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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作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5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丽政办〔20196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东丽区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416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为做好我区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综合治理,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天津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十三五规划》和2019年度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工作的部署,结合东丽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民生导向、坚持四个最严的要求,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采取有效举措,在持续解决问题中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东丽区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

  二、总体目标

  (一)切实强化属地责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把食品安全摆到重要位置,坚持严字当头,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二)切实强化监管责任,落实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把好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关口,健全和完善覆盖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消费全过程监管制度,堵住监管缝隙严格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查两个责任;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控,提高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全力防控风险;落实行刑衔接工作,沟通协作,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内部培训、风险自查、食品召回、全程记录、应急处置等内部管理制度;通过严格执法、隐患治理、量化分级、责任约谈、信用评价、信息公示、有奖举报等监管措施倒逼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违法案件、问题食品和问题企业的曝光力度,实施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推动企业和从业人员遵法守法、严格自律。

  (四)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监管。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落实创建内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

  (五)强化责任落实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核目标。组织对街道、园区和区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评价考核,权重在3%(含)以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食品安全事件调查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移送机制,严肃问责食品安全领域失职、失责行为。

  三、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一)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组织建设;强化食品安全人员、经费保障,推动基层食安办机构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农产品生产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工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秩序日趋规范;绿色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状况良好;继续推进放心农产品工程的深入实施;全面遏制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三)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责任。依法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主体责任;增强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过程可追溯能力,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食品生产安全问题;规范流通秩序,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遏制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提升食源性疾病监控能力,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保健食品经营监控,及时发现和控制违法违规保健食品;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开展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实施重点监管、跟踪监测,提高抽检监测的靶向性;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全面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落实行刑衔接工作,切实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及时查处的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加大力度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减少现实危害;进一步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护守法生产经营者的权益,有效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责任。确定我区食品污染及食品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修订、标准跟踪评价和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等工作积累数据,提供依据;收集和分析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掌握疾病来源,以便于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

  (六)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责任。积极构建市场主体自律、社会监督、舆论引导、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强化舆情监测,提升投诉举报办理效率;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犯罪案源和线索,落实有奖举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群众基础和舆论氛围;教育、引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规范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质量管理规范,坚决守住生产经营的第一道防线;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各责任单位依据创建标准、对照职责分工,抓好规定动作的落实;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示范区的创建工作,提高群众的支持率、参与率和满意度。

  四、监管项目和抽检批次

  (一)食用农产品。种养植(殖)环节全年计划检测3264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1.快速检测2460批次:(1)蔬菜、食用菌和水果进行生产基地农产品监督监测,抽检农产品1200批次;(2)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品和兽药残留监督监测,抽检样品1000批次;(3)水产品中违禁药物监测,抽检样品260批次。

  2.实验室检测804批次:(1)饲料检测60批次,饲料添加剂检测20批次;(2)生鲜乳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样品24批次;(3)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千人的要求,检测290批次。针对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季度监测,季度实验室检测410批次。

  (二)食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全年计划抽检9915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1.食品生产环节。计划抽检980批次(含原料),其中监督抽检400批次,专项抽检240批次,风险监测200批次,定量包装抽检140批次。

  2.食品销售环节。计划抽检4660批次,其中: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1200批次,举报投诉食品抽检40批次,食品质量快速检测1540批次,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1880批次。

  3.餐饮服务环节。计划抽检3370批次,其中:季节性风险产品抽检320批次,早期预警抽检1400批次,重大活动保障抽检1650批次。

  4.保健食品环节。计划抽检300批次,其中抽样检验220批次,快速检测80批次。

  5.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环节。计划抽检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600批次,其中:监督抽检300批次,快速检测300批次。

  6.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计划监督抽查5批次。

  (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1.对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包括常规监测、专项监测、地区监测三类。

  2.对食源性疾病病原检测240批次(份)。主要是,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食源性致病菌耐药性监测。

  五、监管措施

  (一)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措施。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依法监管、全程管理、协同作战的原则。重点对食用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等进行监管,打击私屠滥宰和注水等行为。

  具体措施,一是继续实施放心工程建设;二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三是强化质量安全机制管理;四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五是强化农资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保障农资供应安全;六是深化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七是强化质量安全技术支撑;八是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动工作,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六进活动。

  (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措施。一是严格许可审批,把好准入关;二是强化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加大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力度;四是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五是落实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责任;六是深入推进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七是深化餐饮业提升工程建设;八是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和指导;九是深入贯彻落实打击保健食品四非工作部署;十是贯彻落实《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津政令第26号);十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及应急管理机制;十二是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与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责能力。

  (三)对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施风险分级管理。严格生产许可准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开展产品监督抽查和执法稽查,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措施。科学设定监测哨点医院点位,统一规划监测哨点医院布局,覆盖全区所有街道。

  具体措施,一是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监测样品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本计划规定的任务总量,同时天津地产食品数量不低于监测任务量的60%;二是食源性疾病监测,对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和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信息与标本(或菌株)报送,对监测信息的审核、分析和实验室检测,以及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溯源分析,并承担监测工作的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三是耐药性监测和致病菌分子分型监测,会同上一级业务部门共同完成;四是采用全市统一推荐的监测方法进行监测,按照有关程序要求及时准确报告监测结果。

  (五)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措施。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食品安全事件调查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移送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六、积极推进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

  (一)落实三方责任,提升全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细化职能部门、属地街道(功能区)、企业三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责任,逐步完善我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是完善食品安全区、街、社区(村、居)三级管理党政同责制度;二是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制度;三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机制;四是强化食品安全工作保障。

  2.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确保生产经营各环节数据信息采集留存真实、可靠、可溯源;二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三是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加强品牌建设。

  3.落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一是食品安全监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我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摸排建档和管理,解决监管难题,消除监管空白和死角;二是强化食用农产品管理,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各街道(功能区)食安办业务能力建设。

  1.进一步发挥好桥梁作用,做好与职能部门的有效沟通,承担属地责任,推动人员、经费、装备三落实

  2.进一步厘清食品安全职责,防止工作中的错位、缺位和不到位现象发生。

  3.进一步建立培训考核机制,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素质。

  (三)严格源头治理。

  1.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区、街、社区(村、居)三级责任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机制。

  2.加强区、街、社区(村、居)监管队伍培训,提高监管、检测能力和水平。

  3.开展农产品安全区创建工作。按照整体推进、全面铺开的方式,紧紧围绕监管体系建设、投入品监管、标准化生产、检验监测、质量安全执法、长效机制建设的目标,力争到9月底,全区7个有农业的街全部完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

  (四)严格过程监管,强化抽样检验,严打违法犯罪行为。

  1.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关。严格生产经营环节现场检查,科学划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2.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违法使用瘦肉精、食品制作过程中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水产品中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宣传等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

  3.加强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能力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五)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和应急保障水平。

  1.提升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能力,健全风险交流制度,加快建设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2.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健全突发事件跟踪、督查、处理、报告、回访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强化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研判,开展应急演练。

  (六)扎实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分层次、分步骤开展我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社会共治水平。

  (七)加大宣传培训,营造全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

  1.继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津政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动工作。

  2.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内容,持续深入地宣传创建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

  3.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工作,形成区、街两级全员培训机制。

  4.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激励全社会积极、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5.加强监管队伍培训,提高监管、检测能力和水平。

  6.抓实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继续深化放心猪肉、放心奶、放心餐馆等食品放心工程建设。

  (八)对风险监测工作实行质量控制。

  1.按照监测任务制定质量控制措施,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检测能力验证、比对及考核。

  2.按要求开展质量控制工作,内容包括样品信息核查、检测技术质量控制、数据上报质量控制以及监测管理质量控制。

  七、督查与考核

  组织对街道、园区和区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评价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食品安全事件调查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移送机制,严肃问责食品安全领域失职、失责行为。

  (一)区农业农村委。实行网格化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定期督查,年终考核,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区市场监管局。

  1.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形成科学的监管格局。充分发挥基层监管所网格化巡查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健全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

  2.健全餐饮监管体系,落实执法责任制,达到监管全覆盖。将食品安全监管稽查工作纳入系统年度计划和年终考核范围,实行目标管理。

  3.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检验检测、风险控制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三)区卫生健康委。

  1.加强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确保有相应的工作机构、专业人员、仪器设备和经费保障,并将相关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2.按要求开展食品检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做好质量控制并实行目标管理。对风险监测数据及时进行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对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按要求及时处置并进行报告。

  八、食品安全经费保障

  相关职能部门为落实本监管计划而产生的检验检测等费用,由区财政保障。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办公室,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416印发


  


 


文章关键字: 食品 责任 农产品 质量 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