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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非法收售药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5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非法收售药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丽政办函〔2017〕13号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开展非法收售药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开展非法收售药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开展非法收售药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开展非法收售药品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32号)和鸿忠书记要求对黑药市进行坚决清除打击、务求根绝的精神要求,进一步净化药品市场环境、打击非法经营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医保政策有效运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压实各部门在清理整治非法药市中的责任,现就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非法收售药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权益为根本目的,强化源头管控,坚持常态打击,加大查处力度,建立齐抓共管长效治理机制,健全药品追溯体系,斩断利益链条,铲除非法收售药品行为,维护我区医疗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 通过健全市场监管、公安、综合执法、综治、卫生计生、人力社保、邮政、物流、网络通信管理等部门协作配合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非法收售药品综合治理工作和执法效能。 通过侦破一批非法收售药品的大案要案,惩治一批非法收售药品的组织者、实施者和参与者,整顿、曝光一批违法售药单位和个人,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非法收售药品行为。 通过加大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引导和警示力度,教育公众珍惜医保基金,形成自觉抵制非法收售药品的社会氛围,营造药品合理使用的良好环境。 二、治理重点 (一)根治散发小广告和站街设牌等收药行为。将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公共场所作为重点巡查区域,一经发现站街设牌回收药品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取缔。 (二)严厉打击、取缔非法药品交易行为。将打击取缔非法药品交易行为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重点,建立联合打击的长效机制,对相对集中、参与人数较多的非法药品聚集点,采取日常巡查与不定期集中打击相结合的方式坚决予以取缔。 (三)清查回收药品储存、周转窝点。通过社区寻访、举报投诉、刑事侦查等手段,加大对非法收售药品藏匿窝点的打击力度,消除非法收售药品人员的侥幸心理,切断非法交易药品的货源。 (四)严厉查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药违法行为。加强对药品流通领域购进渠道的监督管理,采取查验索证索票、协查核查等手段,杜绝合法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 (五)清查互联网涉药违法信息发布。加大对利用自制网站或淘宝网、BBS论坛等非法收售药品的监测和处理力度,关闭违法网站。凡网页上标注的相关地址为辖区内的,开展组织现场调查核实,并将查获的网络非法收售药品信息及时通报电信部门。 (六)严厉打击欺诈骗保活动。严肃查处虚假门诊特殊病种登记、虚假申报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超量开药、倒卖医保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严查物流公司、寄递企业不经查验收寄药品行为。物流公司、寄递企业的主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应制定发布对收寄药品查验相关制度,并监督落实。物流公司、寄递企业的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规范,防止通过物流、寄递途径非法交易药品。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及执业医(药)师“大处方”问题。加强对患者数据的管理,对频繁开具重点监控药品品种的医疗机构、执业医(药)师和患者实施预警机制,杜绝联合骗保行为的发生。 三、治理措施 (一)强化日常巡查。对散发小广告和站街设牌等收药行为,各街道、功能区应组织相关部门执法人员,推行社区网格化监管方式,细化道路、社区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重点区域每日进行执法巡查和清理。 (二)坚持常态打击。各街道、功能区对非法收购药品人员集中的重点区域,积极探索有效的治理措施,如设置岗亭,组建巡逻队、清理清查联合队伍,采取明察暗访、集中清查等形式,进行拉网式反复清查,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常态化打击态势。 (三)适时集中清理。应组织对重点地段、规模大、人员相对集中的非法药品交易场所进行清整,由属地公安部门牵头,各执法部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收集线索证据,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藏匿非法药品的窝点开展集中清理。 (四)严查大案要案。对于非法经营药品案件,坚决予以严厉打击,要追根溯源,绝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不查清源头绝不放过。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在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完善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 (五)定期联合会商。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近期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方案,指导下一阶段的清整工作。 (六)落实举报奖励。完善举报非法收售药品奖励管理办法,对能够提供有效线索并协助执法部门成功查处非法经营药品行为的组织或个人,符合举报奖励规定的,严格落实奖励内容,营造群策群力、全民参与的社会共治氛围。 四、领导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领导机构。 成立东丽区打击非法收售药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回收药品治理工作。 组 长:孔德昌 区 长 副组长:王岫遐 副区长 杨 灏 副区长 成 员:袁茂霞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魏俊香 区新闻中心主任 于国武 区委网信办主任 鲁润鹏 区卫生计生委主任 李建满 公安东丽分局副局长 许金来 区市场监管局党委书记 张玉明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义柱 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杨治刚 区房管局局长 郝 继 区运管局局长 王宝德 区邮政局局长 赵振祥 张贵庄街道党委书记 胡德方 丰年村街道党工委书记 苑树军 无瑕街道办事处主任 蔡海芝 万新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 胤 新立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丛显 金钟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海良 华明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耘 华新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建华 军粮城街道党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何继飞 金桥街道党委书记 李晓霞 东丽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柴 梅 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刘 柱 航空商务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打击非法收售药品清理行动工作组,具体推动我区非法收售药品市场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党委书记许金来同志兼任。负责组织领导小组工作例会、联合清理行动等日常工作。 打击非法收售药品清理行动工作组由区卫生计生委、区人力社保局、公安东丽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区运管局、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组成。每周至少开展联合非法收售药品清理行动两次,切实做到标本兼治。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整理非法收受药品治理情况,于每天下午4:00前将情况报区打击非法收售药品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信息后,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委。 (二)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加强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查处和医保政策宣传工作。 区网信办负责加强网络管理,对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站依法予以处置,配合做好专项工作中网站相关信息查询工作。 区综治办负责将清理非法收售药品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考核;组织推动相关部门加大对公共复杂场所非法集中收售药品的排查整治力度;动员群防群治力量,为执法责任部门提供线索。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监督,规范诊疗行为;落实在药品交付患者前应在每个药品(注射剂除外)的小包装外标明用法用量,指导患者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对症治疗,避免可能出现的药品流弊现象;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处方行为,杜绝大处方、不合格处方,加强处方点评,促进合理用药;按照《天津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标准操作规程(试行)》,不断完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销毁等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按批号管理,落实"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管理要求,严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公安东丽分局负责对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非法经营和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加强流动人口的"三查"(即查外来流动人口的有效证件、查外来人员是否参与非法药品活动、查出租屋是否出租给从事非法药品人员等)工作;加大监测网络用于非法收售药品的社交工具,监控本市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信息发布的IP地址,收集地址线索;加大对通过互联网非法经营药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在重点地域、路段设置治安岗亭,加强巡逻力量,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清理非法药品市场工作组织协调、信息汇总及收缴药品处理工作;严厉查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药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人力社保部门探索建立医保药品追溯体系;负责监督医保定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医保目录内药品时,在药品的最小包装(注射剂除外)加盖销售标记或标注用法用量,杜绝非法收售药品情况发生;负责对主要搜索引擎、电商平台违法收售药品行为进行主动搜索,发现无资质从事网上售药活动的网站、网页,列出清单,属违法违规售药行为的,通过通信管理部门定位其网站所在地,属于本辖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属于本辖区以外所在地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将网站移交其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涉嫌假药犯罪的,可以移送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公安机关查处。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管辖范围内从事非法收售药品小广告散发、张贴以及收售行为进行巡查管控,一经发现占道行为立即依法查处。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加强医疗保险监督检查工作;对定点医药机构伪造、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作出虚假门诊特殊病种登记的医保服务医师,应取消其门诊特殊病种鉴定资格,情节严重的,从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师名录中予以删除;对办理虚假门诊特殊病种登记的参保人员严格依法查处,并取消门诊特殊病种登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完善医保政策,探索建立医保药品追溯体系,运用“互联网+”信息手段,从源头上杜绝非法倒卖医保药品、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区房管局负责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监督合理合法使用出租房屋;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涉嫌从事药品违法活动窝点出租屋信息通报房管部门,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清理打击行动。 区运管局:会同市场监管局和公安部门加强对非法收售药品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 邮政局负责加强寄递企业监管;监督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会同区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加大对药品寄递的监督力度;个人交寄零散药品应提交购买药品的发票,仔细核对后办理寄递;对长期、大量和集中交寄药品的,企业应要求交寄人提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交寄人身份证明等,不能提供的,可请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后寄递。 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督促各有关部门开展非法回收药品市场治理工作。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投入保障;组织开展出租房屋清理、非法药品收售聚集点集中清查等联合治理行动,在重点区域加装摄像头,加大监控力度。社区和村(居)委会组织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做好巡查工作,发现非法收售药品行为和线索,及时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当前,药品非法经营活动已经成为严重影响我市药品安全、城市管理和治安管理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高度重视清理打击工作。 (二)统筹推进,多措并举。各部门要立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综合运用日常巡查、常态打击、集中清理和长效机制建立等手段,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推动综合治理工作。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好职责。加强各成员单位的协调与配合,合理调配人力,有效整合执法力量,把清理行动与社区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联合执法监管机制。 (四)严肃考核,严肃问责。区政府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区考核细则,将治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社会综治考核。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和治理工作组织开展不认真、履职不到位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办公室,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