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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丽区“十三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0-29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丽区“十三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文件
东丽政发〔2017〕5号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丽区“十三五” 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东丽区“十三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十三五”节能目标责任 评价考核实施方案
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强化节能工作责任,鼓励节能管理创新,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11部门拟定的天津市“十三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0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东丽区“十三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 一、评价考核范围 区政府按年度对承担工业、建筑、公共机构、交通运输、商业、农业等行业节能管理任务的有关部门及直属机构(以下称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园区)、承担节能指标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 二、组织实施 区政府责成区工信委、发改委、统计局、建委、运管局、商务委、农经委、市场监管局、公务员局组成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组(简称区评价考核组),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节能评价考核日常工作由区工信委协调组织实施。 三、评价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 (一)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二)评价考核方法。区评价考核组依据节能职责分工及目标责任,对行业主管部门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依据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对街道(园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1.行业主管部门。由区评价考核组对行业主管部门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其中,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以市有关文件确定的目标为基准,相关指标完成情况以市统计局核定的数据为准,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为定性评价。 2.街道(园区)。依据《街道(园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节能目标为否决性指标,以区有关文件确定的目标为基准,相关指标完成情况以区统计局核定的数据为准,满分10分;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为定性考核,满分90分。 3.重点用能单位。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节能目标为否决性指标,以区有关文件确定的目标为基准,相关指标完成情况以区统计局核定的数据为准,满分20分;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为定性考核,满分80分。 如被考核的重点用能单位纳入了国家、天津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其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同时考核国家及天津市下达的节能目标,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按国家、天津市标准实施考核。 (三)评价考核程序。 1.评价程序。承担节能管理任务的行业主管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部门本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报送区节能主管部门,由区评价考核组进行综合评价。 2.考核程序。区评价考核组于每年上半年,根据市节能工作要求,结合东丽区节能工作需要,在考核标准框架内对本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细化调整并及时发布。 被考核的街道(园区)和重点用能单位依据相应的考核标准对本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于12月底前将自查报告附证明材料报送区评价考核组。 区评价考核组结合自查报告和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对被考核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分项集中评分,形成初步评分结果。 区评价考核组根据初步评分结果和工作需要可采取书面核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对考核结果进行核定,形成考核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结果确定 考核结果依据量化得分情况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超额完成(95分及以上)、完成(80分及以上,95分以下)、基本完成(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未完成(60分以下或未完成节能目标)。 五、结果运用 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地区和单位进行表扬,并结合全区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相关规定落实惩罚措施。 (一)行业主管部门。评价结果交由区绩效考核部门,作为对行业主管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二)街道(园区)。考核结果抄送区干部管理部门和区绩效考核主管部门,作为对街道(园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对街道(园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街道(园区),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街道(园区)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1个月内,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区评价考核组。对整改不到位的街道(园区),由区政府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重点用能单位。考核结果作为评选节能先进示范、节能政策支持单位和项目的重要参考内容。 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1个月内,向区节能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区节能主管部门配合市节能监察部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节能监察,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街道(园区)节能目标责任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注:对某些部门不涉及的考核内容,其分值相应剔除,将最后总得分折算为百分制得分。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