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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公开出让项目土地收储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5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公开出让项目土地收储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丽政办函201712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公开出让

项目土地收储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东丽区建立公开出让项目土地收储联动机制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1231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东丽区建立公开出让项目土地收储

联动机制的工作方案

 

为加快公开出让项目土地收储工作进度,缩短从收储到供地程序中各审批环节工作时限,由区土地整理中心牵头,结合规划、国土部门工作流程,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审批分离,提高审批进度。审核修改过程尽量前置,待申请要件齐全时,可直接批准,最大限度的缩短审批时间。

2.串联改并联,压缩工作时限。将可同时开展的各工作环节,并联实施,环环相扣,以保证高效、快速完成公开出让项目的供地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般程序时限要求,如不涉及控规调整,区级项目从收储到供地需436天(涉及收储、规划、征转、拆迁、供地等阶段,至招拍挂公告发布日止),市级项目需507;如涉及控规调整,则区级项目从收储到供地需766,市级项目需867天。
    按照联动机制将办件时限尽力压缩,如不涉及控规调整,区级项目从收储到供地需230天(涉及收储、规划、征转、拆迁、供地等阶段,至招拍挂公告发布日止),市级项目需306;如涉及控规调整,则区级项目从收储到供地需420,市级项目需506天。对具体重点项目,将逐一编排供地进度表,明确各环节时间节点要求,力求进一步提高审批速度。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只适用于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公开出让项目分为两大类:一是经营性项目主要包括居住、商业、旅游、娱乐等;二是工业、仓储类项目。

(二)工作流程。公开出让项目收储供地流程涉及六个阶段,分别为控规调整阶段、纳入储备阶段、拆迁阶段、规划条件阶段、土地征转阶段、供地阶段。其中涉及征转的为集体土地或国有农用地,是否涉及控规调整由收储地块具体情况而定。

(三)职责分工。区土地整理中心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收储地块的工作计划,明确各环节的时间节点,并负责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街道、园区负责拆迁、原证注销、提供预决算资料等工作,提前启动拆迁,加快整体出让进度。国土东丽分局负责协调市国土房管局及下属单位以及征转、供地等工作。规划东丽分局负责协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下属单位以及控规调整、审核策划方案、下发规划条件等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科学分析,提前开展控规调整。控规调整阶段是土地收储过程中用时最长的阶段,为缩短时限,由规划东丽分局负责提前对东丽区全区范围规划进行科学性分析,提前排查需进行控规调整的区域或地块,具体分两部分进行:

1.排查工业用地控规容积率。规划东丽分局对全区控规中工业用地容积率进行排查,各街道园区对本辖区范围内项目进行自查,对地块容积率有上限要求的,研究将来能否满足项目建设要求,如果容积率上限偏低需调整的,规划东丽分局牵头进行统一调整,并报区政府批复同意。

2.经营性用地控规调整。区土地整理中心和相关街道园区配合规划东丽分局对全区范围内经营性用地控规情况进行排查,对控规指标不合理或项目变更引起调整的地块进行预判,规划东丽分局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充分论证后,确需调整的,由规划东丽分局结合土地等相关规划进行统一调整。规划东丽分局拿出控规调整建议方案后报区政府批复同意。调整后控规应做到全覆盖,此轮总规有效期内尽量不再调整。

(二)基础工作先行,提前完成道路定线和路网命名。由规划东丽分局牵头,街道园区配合,提前对各自辖区范围内路网进行排查,与市政管网等相关部门结合,明确尚未完善的道路定线和路网命名范围,提前开展调整工作。规划东丽分局应尽快完成调整方案,并报区政府批复同意,避免具体项目实施时影响规划条件的申请。

(三)建立预审机制,提前开展相关工作。按照审批分离原则,在纳入储备阶段建立预审机制,由区土地整理中心向规划东丽分局、国土东丽分局两部门提出收储地块预审申请,提前对规划(城规、土规)性质、用地范围、权属地类及是否涉及征转等相关问题进行初步审核,两部门应于收到预审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建立预审机制首先可以提前发现后期审批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前拿出解决办法。其次可以提前开展测绘调查工作,对预审通过的项目由相关测绘单位提前进行实地测绘,规划东丽分局先行确定用地范围,出具核定图后,国土东丽分局依照范围提前开展勘界测绘及地籍调查等前期工作。再次可以提前开展出让评估,待规划条件等要件下达后再出具相关成果,以缩短后期审批时间。

(四)理顺成本预决算程序,加快成本审核进度。在地块完成预审工作后,区土整理中心结合各街道、园区上报的成本预算,制定地块收储实施方案,并报国土东丽分局先行审核,之后由区土地整理中心与国土东丽分局联合上报区政府审批。

外环外工业用地及四环外(蓟汕联络线为界)经营性用地决算由区财政局认可的第三方审计公司进行审计,不再上报国土东丽分局审核;外环内及三四环间经营性用地成本决算由审计公司审计后报市成本审核中心批准。

(五)提前核定分摊成本,明确分摊原则。涉及外环外工业用地及四环外经营性用地的各街道或园区,如需在项目中增加分摊周边建设成本的,可采取统一核算,分块分摊的方式,由各街道园区确定各区域总体建设开发成本总额,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报区政府审批。之后可在成本决算阶段针对各项目具体情况向区土地整理中心提出增加分摊成本的具体要求,分摊成本可按出让评估价格反算成本上限减去实际发生成本确定,也可由街道或园区在招商价格限额内自行确定。

对涉及整体撤村的项目,其征地补偿费可按核算补偿单价乘占地面积计算,其补偿单价的认定方式为:由各街道园区统一核算,对前期有征地撤村方案的,报区城市化办审核;对前期没有征地撤村方案的,经城市化办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

(六)提高评估单位准入门槛,加快出让评估确认速度。为避免由于评估单位准入门槛低,评估报告质量参差不齐,东丽国土分局可建立评估机构准入审核制度,以便提高评估质量。

按照审批分离原则,在项目完成初审后,国土东丽分局公开选取出让评估单位,评估单位可提前开展评估工作,国土东丽分局可提前对评估单价、路线方法的合理性提出指导意见,评估单位及时修改,之后国土东丽分局安排上会进行价格确认。

(七)环保部门配合,完善工业项目产业准入要求。按照规划东丽分局、国土东丽分局意见,今后凡新增公开出让项目一律要求在出让前进行场地调查,凡涉及污染的应进行修复,确保地块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按照国土东丽分局对工业用地的出让要求,需在地块公开出让前由环保部门出具同意产业准入的相关意见。由相关街道园区结合招商等实际情况确定行业类别,然后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再由环保部门审核后出具意见。

(八)提前申请挂牌条件,加快供地进度。挂牌条件由各街道园区向国土东丽分局申请,由国土东丽分局对挂牌条件的合理性及可行性进行审核并纳入出让方案中,区土地整理中心、招商部门及相关主管单位需予以配合。

对住宅项目由国土东丽分局按照市国土房管局要求设定融断上限,对达到上限的,分区域竞不同内容。东丽湖和华明区域如果达到上限,可竞租赁型住宅等(专项用于安排区域引进人才的居住使用),建成后,交由相应国有公司持有及管理。对金钟、新立、军粮城、无瑕等环外区域,住宅项目如果达到价格上限,可以竞村民还迁房等,建成后交由城市化办统一调配使用。

(九)建立催告制度,督促各街道园区按时点完成各阶段工作。为了联动机制高效运行,建立催告制度,由区整理中心对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相关工作的单位发催告函,要求明确告知延期原因,提出解决思路,明确预计完成时限。

(十)串联改并联,压缩办件时限。

1.控规调整与制定策划方案同步进行,即在控规报审阶段同步编制策划方案,同时完成道路定线、路名变更等相关工作。

2.收储实施方案审批与申请规划条件并行,只要东丽规划分局、东丽国土分局预审意见下达,各街道园区上报相关成本预算,整理中心就可提前编制收储实施方案(含预算)并上报东丽国土分局。

3.征转阶段中征前审核和出让方案两个阶段并行开展,在进行征前审核时同步进行征前预决算和评估确认,同时开垦中心可进行征前公告等准备工作,待出让方案完成后即可将征地方案上报区政府,同时对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区财政局缴纳新增费。

4.拆迁阶段与其他几个阶段并行实施,主体拆迁后即可安排场地调查,为不影响供地进度,拆迁及场调等工作尽量提前,确保在正式出让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落实力度。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联本方案要求,加大服务和审批力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压缩各环节时限,以保证高效、快速完成公开出让项目的供地工作。

(二)强化考核问责。将出让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街道园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实施问责。

 

附件:公开出让项目联动机制流程图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办公室,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附件:

      东丽政办函〔2017〕12号附件.pdf


文章关键字: 项目 东丽 分局 规划 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