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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作者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5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丽政办〔2018〕6号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 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改革,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化受理、同标准办理,经区政府第50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3月9日印发的《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使用财政性资金维修改造项目管理的通知》(东丽政办〔2017〕8号)予以废止。今后,统一执行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使用财政性资金维修改造项目管理的通知》(津发改投资〔2016〕852号)。 2018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办公室,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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