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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执法局拟定的单立柱户外广告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5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执法局拟定的单立柱户外广告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丽政办〔201710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执法局

拟定的单立柱户外广告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单立柱户外广告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314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单立柱户外广告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力做好迎全运城市综合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城市管理力度,有效治理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行为,保障道路通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东丽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迎接全国第十三届运动会为契机,按照市、区政府的要求,坚持统一组织、重点治理,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强化责任、稳步推进的原则组织实施,通过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良好的道路环境秩序迎接全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的顺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法制办、区市容园林委、区农经委、区信访办、公安东丽分局、区公路局、各街道(功能区)

区综合执法局: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程推动,负责统计汇总相关情况;对治理区域单立柱广告设施的拆除工作予以指导、协调和配合。

区委宣传部:做好网络舆情监控以及正面舆论引导工作;协调新闻中心对拆除工作进行全程录像,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区法制办:对各街道及有关部门在对违法设置的单立柱广告拆除工作中履行的法律程序进行指导把关。

区市容园林委:负责对户外广告的合法性予以确认,对因拆除工作需要毁绿的办理审批手续,协调做好户外广告治理工作遗留的相关问题。

区农经委:协调有关部门对因拆除工作需要砍伐的树木办理审批手续。

区信访办:协助各有关单位和街道(功能区)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

公安东丽分局:负责对专项治理期间阻碍妨碍执法工作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依法查处。

区公路局:负责协调市级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以及高速公路权属企业,推动高速公路两侧护网内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清拆任务。

街道(功能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拆除工作的具体组织与依法实施,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具体清拆任务;加强网格巡查管理,落实长效监管措施,防止反弹回潮。

三、治理范围

我区境内高速公路、铁路和主干道路两侧所有单立柱户外广告。

四、治理任务

通过开展综合治理,全面拆除我区现有违法设置的单立柱户外广告设施提升城市形象。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摸底阶段。各职能部门和街道(功能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两台一报等新闻媒体,对开展单立柱户外广告设施治理工作进行正面宣传报道,讲明全区户外广告设施现状,对我区整体形象和交通安全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危害,以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产权单位(个人)能够及时获知有关政策、治理标准和具体要求,明确应当履行的义务。

在此期间,各街道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对前期排查数据进行复核,逐个广告设施登记造册,理清产权单位(个人)信息。二是主动与产权单位(个人)进行沟通对接,送达通告,讲清政策、依据和时限要求,同时依法履行相关法律程序。三是与产权单位(个人)签订拆除协议,确定拆除方式、时限等相关事宜。

(二)自行拆除阶段。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集中拆除区属部门设置及与街道签订拆除协议的户外广告设施。具体分工:区属部门设置的,由设置单位负责拆除,恢复土地原状。与街道签订协议的,按照协议商定事项,分别做好拆除工作。对未到街道登记并签订协议的,各街道要结合前期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备法律手续,为下一阶段的拆除工作做好准备,营造声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形成治理高压态势。

履行程序期间,对经多方查证,仍然无法确定产权单位(个人)的,街道要及时通过市级媒体发布通告,按照无主设施予以处置;对虽确定产权单位(个人),但采取回避执法人员、拒签法律文书等方式不配合工作的,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旁证调查工作,确保案卷制作规范、完整,程序合法依规。区政府法制办、区综合执法局要根据各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程推动指导。

(三)组织拆除阶段。各街道要在学习借鉴其他区和本区拆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本街道工作需要,细化拆除方案、工作预案,集中时间和精力对辖区户外广告设施组织拆除,高标准完成治理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和安排,配合做好工作,形成合力,确保拆除过程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对在拆除施工期间,阻碍妨碍执法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要依法带离,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全部拆除工作要在415日之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街道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边、不留死角。

(二)联合治理,齐抓共管。治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各街道为责任单位,各责任部门配合,按照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治理行动。专项治理结束后,各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治理,巩固治理成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利用报刊等媒体对公开处理的典型违规单位、个人和重大案件进行曝光,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治理工作开始后,各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日报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和动态。

(四)规范行为,文明执法。严格规范治理过程中的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治理工作中的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

(五)工作留痕,应对善后。各职能部门在参与治理单立柱广告工作中,要认真履行法定程序,并完备各种文书材料,以应对可能发生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确保单立柱广告治理工作经得起各种法律程序的检验,并对全部法律后果负责。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办公室,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14印发


文章关键字: 广告 街道 单立柱 单位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