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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丽区田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0-29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丽区田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丽政发〔2020〕11号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东丽区田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东丽区田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田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耕地保护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东丽区关于整治土地管理方面突出问题“八严禁”的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东丽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一是强化耕地保护,坚持农地农用。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坚持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保障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设定田长,落实耕地保护责任、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等责任目标,建立整治土地建设违法协调联动共同责任机制,加强执纪监督问责和土地保护奖惩并重的考核措施。

  三是疏堵结合,加大执法问责力度的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厘清涉农土地管理职能,做到依法用地有路径有标准。

  (二)总体目标

  一是建立东丽区田长制,按区、街、村设定三级田长,将各级田长责任分解到点、落实到人,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长效机制,调动街、村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主动性;坚持党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聚焦土地领域重点问题,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职责分工明确、街道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规范我区土地使用及管理秩序,防止违规违法建设及用地行为发生,为我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是结合东丽区实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与田长制配套的管理制度。通过对相关制度的贯彻执行,形成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全面强化规划统筹、用途管制、用地节约和执法监管,加快建立共同责任、经济激励和社会监督机制,严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实有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良好态势。

  二、机构职责

  东丽区按区、街、村分三级设置田长,同时设立东丽区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小组办公室”)。各机构具体安排如下:

    (一)东丽区一级田长

    一级田长对全区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东丽区一级田长责任单位为东丽区人民政府,责任人为区长,责任区域为东丽区行政区域,基本职责如下:

  严格落实市政府与东丽区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责任书》各项目标责任。监督二级田长和东丽区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将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二级田长责任单位奖惩的依据。

    (二)东丽区二级田长

  二级田长对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东丽区二级田长责任单位为东丽区八个涉农街道办事处,责任人为街道办事处主任,责任区域为本街道行政区域(含开发区西区、空港经济区和高新区等功能区内未交地范围及辖区内飞地),基本职责如下:

    1.落实属地主体责任,认真完成东丽区政府与本街道签订的《耕地保护责任书》各项目标责任。

    2.加强本街道执法队伍的建设,规范管理。对街域内土地开展全覆盖常规巡查,做到周全覆盖。巡查要覆盖本街道全境,着重巡查违法建房、堆物、取土、排放倾倒污染物和渣土等废弃物的违法占地行为,以及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损坏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等情况。督促三级田长报备责任区域内的土地承包、租赁情况,对辖区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将巡查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3.落实《东丽区关于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实施方案》的相关任务,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保障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巩固“大棚房”清理整治成果,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坚决杜绝出现擅自将农业设施用于其它经营的现象。禁止未经批准在永久性基本农田内实施设施农业建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

    4.街道通过村队上报、巡查发现、信访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法占地、破坏耕地、“大棚房”等问题线索,要第一时间制止,督促协调村队和违法当事人及时落实整改,并在24小时内书面通报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责任单位。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责任单位通报转办的违法线索,要及时核查处置,督促协调村队和违法当事人及时落实整改。

    5.监督三级田长责任单位履行职责,定期听取三级田长落实田长制的情况汇报,将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三级田长责任单位奖惩的依据。

    (三)东丽区三级田长

  三级田长对本村行政区域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东丽区三级田长责任单位为东丽区涉农街道办事处下辖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二级田长根据本街实际情况设置,责任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或街道指定人员,责任区域为本村范围,基本职责如下:

    1.严格落实街道办事处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耕地保护责任书》各项目标责任,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坚持源头治理,充分压实村级田长和网格员工作责任,对本村土地开展全天候、全覆盖监管。全面巡查要做到全覆盖,实时掌握本村土地保护利用情况。着重巡查违法建房、堆物、取土、排放倾倒污染物和渣土等废弃物的违法占地行为,以及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损坏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等情况。要坚持第一时间原则,对本村新发生的违法占地行为要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并于违法行为发生24小时内上报给二级田长,负责督促违法当事人完成整改,恢复土地原状,消除违法状态。违法整改工作原则上应在一周内完成。协助各相关部门开展违法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彻底消除违法状态。每月将巡查情况报二级田长,自觉接受二级田长的监督考核。

    3.落实《东丽区关于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实施方案》的相关任务,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保障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巩固“大棚房”清理整治成果,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坚决杜绝出现擅自将农业设施用于其它经营的现象。禁止未经批准在永久性基本农田内实施设施农业建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

    4.每月将本村土地承包、租赁情况和落实田长制的情况向二级田长书面报告。

  各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分片确定二级、三级网格长,协助二级、三级田长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同时,各街道要建立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责任体系,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东丽区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东丽区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区扫黑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公安东丽分局、区人民法院、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国家电网东丽供电分公司及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区政府办分管主任、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小组办公室负责每月汇总各二级田长报送的落实田长制工作情况,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履职尽责、共同开展查处整治违法占地、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对疑难问题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重大问题集体决策;负责对全区八个二级田长责任单位的考核。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履行规划和自然资源各项管理职能。依法查处违法占地、破坏耕地等土地违法行为和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

    1.对各街道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书》的情况提出考核初步意见;督促指导各街道开展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2.加强对街道违法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街道常规巡查情况不定期开展抽查。

    3.对涉农街道土地开展日常机动式巡查。对巡查或信访举报发现的违法占地行为要第一时间制止,在24小时内书面通报给属地街道,督促街道协调村队和违法当事人及时落实整改。对于新发生的违法占地行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及时启动土地违法案件调查程序,坚决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在案件调查中有关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的,街道办事处和属地公安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每月将田长制执行落实情况形成专报,向区政府报告。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设施农业用地认定和监督规范使用,监督指导拆违后复耕工作,确保农地农用;牵头负责东丽区“大棚房”整治相关工作;为规范管理宅基地和设施农业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政策,结合东丽区实际,制定东丽区宅基地审批查处管理、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机制并落实实施。

  区城管委负责督促指导各街道依职权做好工作中发现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问题的查处和整治工作;负责依职权对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区委督查室负责对田长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负责对开展清查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追责问责和组织处理。

  区扫黑办负责处理各单位发现的强占土地及其他涉黑问题。

  公安东丽分局负责处理妨碍和阻挠查处整治违法行为的治安问题;依法受理查处涉嫌犯罪的案件。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要从严从快依法处理。对违法用地、建设,以及为违法用地项目提供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列入失信“黑名单”,公开曝光,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区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受理、审查行政执法部门就违法占地等案件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依法作出裁定。

  区司法局负责对相关成员单位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区财政局负责解决田长制工作所需经费。

  区工信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委、国家电网东丽供电分公司依法配合整治违法相关工作,采取切断违法建设违法施工用电、用水、用气及其他措施配合整治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主体无照经营等行为;配合落实田长制相关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按照部门职责分工,配合落实田长制相关工作。

  各涉农街道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二级田长责任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发挥本部门职能优势,加强协作,第一时间制止、查处、整治违法占地、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

  三、考核与奖惩措施

  东丽区田长制设置区、街、村三级田长,三级田长对二级田长负责,二级田长对一级田长负责;各级田长履行本工作方案的工作职责。

    (一)考核措施

  落实属地街道管理职责是田长制落实的关键,对二级田长责任单位执行田长制工作年度考核设定为三方面。一是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上报情况;二是违法用地年度新增情况;三是新增违法和历史遗留违法用地的年度整改情况。

  对照国家、市下达卫片违法和巡查发现情况,年度内新发生1宗违法用地计1分;对新发生违法未按规定时间上报,造成违法事实的,每1宗计2分;未按规定时限落实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规定验收标准的每1宗计2分。每季度按照积分多少排名并予以通报。依据年度积分排名确定当年考核结果。

  三级田长责任单位的考核措施由二级田长责任单位参照本方案根据本辖区情况制定实施。

  (二)奖励措施

  一级田长责任单位负责统筹区级田长制奖补专项经费。全部经费按照八个二级田长责任单位承担耕保责任的耕地面积比例分成八份,作为二级田长责任单位的奖补专项经费基准数额,根据田长制年度考核结果拨付给二级田长制责任单位。依据考核积分排名情况进行奖励,年度积分为零,实现违法占地清零的,奖补资金按100%全额发放,并提请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没有积分清零的,按照积分由少到多依次排名,一到六名奖补资金按90%、80%、70%、60%、40%、20%发放,排名最后两位不予发放。

  三级田长责任单位的奖励措施由二级田长责任单位参照本方案根据本辖区情况制定实施。

    (三)惩戒措施

  二级田长、三级田长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对年度考核排名后两位的二级田长责任单位提请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予以约谈,连续两年被约谈的单位,建议对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予以组织调整。

  对违反《东丽区关于整治土地管理方面突出问题“八严禁”的规定》及《东丽区田长制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的,未能及时发现、上报违法事项、整改存量问题不到位的,将严格按照《东丽区关于整治土地管理方面突出问题“八严禁”的规定》进行问责。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建立落实田长制,是市委市政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批示指示精神,加强和改善土地资源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部署上来,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东丽区田长制,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运行田长制长效机制,要加强宣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接基层的实际需求,解决实际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强化互通联动,全面掌握舆情动态,坚持网上导控与线下处置相结合,主动引导与舆情管控相结合,确保掌握主动,提炼典型问题、典型案例在各种媒体平台上制作图文并茂的宣传材料。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长效机制切实有效执行。区纪委监委等部门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开展落实工作的监督,对发现整治违法占地行为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严厉追责问责。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印发

    政策解读:《东丽区田长制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文章关键字: 东丽区 田长 耕地 街道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