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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区政府文件的决定
作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0-29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区政府文件的决定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文件 东丽政发〔2017〕30号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 宣布失效一批区政府文件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5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区政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研究决定,对因阶段性工作已完成、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上级文件新规定和超过有效期限的28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失效的文件目录 2017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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