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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预算资金控制性投资计划外)支撑性文件申报流程的通知

作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5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预算资金控制性投资计划外)支撑性文件申报流程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丽政办函〔20187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

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预算资金控制性

投资计划外)支撑性文件

申报流程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自《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预算资金控制性投资计划外)的支撑文件申报流程的通知》(东丽政办〔20177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全区各单位按照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经对一年来申报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的研究分析,发现部分项目存在未启动前期手续或前期手续办理缓慢的问题,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项目审批效率,进一步规范完善申报流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申报时间

(一)项目单位上报时间。申报周期由每月申报一次调整为两月申报一次,项目单位逢双月14日(遇节假日顺延)向区审批局申报拟实施的财政预算资金控制性投资计划外项目支撑文件。

(二)梳理汇总及征求意见时间。区审批局于申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的梳理汇总,汇总后向区发改委、区建委、区财政局、国土东丽分局、规划东丽分局、区公路局、区水务局、消防东丽支队等职能部门征求意见,职能部门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意见且资金已落实。

(三)上报区政府时间。项目申报当月的20日(遇节假日顺延)由区审批局汇总上报至区政府。

二、规范申报事项

(一)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区财政资金的项目原则上应纳入区发改委《东丽区财政预算资金控制性投资计划》。除区政府同意的列入国家部委督查、整改的特殊项目外,不再纳入财政预算资金控制性投资计划外项目。

(二)按照区政府急事特办的工作要求,对于因特殊原因,需加快前期手续办理的项目,项目单位可自行请示区政府,区审批局依据区政府的批示启动审批程序。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申报批次的完整性,区审批局将该项目纳入下一批支撑性文件申报中,并加以说明。

(三)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以及区属国有企业实施的总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参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支撑性文件申报。

(四)项目单位在项目申报前必须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经区政府会议研究通过的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投资总额原则不再进行调整,如项目内容确需调整的由项目单位自行上报区政府审批。

(五)各项目单位要加快前期手续办理。自会议纪要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项目单位未启动前期手续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一年内未申请拨款的,按自动撤项处理,则视情况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因项目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前期手续办理缓慢或停滞的,经调查后追究项目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各项目审批部门要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定期组织项目单位业务人员培训,加强工作指导,在项目审批中采取超前预审、并行审查、交叉审批等方式,压缩审批办理时限,实现提速增效。

 

 

 

 

  201835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办公室,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文章关键字: 项目 资金 财政 文件 控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