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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公文规范管理的通知
作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5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公文规范管理的通知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丽政办函〔2018〕16号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政府系统公文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效能,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地见效,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中共东丽区委办公室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文经我手无差错事交我办请放心”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公文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公文规范管理的重要性 公文管理是公文从形成、运转、办理、存贮到归档或销毁的一个完整周期中,以特定的方法和原则对公文进行创制、加工、保管,使其逐步趋于完善并获得功效的行为或过程。公文管理是一个单位不可或缺的工作内容,是保证国家行政机关高效协调运转的重要基础。通过健全制度、优化流程、规范操作、强化监督、严把公文质量关,逐步实现公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对进一步加强单位管理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有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对照改进存在问题 目前,我区政府系统公文工作虽未出现过大的漏洞和事故,但仍存在一些隐患,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公文文种使用错误。部分单位向区政府报告工作中明显夹带请示事项;有的一事多请;有的文种不规范,把汇报、建议、说明等直接作为文种上报。 2.公文格式不够规范。公文格式应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执行。常见错误为公文要素不全,排版格式不规范;公文版头不规范,未使用规范红头;不标注发文字号、签发人;公文标题要素不完整,部分单位报送公文标题缺少发文机关、随意使用标点符号,请示文种中有“申请”字样;上报请示不规范标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有附件不标注或标注不规范;未加盖公章或公章在空白页加盖等。 3.违反公文行文规则。行文应当确有必要,部分单位将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区政府行文请示;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即行文请示;需要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发文的,未将代拟稿一并上报。 4.公文内容不够严谨。有的请示事项不明确,请示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有的措辞不规范、不严谨,公文中使用口语,公文行文语气不符合上行文要求;有的公文结构层次序数混乱;有的公文结束语不规范;有的公文中有错别字。 5.公文办理不够及时。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公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或未按要求及时反馈;向区政府报送公文未在成文日期三个工作日内上报;部分单位查收政务网文件不及时。 各单位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照以上问题,从思想认识、办公规程、公文流转、个人习惯等多个层面分析原因,及时加以改进,不断提高公文处理水平。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责任要求。各街道、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规矩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公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各单位办公室要切实担负审核把关责任,当好参谋助手,提高以文辅政水平。 (二)提高公文质量。各街道、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研究问题、谋划工作,确保起草的文件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紧密联系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举措,做到有抓手、有载体、有平台、有责任部门,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务求“短、实、新”,绝不能简单照抄照搬上级文件。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本通知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强化对各街道、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依据公文考核相关制度,对不合格公文制作单位扣减绩效考核分数,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2018年5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