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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丽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0-29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丽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东丽政发〔2020〕9号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东丽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计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东丽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重点工作安排)》 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系列指示精神,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把使命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不断夯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综合治理,深入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和2020年度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工作的部署,结合实际工作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最严”的要求,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采取有效举措着力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领域重大风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在持续解决问题中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努力为辖区人民群众创造饮食消费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

  (一)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属地责任

  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把食品安全摆到重要位置,坚持严字当头,加强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组织建设;强化食品安全人员、经费保障;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落实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强化监管责任

  一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逐步完善农产品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工程,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绿色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状况良好;继续推进放心农产品工程的深入实施;全面遏制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二是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责任。依法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主体责任;增强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过程可追溯能力;规范销售秩序,遏制各类违法行为;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保健食品经营监管,防范和控制违法违规保健食品经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重点监管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单位,提高抽检监测的靶向性;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全面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落实内部培训、风险自查、食品召回、全程记录、应急处置等内部管理制度;通过严格执法、隐患治理、量化分级、责任约谈、信用评价、信息公示、有奖举报等监管措施倒逼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违法案件、问题食品和问题企业的曝光力度,实施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推动企业和从业人员遵纪守法、严格自律。

  (四)落实“行刑衔接”,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及时查处的工作机制;强化协作,形成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最大限度减少现实危害;进一步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护守法生产经营者的权益,有效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责任,做好风险管控

  确定我区食品污染及食品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编制修订、标准跟踪评价和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等工作积累数据、提供依据;收集和分析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掌握疾病来源,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

  (六)落实社会共治,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积极构建市场主体自律、社会监督、舆论引导、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宣传活动;完善有奖举报,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犯罪案源和线索,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提升投诉举报办理效率;落实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不断提升辖区居民的满意度、支持率和参与率。

  (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目标考核

  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核目标,组织对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和区相关部门对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和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考核,权重在3%以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食品安全事件调查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食品安全工作领域失职、失责行为进行问责。

  三、监管抽检项目和批次

  全年计划抽检8834批次,具体监管抽检项目和批次如下:

  (一)食用农产品

  全年计划抽检2564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1.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实验室检测804批次。其中:饲料60批次;饲料添加剂20批次;生鲜乳24批次;蔬菜380批次;畜禽200批次;水产品120批次。

  2.快速检测1760批次。其中:蔬菜、水果、食用菌960批次;生猪出栏500批次;水产品300批次。

  (二)食品生产经营

  全年计划抽检6150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1.食品生产环节。计划抽检840批次(含原料),其中:监督抽检400批次,专项抽检240批次,风险监测200批次。

  2.食品销售环节。计划抽检1340批次,其中:预包装和节令食品监督抽检440批次,乳制品、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抽检200批次,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700批次。

  3.餐饮服务环节。计划抽检3370批次,其中:监督抽检1720批次,重大活动保障快速检测1650批次。

  4.保健食品环节。计划抽检220批次,其中:保健食品(全项)监督抽检40批次,保健食品(部分项)监督抽检180批次。

  5.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环节。计划监督抽检300批次。

  6.申投诉、举报、执法办案监督抽检、复检环节。计划监督抽检、复检80批次。

  (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120批次(份)。主要是: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食源性致病菌耐药性监测。

  四、监管措施

  (一)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措施

  一是继续实施“放心工程”建设;二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三是强化质量安全机制管理;四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五是强化农资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保障农资供应安全;六是深化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七是强化质量安全技术支撑;八是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动工作,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六进”活动。

  (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措施

  一是严格许可审批;二是强化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加大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力度;四是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五是落实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责任;六是深入推进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七是深化餐饮业提升工程建设;八是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和指导;九是深入贯彻落实打击保健食品“四非”工作部署;十是贯彻落实《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十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及应急管理机制;十二是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与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责能力。

  (三)对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措施

  一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监管;二是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施风险分级管理;三是严格生产许可准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四是开展产品监督抽查和执法稽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措施

  一是开展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二是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对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和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三是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完成耐药性监测和致病菌分子分型监测;四是按照统一推荐的监测方法进行监测。

  (五)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措施

  一是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二是建立食品安全事件调查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移送机制;三是行刑联手,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五、积极推进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

  (一)贯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1.落实属地党政同责、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三方责任”,提升全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建立区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2.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要求,出台具体落实措施,依法依规制定我区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3.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按照市食安委要求,及时调整区食安委组成、完善食安委工作规则;健全培训考核机制,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

  (二)严格源头治理

  1.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区、街、社区(村、居)三级责任制,落实工作会议制度、风险排查机制。

  2.加强区、街、社区(村、居)监管队伍培训,提高监管、检测的能力和水平。

  3.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区和农产品安全区创建工作。

  (三)严格过程监管,强化抽样检验,严打违法犯罪行为

  1.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关。严格生产经营环节现场检查,科学划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2.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违法使用瘦肉精、食品制作过程中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水产品中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保健食品标签宣传欺诈等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

  3.加强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能力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四)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和应急保障水平

  1.提升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能力,健全风险交流制度,加快建设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2.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健全突发事件跟踪、督查、处理、报告、回访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机制。

  3.强化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研判,开展应急演练。

  (五)扎实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

  1.分层次、分步骤开展我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社会共治水平。

  2.进一步协调推动各相关单位研究细化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对照职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措施。

  3.做好各有关单位的协调沟通,按照创建工作标准要求,推动人员、经费、装备“三落实”。

  4.突出监督排查,加强教育培训。将邀请第三方机构专家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六)加大宣传、培训,营造全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

  1.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安法实施条例》和《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津政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动工作。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内容,持续深入地宣传创建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

  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检测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区、街两级食品安全相关人员工作培训。

  3.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激励全社会积极、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4.协调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2020年民心工程项目部署要求。

  (七)对风险监测工作实行质量控制

  1.按照监测任务编制质量控制措施,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检测能力验证、比对及考核。

  2.按要求开展质控工作,内容包括样品信息核查、检测技术质量控制、数据上报质量控制以及监测管理质量控制。

  六、督查与考核

  组织对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和区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价考核,考核成绩纳入我区对该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

  七、食品安全经费保障

  相关职能部门为落实本监管计划而产生的食品检验检测费用和相关经费,由区财政保障。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30日印发

 

    政策解读:《东丽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重点工作安排)》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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