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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5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丽政办〔201738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1023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天津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底,在全区各街道、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厅〔201535号)、《天津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及《东丽区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津丽党办发〔20161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东丽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18年)》(以下简称实施标准),对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参照《实施方案》和我区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规划。在全面掌握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存量和使用状况的基础上,衔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根据街道和社区人口发展和分布,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基层综合性文化设施,落实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标准;依托民心工程、沃土计划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基层文化设施。

2.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设施标准化建设。街道文化中心建设要落实《实施标准》的面积要求,并满足《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DB/T29-7-2014)相关要求。新建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按照现行相关要求规划建设,现有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按照《东丽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改造提升。街道文化中心重在完善和补缺,对个别尚未建成的进行集中建设。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合建设,并配备相应器材设备。

3.加强文体广场建设。按照《实施标准》设施建设要求,加强街道和社区文体广场建设,文体广场要建设阅报栏(屏)和公益广告牌,并加强日常维护,及时更新内容。配备体育健身设施和灯光音响等,有条件的可搭建戏台舞台。

(二)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内容建设。

1.制定基本文化服务项目目录。着眼于保障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天津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结合区财力和群众文化需求,制定东丽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重点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科学普及、教育培训等方面,设置具体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实现软件与硬件相适应、服务与设施相配套,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2.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依托,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供数字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向数字化发展,建设东丽数字云平台;开展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建设公共图书馆总分管服务体系基层服务点,统筹农家书屋资源,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和使用;建设面向街道和社区的体育健身工程,组织群众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等。

3.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和手段。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根据基本服务项目目录科学设置菜单,采取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实行错时开放,提高利用效率。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积极开展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和区域文化互动交流等活动。壮大东丽区文化服务志愿者队伍,吸纳更多有奉献精神和文艺技能的普通群众成为志愿者,推广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区、街两级文化、体育等部门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对口帮扶机制,积极开展阅读推广、推动骨干文艺团体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充分利用公共数字文化项目和资源,为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

(三)完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职能。

1.广泛开展主题突出的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新时期党和国家及全市、本区中心工作,特别是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市魅力人文之都建设目标和我区创建文明城区的目标开展基层宣讲活动,使群众更好地理解和支持区委、区政府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活动和中国梦主题实践活动,推进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每个街道文化中心要建立宣传栏、展示墙和文化讲堂,积极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培养群众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东丽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开展非遗展示、民族歌舞、传统体育比赛等民族民俗活动,打造基层特色文化品牌;积极开展文化艺术普及、全民阅读、全民健身、法治文化教育、科学普及和就业技能培训等,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群众综合素质。

2.组织引导群众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强化街道文化中心对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职能,组织引导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和支持群众自办文化,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打造一街一品文化特色,实施基层文艺团队百团工程,兴办读书社、书画社,组织文艺社团、体育组织、健身团队等。重视推广中华传统节日,围绕重要节假日和节庆活动,通过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文艺演出、经典诵读、书画摄影比赛、体育健身竞赛等具有时代感的文体活动。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引导所联系的群众,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载体开展职工文化交流、青少年课外实践和妇女文艺健身培训等文体活动。

3.加强基层党员教育工作。结合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把街道和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员教育的重要阵地,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以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等基层信息平台的作用,广泛开展政策宣讲、理论研讨、学习交流等党员教育活动。

4.配合做好其他公共服务。按照功能综合设置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法治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高基层群众的科学素养和法律意识。根据实际条件,开展就业保险、养老助残、妇女关爱、人口管理等其他公共服务工作,整合服务职能,推广一站式、窗口式、网络式综合服务,简化办事流程,集中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加强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扶持。

1.强化职能部门在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区委宣传部、区文广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中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区文广局要实事求是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特别是在制定规划、设立项目、完善标准、筹集资金和人员保障等方面,要发挥主导作用,把各级投入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向中心延伸和汇集,统筹纳入到支持中心建设发展上来;各街道、相关单位要立足职责、分工合作,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打造成群众的精神家园。

2.加强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区图书馆、文化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区级支中心以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体育场(馆)等是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单位,承担加强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具体职责。要发挥区级公共文化体育机构在人才、技术和业务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加大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支持力度,开展业务培训、专题辅导、送书下乡、送戏下乡、体育指导、广电设备维护等工作,有针对性地提供帮助,实现区、街道和社区三级公共文化机构的联动互补。

3.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促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主体和服务提供方式的多元化。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文化类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文化设施建设。鼓励驻地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参与中心服务,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五)创新基层公共文化运行管理机制。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结合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重点围绕中心的岗位职责、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设施良性运转、长期使用和可持续发展。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鼓励群众参与建设管理。健全民意表达机制,依托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的重要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保证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3.进一步探索社会化运营管理模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参照我市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率先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文化设施的运营。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区公共文化的重点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各部门要强化对现有资源的统筹整合、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相关职能部门纳入协调机制,成立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通过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水平。

进行督促考核。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由区文广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同时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要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作为落实《实施方案》的重点指标,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

(三)强化经费保障。认真落实《东丽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丽政办〔20174号),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两级财政预算。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资金,保障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正常运行。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落实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四)加强队伍建设。街道文化中心按照有关规定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设置有补贴的公益文化岗1个。推广设立文化管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经验,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

 

附件:1.东丽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

2.东丽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附件1

东丽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

项目

内容

标   准

基本服务项目

书报借阅服务

1.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应配备图书报刊数字书刊和电子出版物,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广播电视服务

2.在区行政村配合做好广播电视用户接收设备配备工作,通过设置广播电视维修服务点开展服务。

电影放映服务

3.为区行政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每村每月放映一部电影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两年)比例少于1/3

送地方戏服务

4.每个街道每年送戏曲等文艺演出不少于6场,每年每村不少于1场。

文体

活动

5.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设施免费开放、错时开放时间不少于总开放时间的1/3,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硬件

设施

街道文化中心

6.街道文化中心建设应依据《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服务人口5-10万设置大型站,建筑面积80015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6001200平方米;3-5万人设置中型站,建筑面积5008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6001000平方米;3万人以下设置小型站,建筑面积3005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600800平方米。

   2018年以后(含2018年)新建后改扩建的大型服务中心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中型服务中心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小型服务中心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

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7.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应依托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城市社区服务站和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进行建设,依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文体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室外活动场地。

8.把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从城市住房开发资金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或提供相应面积的综合文化服务场所。

功能

布局

街道文化中心功能用房

9.单独设置的街道文化中心功能用房包括文化体育活动用房、书刊阅览用房、教育培训用房、网络信息用房、管理和辅助用房等。

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功能用房

10.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依据实际情况,功能布局满足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鼓励一室多用,室外场地综合利用。

设备

配置

街道文化中心器材设备

11.街道文化中心的专用设备、器材包括:演出设备和乐器,演出服装,美术创作及展览设备,书报刊阅览设备,教育培训、视听及电教设备,摄影及摄像设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综合文化车,体育建设器材,以及其他设备等。

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器材设备

12.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配备书报刊阅览设备,教育培训、视听及电教设备,文艺演出设备,体育建设器材等四类。

人员配备

人员

编制

13.每个街道文化中心至少应有2个专职编制人员,比较大的街道可适当增加编制;每个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有不少于1个由政府购买的公益岗位,配备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业务

培训

14.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社会

力量

15.每个街道建立1支文化志愿者队伍。每社区扶持1支文艺业余团队。

 

附件2

 

东丽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有效推进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和《天津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特成立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

  长:张庆岩    副区长

副组长:高国香    区政府办副主任

      区文广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文明办、区编委办、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商务委、区科委(科协)、区农经委、区建委、区法制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文广局、区体育局、区房管局、区统计局、区新闻中心、区旅游局、区妇联、团区委、区残联、区总工会、国土东丽分局、规划东丽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各街道。

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广局。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办公室,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23印发



文章关键字: 文化 中心 基层 综合性 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