部门,要在上年工作的基础上,扩大民心工程的建设成果,保持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的连续性和生命力,要巩固食品放心工程已取得的成效,想出新招法和措施,建立对企业的考核和表彰机制,提升企业的管理能力和品牌声誉,打造放心食品名优企业和质量过硬产品。

(五)风险监测实行质量控制。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按照监测任务制定质量控制措施,参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检测能力验证、比对及考核。

2.质控内容包括:样品信息核查、检测技术质量控制、数据上报质量控制以及监测管理质量控制。

七、落实责任、督查与考核

(一)农业部门。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搞好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对各单位各部门监管工作定期督查,提高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市场监管部门。

1.成立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形成科学的监管格局。充分发挥基层监管所网格化巡查作用,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采取典型案例、座谈研讨、重点督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加大业务指导和督查力度,不断提高监管水平。本着重点突出、指标量化的原则,结合监管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细化量化食品安全考核指标,调动监管人员积极性,全面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任务有效落实。

2.进一步健全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定期召开食品执法情况工作会。制定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计划落实情况综合考评机制,将考评结果纳入年终考核范围。

3.进一步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落实执法责任制,采取所包街、组包片、人包店(厂)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实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严防责任缺失;对履行职责不力、监管不到位和迟报、漏报、瞒报重大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将食品安全监管稽查工作纳入系统年度计划和年终考核范围,实现目标管理。

4.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保健食品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按照四有两责要求,大力推进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实监管经费,积极推进检验检测、风险控制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要积极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切实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有效解决保健食品领域突出问题。保健食品监管、稽查和技术监督等相关业务机构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5.要进一步增强监管责任意识,细化和明确各级监管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与卫生、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卫生计生部门。

1.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对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根据本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制定、实施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加强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确保有相应的工作机构、专业人员、仪器设备和经费保障以落实各项工作。对本辖区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区卫生计生委要求落实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任务,开展食品检验、食源性疾病监测等工作并做好质量控制。负责辖区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和研判,对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报告。

3.哨点医院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爆发事件,应当及时上报区卫生计生委。采集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信息、承担病原学监测的医院应当采集符合定义的生物样本,及时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监测信息和标本检验数据,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待检标本。

八、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经费保障

    上述职能部门为完成区下达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计划而产生的食品药品抽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保障。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9日印发


文章关键字: 食品 药品 农产品 质量 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