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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0-29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文件

 

 

东丽政发〔20177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丽区重污染

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区环保局《东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224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削减污染峰值,降低污染频次,保障公众健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

    本实施方案是东丽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专项预案,适用于东丽区辖区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一)国家及环境保护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225号)、《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

   (二)天津市相关文件。《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津政发〔201335号)、《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689号)。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成立东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环保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二)办事机构及职责。区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为东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区环保局,主任区由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包括:适时修订《东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按程序报区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负责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航空商务区管委会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

    (三)指挥部督查组及职责。应急指挥部督查组由区应急办、区委督查室、区监察局、区环保局组成。主要负责包括:对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航空商务区管委会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四)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航空商务区管委会在启动级(黄色)、级(橙色)、级(红色)预警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1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新闻中心。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新闻信息发布应急保障预案;协调本区政府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2.发改委。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应急保障预案。

3.工信委。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应急保障预案。

4.农经委。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秸秆综合利用等与环境整治相关的大气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

5.建委。负责定期更新建筑施工工地名单;落实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

6.市容园林委。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道路保洁、园林绿化工程、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

7.卫计委。负责落实卫生计生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控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8.教育局。负责落实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

9.环保局。承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本区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对重点排污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企业应急保障预案限产限排等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

10.水务局。负责定期更新水利工程等施工工地名单;落实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

11.房管局。负责定期更新拆房施工工地名单;落实重污染天气拆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

12.运管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应急保障预案。

13.执法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严格控制道路撒漏等与市容环境整治相关的大气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

14.公路局。负责定期更新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含掘路)、公路等施工工地名单;落实重污染天气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含掘路)、公路等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

15.交警东丽支队。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保障预案。

16.气象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下气象保障预案;及时提供重污染天气气象预报信息。

17.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航空商务区管委会。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分指挥部,落实区级应急保障实施方案以及市级各部门应急保障预案涉及到的各项任务、措施,并将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

三、预警

(一)预警的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四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二)预警的发布

蓝色预警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预警信息通过市环保局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和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等渠道向社会进行提示。

黄色、橙色预警经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批准,红色预警经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预警信息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

四、组织实施

区应急指挥部在收到应急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实施方案,利用政务网、电话、传真、微信平台等方式通知各成员单位责任人,按照相应等级落实各项应急措施要求,并在24小时内安排专人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完成应急响应。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二)响应指挥与组织实施预警信息一经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航空商务区管委会在收到应急预警信息后,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区应急指挥部督查组将在预警信息发布24小时后对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航空商务区管委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急指挥部建立协调机制,在级响应时召开协调会议,在级或级响应时适时召开协调会议,对应急工作进行部署。

此外,在国家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启动实施级及以上响应措施或其他临时应急减排措施。当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时,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同时,可根据我市污染特征及专家组会商意见,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实施针对性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应急实效。

(三)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倡导工厂、工地等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

2.级响应措施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重点排污工业企业中除已达到燃气排放标准的燃煤设施外,其余燃煤设施全部采取限产、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各削减20%或达到燃气排放标准;

2)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以下,不能达到要求的,一律停产;

3)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区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每日大水量冲洗23次,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7)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8中心城区道路(含外环线)全天实行中型及以上柴油货车限行管理(承担民生保障及急救、抢险等任务的除外)。

3.级响应措施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重点排污工业企业中除已达到燃气排放标准的燃煤设施外,其余燃煤设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比例各增加至30%或达到燃气排放标准;

2)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降低至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70%以下,不能达到要求的,一律停产;

3)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每日大水量冲洗增加到34次,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4.级响应措施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停止全区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

2全区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机动车(含外埠车辆)单双号行驶;

3)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持续进行机扫、冲洗和洒水作业,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4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

5)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6)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四)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响应终止指令,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航空商务区管委会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六、监管措施

应急响应开始24小时内,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利用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辖区内的工业排污企业、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等责任单位的负责人落实应急措施,安排专人到现场检查各责任单位的落实情况,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00前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当日工作落实情况。

区应急指挥部督查组要制定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组建检查队伍,采用巡查、抽查的方式检查各相关单位启动响应和落实响应措施情况,发现没有严格落实响应措施的,应进行纠正,督促落实。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

区应急指挥部督查组在应急响应24小时后,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七、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的24小时内,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将本单位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总结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响应终止后的72小时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落实情况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完成评估报告,上报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八、监督管理

(一)公众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册、刊物、宣传画等手段,广泛宣传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

(二)应急演练按照市应急指挥部要求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保障实施方案。

(三)应急培训。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增强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航空商务区管委会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

(四)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应急措施有效落实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九、附则

本实施方案由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丽政发〔201328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东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应急联络表

2.东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应急响应措施表

3.工业企业排放源及污染控制措施清单(不含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24印发



附件:

东丽政发〔2017〕7号附件1.doc

东丽政发〔2017〕7号附件2.doc

东丽政发〔2017〕7号附件3.doc

文章关键字: 天气 措施 预案 指挥部 东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