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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带生态区郊野公园绿化养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5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带生态区郊野公园绿化养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丽政办〔201621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林带生态区郊野公园绿化养护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林带生态区郊野公园绿化养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815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林带生态区郊野公园绿化养护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东丽区辖区内外环线、京津塘、京津、津蓟高速公路林带生态区(以下简称林带生态区)、郊野公园及东丽区十三五期间市级重点造林绿化等工程的养护管理,提高绿化景观效果,巩固绿化成果,实现生态东丽、美丽东丽建设目标。制定东丽区林带生态区、郊野公园绿化工程养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辖区内林带生态区、郊野公园、十三五期间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的养护管理。

 

第二章  养护管理

第一节  目标

第三条  养护管理方在养护管理期内对树木、地被、景观设施全程养护管理,达到四个100%的养护管理目标,即:管护期内保证各种树木健康成长,树木保存率达到100%;按时做好施肥、浇灌、病虫害防治、涂白、修剪、杂草杂物清理、防火等日常养护管理,树木成活率达到100%;地被植物覆盖率达到100%;养护管理验收合格率力争达到100%,确保东丽区生态建设成果得到全面巩固和提高。

第二节  养护管理内容

第四条  林带生态区、郊野公园绿化工程养护管理是确保绿化建设成果的关键环节,绿化施工养护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规范操作。

第五条  乔木管理。乔木栽植后用木质杆设置支撑,支撑点不低于1.5m。浇水和雨后及时检查,发现倒伏及时扶正踩实。

第六条  常绿树种的越冬管理。防寒,是指易受低温侵袭的树木,对栽植的常绿树种(含花灌木品种),入冬前适时立防风障、设防寒罩、刷白、草绳护干等,防止低温造成树木死亡。

第七条  生长势管理。叶片健壮、叶大而肥厚、正常条

件下不黄叶、焦叶、落叶,树叶上无虫及粪网等,被虫咬食的叶片在5%以下;枝干健壮、无明显枯枝、死枝,枝条粗壮;绿篱、绿球、灌木色块等枝条茂密、表面平整、完满无缺;死亡树木及时去除,适时补栽,其缺株在2%以下。

第八条  树木整形修剪。适时做好植株整形修剪,及时去除树基树干萌条,使主侧枝明确,树体结构合理,枝条疏密得当,层次合理分枝点一致;片状林株间层次处理得当,乔木分枝点较一致,树基、树干无萌条,树木修剪主侧枝明确,树体结构合理,无人为偏冠,无徒长枝,无过密枝。

    第九条  地被植物管理。根据地被植物生长势,适时加强肥水管理,使地被植物生长健壮。草坪及苜蓿每年至少修割三次,地被覆盖率97%以上、不能裸露泥土,无大块斑秃。多年生草本植物在生长期内不得有杂草、越冬期内不得有垃圾等杂物,冬季休眠期前进行平茬处理并进行冬灌,

第十条  病虫害防治。针对树木品种及可能发生的病害,一律用药剂涂抹,控制病源传播。加强食叶性害虫的防治,及时喷洒生物药剂,防止病虫害发生危害,防治后的树木叶片保存率在95%以上。

第十一条  树木涂白。每年对树木涂白两次(春秋各一次),涂白高度为1.2m-1.5m。涂白用剂配比:涂白药剂生石灰5kg,加硫磺粉0.5kg,加盐0.5kg,加水20kg制成,也可加入适量杀虫剂、杀菌剂,2cm以上新截口有防护剂。

第十二条  日常管理。绿化台面卫生整洁无垃圾,无树挂及杂物等;每年对绿化台面及林地边坡清除杂草两次,绿化台面清理后的杂草高度不得超过绿地台面20公分。如对绿化台面及边坡杂草进行药物清除的可进行粉碎处理,不得就地焚烧。

第十三条  森林防火。管护单位负责本管护区域内的森林防火。配备防火设施及设备,加强日常巡视,特别是严控春冬季、春节及清明节期间火灾的发生。

第三节  其它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  对管辖区域内的树木、地被和设施的管护,管护单位可设立看护点,可设立固定宣传牌。管护单位在管护区域内发现单位、个人私设广告牌的要及时制止或举报。

第十五条  严禁在林带和郊野公园绿地内建坟立碑。在各祭奠日期间严禁在林带和郊野公园绿地内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及吸烟等容易引发火灾的行为,发现有以上行为者,要及时予以制止,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报告林业管理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遇国家重点工程征占用林地的,需报区林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管护单位不得私自处理。

第十七条  管护单位对管辖区域内开挖的人工水系、人工蓄水湖要严格看管,不得随意扩挖取土、不得私自转让承包私人养虾鱼蟹或对外收费垂钓。要严厉制止在林带生态区、郊野公园区域内私搭乱建等违法侵占和破坏林业资源行为。

第十八条  对管护范围内的其它设施及景观工程应当管理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章  属地集中管理

第十九条  坚持林业资源实行属地集中管理原则,即:按照林业资源所属区域,实现林业资源分散管理归由属地集中管理。

第二十条  坚持生态建设责任共担,建设成果协同保护,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造福子孙后代的原则。

 

第四章  资质合同 协调监督管理

第一节 资质合同

第二十二条  辖区内的林带生态区、郊野公园、十三五期间建设的市级重点绿化工程的养护管理,坚持管护行业资质化、管护队伍正规化、管理水平专业化原则。

第二十三条  辖区内的林带生态区、郊野公园绿化工程管护,签订三年三方管护合同,即:监督方、属地管理方、绿化工程管护方。管护合同到期后,视管护单位的管护成效,采取选优淘劣的办法续签管护合同。

第二节  协调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林业资源实行协调监督管理原则。即:按照林业生态区、郊野公园管理责任权限,由区林业监督部门实行协调监督管理并按照《天津市林业局林带生态区郊野公园管护指标考核细则》标准对管护单位管护情况进行督察考核验收。

     第二十五条  林带生态区、郊野公园绿化工程养护管理单位接受区林业监督部门的监督,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监督部门共同强化对管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管护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监督方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中,对达不到管护标准的单位,随时对属地管理方和管护方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监督方和属地管理方有权与管护方解除管护合同。

 

第五章  考核验收档次评定与管护费支付

第一节  考核验收

第二十七条  林带生态区、郊野公园绿化工程养护考核验收实行百分考核验收制,按照《东丽区林带生态区、郊野公园管护指标考核细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  区林业监督部门每年5月和10月接受市

林业局对属地区域内的林带生态区、郊野公园进行两次管护验收工作。

第二十九条  区林业监督部门与属地管理部门,每季度对属地区域内的林带生态区、郊野公园管护进行验收。

第二节  档次评定与管护费支付

第三十条  考核验收划定为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解除合同四个档次。

第三十一条  良好,经验收考核达到95分以上的,支付当年管护费总额的90%

第三十二条  合格,经验收考核到75-85分的,支付当年管护费总额的70%

第三十  基本合格,经验收考核到60-75分的,支付当年管护费总额的60%

第三十四条  解除合同,由于专业管护队伍责任不强,不按要求进行管护,经验收考核不满60分的除扣除当年全部管护费外,由区林业监督部门会同属地管理方解除与管护单位的管护合同。

第三十五条  管护费属地支付原则。即:每季度由监督方、属地管理方对属地区域内的绿化工程管护方进行管护验收,区林业监督部门每季度向区财政申请养管费,区财政按档次评定标准直接将养管费支付到属地财政部门,属地财政部门再将管护费支付到绿化养护单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实施细则与《东丽区林带生态区、郊野公园养护管理验收考核细则》一并实施,试行期三年,试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新修订。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由东丽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办公室,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15印发



文章关键字: 林带 郊野 公园 生态区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