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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5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丽政办〔20181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

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

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35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

改造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东丽区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在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公共设施和外部环境四类功能方面存在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2018年继续组织实施东丽区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不断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保障居民住用安全。

二、任务目标

(一)主要目标。

本方案改造范围主要是老旧小区和远年住房。老旧小区主要指上世纪末前建成、房屋及其设施设备老化、建设标准不高的住宅房屋;远年住房特指19991231日前建成的商品房、少量公产房等。

经排查确认,2018年涉及49个片区、143.97337幢楼的改造工作,惠及21255户居民。共分两部分进行,新增疑似严损房屋改造涉及9个片区,27.9170幢楼、3839户,其中张贵庄街4个片区、22.0749幢楼、2785户;万新街5个片区、5.8421幢楼、1054户。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涉及40个片区,116.06267幢楼、17416户,其中张贵庄街17个片区、39.78104幢楼、5959户;万新街22个片区、75.58160幢楼、11349户,新立街1个片区,0.73幢楼、108户。

(二)工作任务。

1.对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公共设施和外部环境四类功能方面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改造,包括9大类、20项问题。

1)消防共涉及1项。需更换133处。

2)老化线路、配电箱共涉及4项。由供电单位利用专项资金进行核量并实施改造。

3)燃气共涉及3项。由供气单位利用专项资金进行核量并实施改造

4)路灯共涉及2项。需安装89基,维修172基。

5)井盖共涉及1项。需更换245处。

6)甬路共涉及1项。需维修2.36万平方米。

7)围墙共涉及2项。需维修1035平方米,重建61米。

8)阳台、外檐共涉及3项。阳台栏板维修13.6万平方米、阳台开裂、阳台栏板抹灰层空鼓、阳台栏板抹灰层脱落等一般维修4.27万平方米、外檐维修8.13万平方米。

9)严损房屋涉及1项。需专业机构鉴定确认严损等级,严损房屋治理8.4万平方米。

2.各有关街道结合小区实际情况,补足34项功能短板改造项目。

三、工作步骤

此次改造工作整改分为鉴定核量、前期准备、改造实施和验收接管四个阶段,一年内完成。

1.鉴定核量阶段。各有关街道与职能部门配合专业机构,完成拟改造小区阳台、外檐、围墙的安全检测,同时配合市鉴定中心对改造范围内8.4万平方米的疑似严损房屋进行安全鉴定。上述工作已于201712月底前全部完成。

2.前期准备阶段(20181月初至3月底)。各有关街道启动各自改造小区拆违清障。区协调小组办公室依据核量结果编制《东丽区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指导各街道完成项目立项、财审,办理招投标等前期建设手续,确定施工企业,做好开工各项准备工作。

3.改造实施阶段(201841日至8月底)。各有关街道结合小区安全问题风险程度,按照改造项目明细,分阶段、分批次全面展开改造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指导推动工作,确保改造工作按时间节点顺利完成。 

2018年东丽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计划详见附件1

2018年东丽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新增疑似严损房屋改造计划详见附件2

20项安全整治内容明细表详见附件3

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功能短板改造项目表见附件4

4.验收接管阶段(20189月初至10月底)。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根据任务要求、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分期分批组织检查验收。201810月底前完成49个改造小区验收工作。区民政局按照市政府相关政策,指导各有关街道做好改造后小区接管工作,明确接管单位及接管模式,建立后期接管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治效果常态长效。

四、资金安排及项目概算

   (一)资金来源及使用要求。

1.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项目的资金政策。本次涉及燃气、电力、供水等补建项目,各职能单位按照原渠道筹集资金。

    2.已实施旧楼区提升改造小区的资金政策。

   1)已提升改造并验收合格的功能短板项目,又出现反复、回潮的,所需改造资金由区、街两级财政按照财政现行税收分成比例分摊。

   2)已进行提升改造,但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所需资金由市、

区两级财政承担,其中市财政以奖励的方式给予不超过投资50%

比例的补贴,其余资金区、街两级财政按照财政现行税收分成比例分摊。

    3.未实施旧楼区提升改造小区和住房的资金政策。未进行旧楼区提升改造的小区涉及的20项安全类问题及34项功能短板改造等项目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其中市财政以奖励的方式给予不超过投资50%比例的补贴,其余资金区、街两级财政按照财政现行税收分成比例分摊

(二)项目概算。结合2018年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计划,参照改造内容及市财政补贴项目单价进行估算,此次改造全年预计需投入资金1.2亿元(市补资金预计3820万元,区、街自筹资金预计8180万元),其中张贵庄街预计投入6110万元(市补资金预计1938万元,区、街自筹资金预计4172万元);万新街预计投入5780万元(市补资金预计1847万元,区、街自筹资金预计3933万元);新立街预计投入110万元(市补资金预计35万元,区、街自筹资金预计75万元)。以上项目概算金额均包含二类费。

    (三)资金拨付方式。市财政根据各区工程进度情况,按照首期启动、中期推动、验收移交三个阶段,分比例拨付补贴资金。

    各有关街道根据区行政审批局批复的项目建议书,经区发改委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根据施工进度情况按照核定合同造价的一定比例向各施工单位拨付款项。

  在全区改造内容和标准的基础上,各街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改造内容,提高改造标准,所需资金由各街道自行承担。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东丽区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协调小组:

      长:孔德昌  区长

    长:陈友东  常务副区长

办公室主任:杨治刚  区房管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建委、区发改委、区市容园林委、区房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审批局、规划东丽分局、公安东丽分局、消防东丽支队、东丽供电公司、城东供电公司、张贵庄街、万新街、新立街。

改造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九个分组。办公室设在区房管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摸底调查汇总、改造验收以及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1.综合协调组(区房管局、区建委、区发改委、区审批局、区财政局)。

1)指导推动各街道做好相关改造项目的实施。办公室做好改造工作协调小组文件、报表和档案资料的收集、编制、归集整理及保管工作。指导各街道做好安全整治工作的资料整理及归档等相关工作。

2)区建委、区发改委、区审批局、区财政局对各街道前期建设手续办理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审核。

2.资金监管组(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审计局)。

1)对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专项资金的计划编制和拨付、决算、工程造价进行审核监督。

2)对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管。

3.配套协调组(区建委、区发改委)。

1区建委负责协调推动各街道组织对燃气庭院管网、燃气户内立管、燃气灶具连接管及供暖管、楼间井盖(甬路)等使用状况进行检查,汇总燃气、供热、井盖(甬路)安全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和工作要求,指导推动各街道做好改造和验收工作。

2)区发改委负责协调电力公司对老旧线路和配电箱使用状况进行整理规范和检查维修,并按照标准指导验收工作。

4.消防协调组(东丽消防支队)。主要是由东丽消防支队积极配合,并指导相关街道聘请具有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综合判定,汇总消防安全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意见和工作要求,指导推动各街道做好消防设施的改造和验收工作。

5.功能协调组(公安东丽分局、区规划分局)。

1公安东丽分局负责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规划设计、组织推动、指导和管理工作。

2)区规划分局负责协调和指导街道做好缺失单元门栋地名牌、楼体地名牌补建工作。

6.路灯协调组(市容园林委)。负责协调市相关部门,推动各街道组织对小区路灯进行检查、维修、更换,并按照标准指导验收工作。

    7.接管验收组(区民政局、各有关街道)。

1)区民政局负责指导推动各街道做好群众宣传教育、施工对接、接管验收等工作。

2)区民政局负责指导推动各有关街道确定整修后各项目的接管模式,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8.安全监督组(区安监局)。主要是负责指导推动各街道做好改造工作中的安全责任界定和推动落实。

    9.工程实施组(张贵庄街、万新街、新立街)。

1)各有关街道负责落实市、区相关工作要求,作为此次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小区改造项目立项、招投标等手续的办理,组织实施拆违清障、改造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后期管理的落实和监管,按照时间节点全程推动辖区内各项改造和接管工作

2)做好日常来电来访接待、社区群众协调工作;做好信访件的转办、办理、督办、反馈及后期跟踪回访。

六、长效管理措施

为巩固改造成果,应当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实现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与专业接管相结合、与物业接管相结合。充分发挥房屋产权人、区政府、街道、居委会、专业管理单位作用,共同营造常态长效的安全居住环境。

   (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专业管理的原则,建立长效保障机制。一是对甬路、井盖、阳台及外檐、房屋结构等基础保障,按照产权归属,明确安全责任,移交产权单位、产权人自行管理。二是对消防、围墙等设施设备,纳入属地街道监管范围,日常维护管理由管理服务单位负责,运行维护费用由产权人或使用人承担。三是对燃气、供电等专业性服务,移交能源集团、电力公司专业部门实行专业化管理。

   (二)分类落实管理服务单位。一是已实施旧楼区提升改造小区和住房。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各街道,按照有关标准,抓好小区日常管理。二是未实施旧楼区提升改造小区和住房。老旧小区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各街道,落实管理单位,按照有关标准,抓好小区日常管理服务。远年商品住宅,由各街道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抓好小区日常管理服务。三是平房片。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各街道,落实管理单位,按照有关标准,抓好小区日常管理服务。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动区改造工作协调小组要发挥好组织、推动、监督等职责,健全落实协调服务和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各职能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发挥专业优势。各街道要肩负好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安全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根据切实提升民生保障的有效性、补民生短板的精准性和公共服务普惠性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各街道要对照问题、任务、责任等清单要求,做好改造工作。区改造工作协调小组按照工作计划和工程进度,逐级核实、逐项监管,定期检查、通报、督促;各街道根据自身的任务、责任、验收等清单要求,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标准、时限要求,逐项整治、逐一销号、逐项追责。

(三)强化宣传发动。此次改造工作的宣传要提高政治站位、以立足大局、服务大局、服务民生为基点,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加强正面宣传,正面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重要内容、主要成效;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典型案例、先进事迹,为此次改造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1.2018年东丽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计划

2.2018年东丽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新增疑似严损房屋改造计划

3.20项安全整治内容明细表

4.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功能短板改造项目表

5.各工作组和相关街道主要职责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办公室,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6印发


附件:

        东丽政办〔2018〕1号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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