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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丽区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0-29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丽区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文件
东丽政发〔2017〕22号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丽区落实《京津冀 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东丽区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强化督查方案》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既定目标,进一步保障我区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深入推进大气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按照“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科学治污”的基本原则,根据《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7〕116号)(以下简称《强化督查方案》)、《东丽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方案》)有关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督促各街道、功能区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期完成《攻坚方案》任务。实行部门联动、综合整治,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时间安排 总体时间安排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第一阶段(2017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各街道、功能区及相关部门按要求严格完成全部13项任务,认真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加快推进涉气类突出问题整改以及《攻坚方案》中其他大气污染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二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进入采暖期,重点针对国家环保部强化督查组、天津市驻区现场督办检查组反馈交办的问题线索以及热点网格、高架源排放情况、“12369”环境举报热线等掌握的线索,各街道、功能区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及时高标准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三、重点内容 按照《强化督查方案》中督查的有关内容,结合《攻坚方案》中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具体做好以下13项重点工作。 (一)扎实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1. 对列入我区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2017年9月30日前必须全面实现“两断三清”。对已落实“两断三清”的企业,要加强巡查,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有关街道、功能区) 2. 对列入我区提升改造类“散乱污”企业,各街道、功能区加强巡查,监督企业保持停产状态。提升改造类企业未能通过市整改办会审的,2017年底前一律实现“两断三清”;通过市整改办会审的,各街道、功能区及相关部门监督企业按要求于2017年底前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有关街道、功能区;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 3. 各有关街道、功能区要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立即实现“两断三清”。 (责任单位:有关街道、功能区;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工信委、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市场监管局、国土东丽分局、公安东丽分局、消防东丽支队) (二)扎实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建立燃煤锅炉淘汰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全面完成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任务。2017年10月20日前,确保全区377台燃煤锅炉(其中,工业锅炉325台、供热锅炉11台、商业锅炉41台)改燃并网或关停任务全部按期完成。 (责任单位:区工信委、区商务委、区建委、相关街道、功能区) (三)扎实推进城乡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对全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行清单管理,2017年10月底前,全区范围内完成城乡散煤“清零”任务。加大散煤替代工作的巡查频次,及时发现,立即取缔。 (责任单位:区建委、有关街道、功能区;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农经委、区城市化办) (四)扎实推进工业类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对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含生物质锅炉)治理工作开展检查,对特别排放限值、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进行检查,监督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排放标准,按要求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并联网。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五)扎实推进工业类淘汰、搬迁工作。建立淘汰、搬迁类企业清单,逐一核实关停、淘汰情况。对落后产能进行再排查、再核实,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责任单位:区工信委) (六)扎实推进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在2017年6月底已完成火电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基础上,10月底前,完成钢铁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12月底前,完成原料药制造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责任单位:区审批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七)扎实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作。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清单,全面完成6项年度治理任务,对全区8家重点企业和183家一般企业建档立卡,逐一落实治理和管控要求。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八)扎实推进工业企业扬尘治理工作。加大对钢铁、火电、焦化、供热等企事业扬尘治理状况的检查,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扬尘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建委) (九)扎实推进加油站整改工作。 1. 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设施的违法行为。 2. 对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对逾期未完成在线监测设施安装的依法查处,督促有关加油站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3. 对我区内高速路、国道、省道边加油站销售车用尿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销售车用尿素或销售不合格车用尿素的加油站。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十)扎实推进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工作。 1. 全区范围内各类施工工地必须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等6个100%。 2. 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水泥搅拌及浇筑等作业,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 (责任单位:区建委、区农经委、区市容园林委、区水务局、区房管局、区公路局) (十一)扎实落实错峰生产工作。严格落实东丽区制定的错峰生产方案,对照清单,督促相关企业,按采暖季错峰生产方案,进行限产、停产。 (责任单位:区工信委;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十二)扎实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遇重污染天气时,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落实减排措施。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功能区、应急预案中涉及的责任部门) (十三)其他工作内容。完成《攻坚方案》中其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及其他涉气类突出问题的治理工作,从快、高标准落实国家环保部、天津市驻区现场督办检查组反馈交办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区清指办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协调和联络工作。各街道、功能区和各相关部门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各单位要把开展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当前首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抓好压力传导,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协作,严格监管执法。各街道、功能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强化沟通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严惩重处环境违法行为,做到监管执法全覆盖、违法处罚“零遗漏”。各街道、功能区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准备需提供的任务清单(详见附件),并于9月20日前报送区清指办。 (三)严把时间节点,强化信息报送。各街道、功能区和相关部门要以较真碰硬的精神严卡时限节点,确保按时间、按标准完成各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建立重点工作任务“日报告、周调度”工作机制,各街道、功能区和相关部门要每日报送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梳理工作中好的做法,一并发至区清指办。对于国家环保部强化督查组、天津市驻区现场督办检查组反馈交办的问题线索,要始终坚持严查快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任务清单
任务清单
1.“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进展情况清单(区环保局) 2.化解过剩产能清单(区发改委、区工信委) 3.建成区企业搬迁入园清单(各街道) 4.工业企业VOCs 治理清单(区环保局) 5.散煤清洁化替代清单(区建委、各街道) 6.燃煤锅炉淘汰清单(区建委、区工信委、区商务委) 7.燃煤锅炉治理改造清单(区建委) 8.火电、钢铁、铝工业(不含氧化铝)、水泥等行业企业清单(区发改委、区工信委) 9.采暖期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区工信委) 10.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加油站清单(区环保局)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