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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5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丽政办〔20189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东丽区工业园区(集聚区)

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821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通知》(津党厅〔201748号)、《天津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天津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816号)(以下简称市《方案》)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为主线,以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抓手,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做好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工业布局规划及天津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全区实际,采取保留提升一批、整合提升一批、长期治理一批、撤销取缔一批的方式,到2020年,经过三年推动,使全区现有36个工业园区减少到5个,园区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产业定位进一步清晰,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质量效益进一步提高,实现园区的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深入落实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市《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区产业定位和发展需求,以及园区载体实际情况,按照保留提升、整合提升、长期治理、撤销取缔四类整治方法,明确治理内容和工作标准。

(一)保留提升类。东丽开发区、华明高新区、航空产业区、重机工业园、军粮城工业园5个保留提升类园区,要按照绿色发展、节能减排、生态环保的原则,加强对园区排污设施的监控,严格对新入驻企业审核,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盘活闲置土地和厂房等方式,推动园区提质增效,实现园区 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并通过市有关部门验收。(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审批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等)

(二)整合提升类。金桥产业园、无瑕工业园2个整合提升类工业园区(集聚区),要积极对接规划和国土部门,明确整合方法,对暂时整合有困难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规范园区边界,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明确产业定位,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招商、统一管理的原则,纳入保留园区管理体系,对保留企业进行规范管理。(责任单位:无瑕街道办事处、金桥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工信委、规划东丽分局、国土东丽分局等)

(三)撤销取缔类。宏亮工业园聚集区等26个撤销取缔类工业园区(集聚区),撤销取缔方式采取转型和拆除两种形式。对因规划调整为商服类用地的,可转型为商贸物流园区。对项目出让区占地、绿色屏障占地、复垦指标平衡占地的,优先安排拆迁。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26个工业园区(集聚区)的撤销取缔任务。(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工信委、区商务委、区农经委、区财政局、规划东丽分局、国土东丽分局、区土地整理中心等)

(四)长期治理类。南坨工业园、北于堡工业园、军一工业园3个长期治理类工业园区(集聚区),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保和安全监管,关停散乱污企业,盘活腾退厂房和土地,纳入保留园区统一管理。结合全市规划调整,争取纳入规范园区范围。(责任单位:华明街道办事处、军粮城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工信委、区合作交流办、区审批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规划东丽分局、国土东丽分局等)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按照市中小企业局要求认真排查并经确认,东丽区共有36个工业园区(集聚区),各街道、园区要组织对辖区内工业园区(集聚区)发展现状进行认真排查,实施精确测绘,对取缔类园区的用地性质、面积规模等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逐一登记造册;保留提升类园区20188月底前完成各自园区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主要包括是否按园区规划开发建设、是否存在散乱污企业并进行有效治理等内容。区工信委牵头对所有工业园区(集聚区)建立数据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制定方案。各相关街道、园区根据市中小局前期复核结果和要求,认真组织研究本辖区园区整治工作,坚持一园一策原则,于20188月底前完成保留、整合、治理、撤销取缔四种整治方式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确保方案符实际、可操作、有成效。经区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区工信委牵头制定全区工业园区(集聚区)治理工作方案,经区政府审定后报市中小局备案。

(三)组织实施。按照工业园区(集聚区)治理工作方案,分步组织实施:

1.2018年底前:完成5个保留提升类和2个整合提升类园区完成自查和提升改造方案的制定,并按方案逐步实施;对3个长期治理类园区于制定治理方案,并按方案抓紧落实;对26个撤销取缔类园区制定取缔方案,完成5个园区的撤销取缔。

2.2019年底前:完成撤销取缔类园区中9个园区的取缔。

3.2020年底前:完成撤销取缔类园区中12个园区的取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丽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商务委、区农经委、区合作交流办、区财政局、区审批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规划东丽分局、国土东丽分局等部门及所涉及的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推动全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委,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街道和园区相应成立本街、园区治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制定各自区域园区围城治理方案并负责推动落实。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街道、园区、要严格落实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向区政府递交责任书,明确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目标、时限,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压实责任,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如期完成治理工作任务。

(三)严格考核问责。区督查室按照各街道、园区承诺书内容督查工作进度,对推动不利、监管责任不落实、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倒追责任,对相应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工业园区(集聚区)整合提升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附件:1.东丽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领导

小组名单

2.东丽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任务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办公室,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22印发


附件:

  东丽政办〔2018〕9号附件1.doc

  东丽政办〔2018〕9号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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