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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计委关于东丽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5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计委关于东丽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丽政办函20177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计委

关于东丽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区卫计委《东丽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1212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津党办发〔201630号),推进基层医疗服务向生命全周期全过程健康管理服务模式转变,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610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脑卒中患者、残疾人、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失独、特困等重点人群。2017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19年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签约服务主体。

1.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以及乡村医生等。鼓励东丽医院、东丽中医医院高年资医师和基层全科医师联合组建服务团队进行签约服务,鼓励退休医师到基层服务,从事签约工作。探索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2.实行团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团队(以下简称团队)主要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组成,东丽医院和东丽中医医院要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区域医联体,选派医师与团队建立固定协作关系,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家庭医生任团队长,负责团队成员任务分配和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明确团队工作任务流程、制度规范和成员职责分工,其他专科医师和卫生技术人员要与团队紧密配合。

3.签订服务协议。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团队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居民或家庭自愿选择团队签订服务协议,原则上签约人数与团队配比为2000:1,重点与老年人和慢性病人等人群签约。签约周期原则上为1年,期满后居民可续约或选择其他团队签约。引导居民就近签约,倡导以家庭为单位签约。

4.鼓励组合式签约。加强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接,引导居民在与团队签约的同时,选择1所二级医院组合签约,二级医院与三级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形成“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在组合之内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就医机构,并逐步过渡到基层首诊;在组合之外就诊,应当通过家庭医生转诊。积极探索医保经办机构与团队签订服务协议,根据签约医保人员人数,将医保资金划拨已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按人头付费制度。

(二)优化签约服务内涵及措施。

1.签约服务内容。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体现综合、连续和防治融合。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涉及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专业就医路径指导,转诊预约,医药咨询等。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国家和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是建立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动态管理更新,逐步向签约居民提供本人健康档案查阅服务。二是每年为签约居民进行1次全面健康状况评估,结合居民实际开展健康监测并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方案。提供出院患者后续健康管理服务。三是采取社区课堂、自我健康管理小组、微信平台等多种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四是围绕重点签约对象,设定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和结核病5个健康管理服务包,组合或分别提供健康体检、疾病随访、用药和生活方式指导等服务。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结合实际扩展服务包类别。

3)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一是家庭病床服务。对脑血管病导致偏瘫等患者提出建立家庭病床申请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建立家庭病床。二是特需上门服务。对居民提出临时申请且家庭环境适宜开展服务的,双方签订临时补充协议,可提供家庭护理等上门服务。三是其他服务。根据居民需求和服务能力,可提供康复指导、中医药治未病、远程健康检测等服务。

2.签约服务优惠措施。

1)实施全程健康管理服务。为签约居民提供健康评估、个人和家庭健康教育、健康咨询与指导、疾病筛查、慢性病连续管理、转诊跟踪、社区康复等综合、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

2)实行预约门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签约居民设立预约门诊,预约时段享受优先就诊。

3)优先转诊预约和检查。给予家庭医生预留一定比例的上级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大型设备检查和床位资源,二级以上医院建立绿色转诊通道,经转诊优先就诊检查和住院。对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院转诊的患者给予优惠。

4)药品便捷服务。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二级以上医院用药衔接,优先保障签约居民需求。家庭医生对签约慢性病患者可开具长期药品处方,单次配药量可达30天。

(三)健全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团队为居民提供签约服务,根据签约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分担。标准为120元/签约人(服务费标准随全市调整而调整),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40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0元、个人分担部分由区财政承担70%(即28元),个人12元。建立经费保障和增长机制,签约服务费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必要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用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基本医疗服务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报销。家庭病床服务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合理提高家庭病床建床费和家庭病床巡诊费标准。为居民提供临时上门服务,按特需服务项目,执行市场调节价,由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自主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将协议价格在机构内公示,并在服务前向居民明示确认。除规定服务费用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或向非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三、保障措施

(一)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力量。依据辖区常住人口、承担任务量以及居民需求等因素,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核定数量应按照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实行统筹安排、动态调整。

(二)完善基层收入分配机构。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在保证区财政投入不降低的前提下,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结合实际对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逐一进行核定,总量应与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数量和质量挂钩。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收支结算可纳入人员分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采取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承担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作为团队绩效工资以外的工作报酬,多签多得,优绩优酬,要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团队成员内部分配,使家庭医生通过提供优质签约服务合理提高收入。

(三)完善综合激励政策。将优秀签约医生纳入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范围,增强全科医师的职业吸引力。适度放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招录政策,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体系,在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中给予政策倾斜,增加中高级岗位比例,将签约服务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相关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建立健全二级医院医生定期到基层开展业务指导与团队成员定期到临床教学基地进修制度。为签约医务人员投保医疗责任险和医疗意外险。

(四)加强技术支持。整合二级医院的检查检验、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东丽医院、东丽中医医院指定专门科室对接家庭医生转诊,建立转诊绿色通道,指导家庭医生做好接续管理。区财政对签约服务必需设施设备予以支持,可为团队配备统一着装、诊疗设备、交通工具等。

(五)加强医保政策支持。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开展情况,适度加强对签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额度倾斜,在年底清算调整过程中,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能力的增长因素,给予合理调整。对签约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医保继续实行差异化支付政策。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的,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起付线连续计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报销范围扩大到基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品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开具的长处方,基本医保予以支付。医师开展多点执业的,医保管理部门及时维护医保服务医师多点执业信息,保证其能够在各执业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

(六)加强绩效考核监督。建立签约服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和多方考核机制,并开展定期考核。对签约对象数量与构成、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居民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经费拨付和绩效分配挂钩。建立考核惩处机制。建立签约反馈评价体系,反馈评价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作为团队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居民选择团队的重要参考。将二级及以上医院参与签约支持服务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院长年度和任期考核范围。

(七)加强信息化支撑。构建完善的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检验报告等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完善区级社区卫生信息化系统功能。通过远程医疗、移动互联网等方式,搭建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家庭医生、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之间的技术交流和服务平台。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全面领导全区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各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分工协作。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区财政部门要统筹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补偿资金,落实人员培训、必需设备配备的经费补助。区人力社保部门要建立有利于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和人事政策。区卫生计生部门要牵头制定服务标准规范和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承担工作组织和协调职能,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对签约服务行为的监管。

(三)加强监督评估。相关部门要建立定期调研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监测、评估、培训等工作。

(四)做好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区宣传部门、街道、社区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突出便民、惠民、利民的特点。大力宣传家庭医生先进典型,增强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的尊重、信任、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良好氛围。


文章关键字: 家庭 医生 医疗 居民 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