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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加我区2019—2021年征地养老和征地参保人员养老补贴的意见

作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5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加我区2019—2021年征地养老和征地参保人员养老补贴的意见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丽政办〔20198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加我区

2019—2021年征地养老和征地

参保人员养老补贴的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东丽区征地养老和征地参保人员待遇水平,使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结合本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区征地养老和征地参保人员增加养老补贴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加养老补贴人员范围。按照《天津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津政发〔2004112号)文件纳入保障且已享受养老待遇60周岁以上的征地人员(含参照执行的大东庄、山岭子)。

二、增加养老补贴办法。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为征地养老和征地参保人员增加养老补贴。征地养老人员每年以调整年度上一年1231日为时点,70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补贴200元,69周岁—65周岁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00元,64周岁—60周岁人员每人每月补贴50元。

征地参保人员比照征地养老人员同年龄段增加补贴。现待遇高于补贴后征地养老人员最低待遇的,不予补贴;现待遇低于补贴后征地养老人员最低待遇的,按标准补贴,补贴后不能超过征地养老人员最低待遇,超出部分不予补贴。

三、增加养老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四、本意见自201911日起实施。

 

 

 

 

                           2019423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办公室,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23印发

 

 

 

 


 


文章关键字: 补贴 人员 东丽区 办公室 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