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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5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丽政办〔20187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731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度,打赢蓝天保卫战,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依据《天津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津政办发〔201813),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目标和任务的基础上,实现全区细颗粒物(PM2.5)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8年,全区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6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1%,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各街道功能区PM2.5年均浓度目标值达到任务目标要求。

二、主要任务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累计安排12方面共159项重点任务,其中:结构优化调整26项,燃煤污染治理4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20项,臭氧污染治理70项,扬尘污染治理12项,机动车污染治理22项,新建项目管控2项,重污染天气应对2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1项。

(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1. 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20186月底前,完成关停取缔类和原地提升改造类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已完成);12月底前,完成搬迁类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区、街道(功能区)、社区(村)三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各级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严肃实施一案双查

2. 实施散乱污企业拆除腾退后土地再利用。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给予政策倾斜,加快散乱污企业拆除腾退后土地的开发利用,培育工业发展新动力,加快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优化升级。

(二)持续改善能源结构。

3. 稳妥有序推进居民冬季清洁取暖。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绿色取暖的决策部署,对我区居民散煤使用情况进行再排查,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利用热电联产、电力、燃气等多种方式,推进剩余居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确保20189月底前实现清零

4. 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待《天津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正式印发后,我区认真落实。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项目,实行耗煤项目减量替代,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5. 深化燃煤设施治理。持续开展供热、工业和商业燃煤锅炉排查治理,巩固2017年燃煤锅炉改燃关停整治成果,确保不反弹。对全区工业煤气发生炉(除制备原料的煤气发生炉外)进行再排查,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20188月底前全部完成拆改。

6. 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坚持因地制宜、绿色发展的总体思路,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按照市发改委相关工作部署,加快开发太阳能。持续推进全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三)推进转变交通运输结构。

7. 优化运输方式。提高铁路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铁路运输量。持续推进道路运输工具更新淘汰和运输组织方式转变,研究甩挂运输、无车承运、城市物流绿色配送等领域示范创建等推动措施,有效促进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节能减排,提高运输效率。

8. 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完善公共交通系统,推进绿色交通出行体系建设,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投入量。

9. 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公务用车、租赁用车等为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市发改委下达的新增公共充电桩任务。

10.坚持工业企业错峰运输。采暖季对钢铁、水泥、焦化、火电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秋冬季错峰运输,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着力优化空间布局。

11. 着力破解钢铁围城问题。按照天津市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规划方案,严格推动实施,确保按期完成。

12. 加快解决园区围城问题。落实天津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区36个工业园区(集聚区)开展保留、整合、撤销取缔、长期治理工作。2018年,依法对5个国家级和市级工业园区予以保留,对2个区级工业园区(集聚区)予以整合,对5个工业园区(集聚区)予以撤销取缔。

(五)严格管控燃煤污染。

13. 严格落实超低排放监管。充分发挥全区煤电机组和燃煤锅炉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或特别排放限值的环境效益,依托燃煤设施在线监测全覆盖,强化动态监管。

14. 深入实施煤质专项整治。突出抓好煤质监管,落实优质煤供应和保障,监督煤炭经营企业建立购销台账,禁止销售不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的劣质煤,通过加大抽检频次、强化信息公开、严格资质管理、坚决依法查没等手段,保持严厉打击劣质煤流通、销售和使用的高压态势。持续开展采暖季供热企业燃用煤炭煤质检查。全面排查治理经营性储煤场地,建档立卡、动态监管。

15. 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201810月底前,制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划调整方案。落实国家要求,将全面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地区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新、改、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

(六)严格管控工业污染。

16. 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覆盖。对重点企业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按照国家要求,对25个重点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治污减排;其中火电、钢铁、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自201810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启动公共煤电机组冷凝脱水深度治理。实施5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189月底前完成,推动2台燃气供热锅炉低氮改造。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启动钢铁行业烧结工序超低排放改造等综合整治工作;201810月底前完成改造的钢铁企业,根据污染绩效排放水平,合理降低秋冬季错峰生产时间和限产比例。

17. 深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2018年底前完成5家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对34家混凝土搅拌站进行全面排查,加强监管,建立一户一档,确保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过程封闭作业全覆盖,运输环节及厂区无组织排放严格管控。

18. 坚持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采暖季对钢铁、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实行差异化错峰生产,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

19.加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力度。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系统作用,对现有已联网的12家重点排放企业严格实施24小时动态监控。持续扩大在线监测覆盖范围,全面实施全区20蒸吨及以上燃气锅炉和10蒸吨及以上生物质燃料锅炉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2家钢铁联合企业符合自动监测设施安装技术条件的烟气排放口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

(七)严格管控臭氧污染。

20.加快推进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依法完成市环保局下达的65家挥发性有机物一般排放企业治理或关停任务;对全区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业企业进行再排查,确保2018年底前实现全区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业企业配套环保设施全覆盖,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等相关排放标准。

21.全面防控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深度治理,以重点区域为重点再完成20家餐饮企业油烟治理,确保油烟净化设施与排风机同步运行、定期清洗。服装干洗经营单位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机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

22.开展建筑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科学安排建成区建筑墙体涂刷装饰、道路设施喷涂、市政道路划线、交通标线施划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时间,20181015日前,每日10时至17时,原则上禁止开展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行为;对涉及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确须在此期间作业的,经区政府同意后方可施工,确保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同时配套使用污染防控设施。严格按照《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DB12/3005-2017)要求,组织对本区生产和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

23. 推动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落实《天津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涂漆作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2018731日前完成全区机动车维修企业涂漆作业提升改造和综合治理;大力推广环保涂料,自201861日起,全区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年底前所有涉及涂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全部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

(八)严格管控扬尘等面源污染。

24. 强化施工扬尘管控。各类施工工地(含拆迁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渣土)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外环线以内施工工地实现智能渣土车辆运输全覆盖。对各类长距离施工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并同步落实好扬尘防控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类施工项目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出现违规排污的企业,依法暂停投标资格、从重处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25. 统筹开展全区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渣土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渣土源头监管全覆盖、运输车辆全密闭,实现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的规范化管理。

26. 强化裸地治理。20186月底前,对新排查发现的233块共计4.8平方公里裸地因地制宜全面治理,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蓄水、苫盖等治理措施(已完成)。及时排查扬尘隐患并对治理措施进行增补,防止污染反弹。

27. 加大城市清扫保洁力度。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定期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区域进行重点清扫。加强国省公路和高速公路机扫保洁,对外环线以及与外环线相连的放射线、重点区域周边主要国省公路、穿城镇公路及建城区的环线公路、通往旅游景区公路,做到机械清扫每天2次、水洗路面隔天1次、洒水降尘作业隔天1次;其他普通国省公路水洗路面隔两天1次,洒水降尘作业隔两天1次;如遇重污染天气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每天湿扫路面1次以上。高速公路严格按照作业标准采取机械清扫、路面洒水降尘和人工保洁措施。

28. 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8年底,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持续加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力度;全面落实禁止焚烧垃圾、落叶、枯草要求;引导群众不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焚烧花圈、纸钱等;全区坚决禁止露天烧烤。用好用足高架视频技术,实现科技化监管全覆盖。

29. 强化烟花爆竹禁放。严格执行《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东丽政发〔20186号),落实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

(九)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

30. 严格管控、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完成天津市环保局下达的淘汰任务。组织实施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持续开展新车注册登记环保一致性核查,持续开展机动车超标排放执法监管。利用遥感检测等技术筛查机动车5万辆。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完善监管平台,创新监管方法,严厉打击未按规范进行排放检测和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以国省公路跨省交界处为重点区域,强化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实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机制,严查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

31. 优化中重型车辆绕城行驶措施。严格禁止中心城区(津塘路外环线至双东路段、跃进路、先锋路、栖霞道、利津路)中重型货车通行,通过既有道路设施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完善中心城区环路通行条件。严格落实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要求。

32. 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20187月底前,研究制定2018年重点区域优化交通疏导方案。按照优化交通疏导要求,加强现场疏导,优化交通组织,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科技设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33. 强化新车源头管控。全区禁止销售和注册登记国家第五阶段标准(不含)以下的轻型柴油车。

34. 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环保部门牵头,建设、交通运输、房管、市容园林、水务、农业等部门建立分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机制,实施长效监管,坚决禁止不达标工程机械入场作业。以施工工地为重点,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和作业机械清洁化。严格落实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35. 加强车用油品供应管理。对我区销售的车用汽柴油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重点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售油违法违规行为。区内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并加强对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01810月起,全区开始封闭销售车用乙醇汽油。

36. 全面推广车用尿素。区内高速公路、国省公路沿线加油站点持续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对我区销售的车用尿素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对柴油货车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十)严格新建项目环保准入。

37. 坚持对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

(十一)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38. 完善应急响应机制。落实国家要求,完成2018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建立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持续细化一厂一策,保障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遇不利天气及时启动应急机制,确保启动迅速、响应及时,将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降至最低。

(十二)持续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39.严格整改落实。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发现的涉气污染问题,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以点带面、追根溯源,建立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狠抓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街道(功能区)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年度重点任务安排和全面实施专项整治的要求,分别牵头制定实施专项工作方案(详见附件2)。对纳入本方案的各项任务,逐一细化分解,全力组织实施,严格进度管理。二是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全面加大日常督查检查、执法监管工作力度,特别是对于涉及特许施工等特批事项,要制定细化监管方案。三是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用好法律、科技、经济、行政四种手段,将各项任务分解压实到分管领导、部门和个人,狠抓落地见效,全力实现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

  (二)狠抓组织推动。各部门、各街道、功能区要严格对照年度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抓早、抓细、抓落实。一是各相关部门要全面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协调调度机制,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守土有责,又要加强协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坚决防止推诿扯皮。二是严格落实天天应对、天天调度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和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力度。三是各责任部门、各街道、功能区每半月向区清指办报送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对已完成的项目同时提交项目验收报告,纳入清新空气行动督查考核范围。

(三)狠抓执法监管。一是全面实施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工作,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落实属地和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切实提升大气污染监管工作水平。二是持续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环保、建设、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交管等执法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移送司法等强制执法手段,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要加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协作力度,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狠抓督查考核追责问责。一进一步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组织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突击检查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严格督促整改。二是完善考核问责制度,持续对各街道、功能区空气质量进行日排名、月考核,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年度任务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的责任单位进行约谈。

(五)狠抓宣传引导。全方位宣传大气污染防治进展和成效,做到主动发声、专业发声、理性发声,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公众参与,加强科普宣传,引导市民践行低碳绿色生活方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实现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附件:12018年各街道、功能区PM2.5年均浓度目标分解表

2.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任务分解表

3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任务分解表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办公室,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31印发


附件:

  东丽政办〔2018〕7号附件1、2.doc

  东丽政办〔2018〕7号附件3.xls

 


文章关键字: 企业 重点 方案 大气 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