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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作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0-29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文件
东丽政发〔2018〕11号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津政发〔2017〕40号)要求,现就在全区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工作,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我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意义是掌握我区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为保护耕地资源提供重要支撑,是促进存量土地再开发、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重要举措,为我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夯实基础。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我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对象是全区陆地国土。调查内容为: (一)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 (二)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 (三)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三、调查时间安排 按照市土地调查办的统一部署,我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8年9月前,完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成立我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按照天津市下发的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等文件,编制我区实施方案;收集整理不动产登记、土地综合整治、挂钩试点、征收转用、权籍调查、行政区界等各类土地调查基础数据;其他第三次土地调查准备工作。 (二)2019年3月前,按市调查办要求的时间节点控制全区调查进度,在市调查办下发土地调查数据后,完成全区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同步组织各街道完成土地调查数据核实、修改、接边等工作。 (三)2019年5月前,在完成全区实地调查工作基础上,全面完成区级内业核查、互联网在线核查和外业抽查,并上报市调查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东丽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 (二)落实责任。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做好本次土地调查工作。区国土分局牵头负责本次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办公室的安排,做好本街道调查工作的人员保障、动员宣传、认界指界、调处权属纠纷、实地查看、数据汇总上报等方面的组织保障工作;区财政局和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本次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随后下发的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保证经费。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经费由区国土分局、区财政局拟定工作经费计划,根据所承担的调查任务,由市、区两级财政共担,保证土地调查经费足额到位。
附件:天津市东丽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2018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东丽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陈友东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余江东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程 翔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成 员:丁 凌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世平 区农经委书记 王 峰 区国资委主任 白宝忠 区建委主任 刘岩萍 区财政局局长 宁培建 区民政局局长 王志超 区环保局局长 张 玮 区水务局局长 杨治刚 区房管局局长 郝 继 区运管局局长 任国宏 区统计局局长 芦 山 区规划分局局长 曲 畅 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陈德新 区公路局局长 孙素蓉 区档案局局长 尹 琪 军粮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宝龙 金钟街道办事处主任 苑树军 无瑕街道办事处主任 章 锐 张贵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宗艳 丰年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介华 东丽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海良 华明街道办事处主任 何继飞 金桥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 蔡海芝 万新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 胤 新立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 刘 耘 华新街道办事处主任 下设东丽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 主 任:程翔 副主任:曲畅、陈秦峰、张永娜、胡国胜 办公室成员名单:毛文娟、宫道远、张海志、王涛、顾永生、王超、魏芸、张长明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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