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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5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丽政办〔201917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当前

  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731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就业是民生之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为此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津政发〔2018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积极的政策带动就业

  (一)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创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规定申请条件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由最高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区人社局、区金融局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对国家级及市级小微双创示范基地的培育力度。积极组织各类服务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载体申报国家级、市级小微双创示范基地。提高对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推动现有国家级、市级小微双创示范基地开展市场开拓、法律咨询、财税管理等综合性服务。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制定完善我区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工作规划,积极推动民营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完善线上线下对接方式,有效促进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精准聚焦民营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跟进金融机构服务企业进度情况,营造良好金融营商环境。(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商务局负责)

  (三)大力推动创业载体建设。推动创业孵化基地、留学生创业园等载体建设,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精减办事程序。充分利用闲置厂房、闲置校区、商业用房等资源,力争每年培育推广2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平台,除了为创业者提供场地支持外,在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社保缴费、政策兑现等方面给予全程指导和服务。每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自然年度内可申请最高500万元的补贴资金,被评为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最高奖励100万元,被评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最高奖励50万元,失业人员首次创办企业的,按每招用1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最高给予3万元。(区人社局、区科技局负责)

  (四)鼓励大学生创业就业。毕业前2年和毕业后5年的大学生创办企业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2年房租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区人社局负责)

  (五)稳定和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积极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推动平等就业进程。紧盯新市镇社区、工业园区、联盟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和大项目建设,大力开发加工制造、生态旅游、设施农业、农事体验、社区服务等就业岗位,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加强与市级功能区合作,履行培训就业协议,加大职业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围绕产业急需、社会紧缺的职业需求,面向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高质量就业。(区人社局、各街道负责)

  (六)扩大见习人员补贴范围。落实人社部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为毕业学校在校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的失业青年,鼓励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同时提高生活费补贴标准,由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提高到75%(区人社局负责)

  (七)进一步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小微企业吸纳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吸纳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1年岗位补贴和1年社会保险补贴;各类企业招用毕业1年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各类企业招用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低保家庭以及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家庭中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区人社局负责)

  (八)支持鼓励家庭服务业企业吸纳就业。对在本市注册专门从事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择优进行政策扶持。从事家庭服务业的,招用本市失业人员,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本市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本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从事养老服务业的,对专门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给予2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享受补贴人员不超过员工总数的70%(区人社局负责)

  二、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就业

  (九)筹建一个服务场所。改造区人社局办公大厅,按照制度化、标准化的要求,筹建区人力资源市场,固定招聘场所,设计展位50个,除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外,同时配备独立的洽谈室、信息发布器、宣传栏、饮水机及扫码器等设施设备,面向各类企业和求职人员定期组织招聘会,搭建对接桥梁。已于20191月份完成改造工作,目前已经正式投入使用。(区人社局负责)

  (十)组建一支专业队伍。结合机构改革、人员调整,组建一支专业性强、素质较高的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进一步规范企业招聘行为和职业中介活动,提高服务水平,解除各类人员在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方面的后顾之忧,广泛开展以指导择业、促进就业、帮助创业为目的招聘活动,探索开展人力资源培训、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素质测评等业务,为就业创业提供有效保障。(区人社局负责)

  (十一)完善一个网络平台。继续延伸开发东丽就业云网络服务平台,在2018年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和企业岗位需求调查的基础上,丰富软件功能,开通自助登录端口,使各类求职人员可以自己录入基本信息和求职意向,招聘单位可以自主添加岗位信息,系统通过自动筛选匹配成功后,通过短信的方式互推需求信息,方便线上撮合、线下对接,让各类求职人员实现足不出户,岗位信息源源不断。(区人社局负责)

  (十二)开展一批专项活动。按照人社部和市人社局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好各类专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2-3月组织春风行动活动、4月组织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5月开展贫困村专项帮扶活动、6月和10月组织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8-9月开展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活动、9月组织金秋招聘月活动、10月开展就业扶贫日活动、11-12月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等,其中对口县帮扶专场招聘活动穿插进行。确保专项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各具特色,每项活动取得实效。(区人社局、各街道负责)

  三、加大培训力度实现高质量就业

  (十三)加强与大专院校合作,提升培训层次。一是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推进产学合作。发挥训练中心统筹协调优势,行业企业对高技能人才需求的前瞻性优势,大专院校人才培养的集中性优势,实现三方共赢。在原有合作培训院校的基础上,以服务我区企业为导向,继续寻找新的合作院校,做好企业与大专院校的对接,充分运用职业院校资源,扩充我区技能人才培训条件,合作培养具有相关职业的高技能人才。二是鼓励引导企业与大专院校合作力度。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有关要求,以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作为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和名师带徒项目的切入点,重点开展企业短缺、急需的职业技能培训,让企业与大专院校共同参与人才培养,扩大合作培养规模,进一步增强企业新型学徒制活力,使培训工作更加贴近我区产业结构发展现状,满足高技能人才培训就业愿望。(区人社局负责)

  (十四)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按照《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在部分企业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134号)及《关于开展2018年度名师带徒专项活动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235号)要求,全面加强企业职工岗前定向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根据企业的生产以及招工需要,确定适宜的培训工种,依托企业开展岗位培训,由在师资场地、设备设施、教材教具等方面具备相应实力的优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对有一定技能的企业职工按照同种专业工作年限及职业标准等级设置的其他条件进行初、中、高级技能培训及鉴定,激发企业员工晋级的积极性。(区人社局负责)

  (十五)提高职业能力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抓好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重点抓好失地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对各街道、村民居委会发布职业市场需求程度目录,引导激励参加市场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选取具有适宜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发挥其具有的各种培训资源作用,按照实用、管用、够用的原则,对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开展在本辖区内较好就业的职业项目培训,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并且灵活运用培训方式,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培训,将转移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让农村劳动力掌握最新、最实用的就业本领。二是对因两断三清导致下岗的失业人员重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围绕我区新拓展的产业领域、符合产业调整政策的行业和需要发展的职业工种,合理组织失业人员普遍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三是对在校生开展双证培训,开展学历+技能培训模式。结合在校生的课程设置及个人兴趣开设特色专业,让有培训需求的毕业学生和即将毕业的学生都能参加技能培训,取得学历毕业证和国家技能等级证书。四是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促进计划。依托街道保障服务平台,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结合我区就业形势及自身就业岗位需求,对其开展培训指导服务,提高就业技能水平。五是对退役军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的退役士兵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跟踪服务,引导鼓励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培训就业工作。(区人社局、各街道负责)

  (十六)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服务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制定符合我区培训工作的职业技能补贴政策,鼓励劳动者积极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契合企业生产发展。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转型。(区人社局负责)

  (十七)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整合。一是完善培训管理制度。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和培训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实施培训项目公示制度。定期召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负责人通报会,对日常培训工作进行通报,便于政策传达和各机构之间的交流沟通。二是打造培训品牌。引导各培训机构打造培训品牌项目,培育品牌培训机构,让其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三是完善培训绩效评估体系。完善培训机构定期考核评估制度,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市区两级各项奖励政策,发挥培训机构在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用性中的积极作用。(区人社局负责)

  (十八)落实职业技能竞赛制度,为人才培养提供平台。建立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的长效机制,整合资源,发挥优势,打造技能竞赛品牌。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竞赛,引导全区各类从业人员学技术、钻业务、比技能,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素质。深入挖掘、培养适合我区经济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为我区技术能手和领军人物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提供平台。(区人社局负责)

  四、利用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

  (十九)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对在本市内不裁员或少裁员(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费失业保险费的50%201911日至1231日,对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负责)

  (二十)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11日至20201231日,对在本市参保单位就业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申请补贴时累计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在职职工,对应证书的初级、中级、高级,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补贴。(区人社局负责)

  (二十一)落实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兑现各项待遇,确保失业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同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区人社局、各街道负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二)在就业政策宣传上突出精炼切实发挥好政策促就业的积极作用,摒弃全盘照抄照搬的宣传方式,要把相关政策文件的精髓和要义进行总结,提炼出企业和个人感兴趣的政策点和简单易懂的操作流程,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让就业政策更加深入人心,吸引企业和个人积极申报。(区人社局负责)

  (二十三)在加强部门联动上突出精诚区人社局与有关部门精诚合作,摒弃等靠要思想,主动沟通、加强联系,定期走访街道、园区和企业,送政策上门,送服务到家。主动联系发改委、科委、工信委、工商联等职能部门,动态掌握我区新引进的大项目、好项目以及落户企业等情况,挖掘吸纳就业潜力,做好岗位储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在供需平台搭建上突出精益注重企业岗位的日常开发和采集,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工后每周五均举办一场招聘会,为用工单位和求职人员不间断搭建供需桥梁。充分利用东丽就业云网络服务平台和天津东丽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网络招聘平台,使服务更加精益求精,力争让网络招聘会天天开,岗位信息推送时时有。(区人社局负责)

  (二十五)在就业帮扶工作上突出精准继续重点关注十类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困难村劳动力以及帮扶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在帮扶上突出精准帮扶,切忌一刀切、一概而论,分清层次、厘清头绪,进一步细化帮扶工作方案,分门别类做好帮扶工作,力争使各类人群都能够实现稳定就业。(区人社局负责)

  (二十六)在就业政策落实上突出精细切实运用好政策,在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的同时,做好政策把关与风险防控措施。各项政策的落实应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承诺审批应遵循谁申请、谁承诺,谁兑现、谁负责原则,更加精细化研究政策、运用政策,审核、审批过程务求严谨,切实发挥好政策促就业的积极作用。(区人社局负责)

  (二十七)在创业就业服务上突出精心切实为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一方面研究制定区创业担保贷款的新政策,尝试启动信用担保贷款,解决大学生创业初期资金不足又无法找到合适担保人的问题,帮助大学生实现创业梦想;另一方面考虑利用闲置的场所精心打造区级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引入三方机构开展合作并进行日常管理,为大学生自主创业预留空间,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区人社局负责)

  

  

  2019731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731日印发


文章关键字: 企业 技能 职业 补贴 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