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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社会保障精准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5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社会保障精准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丽政办〔201613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

社会保障精准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2016年社会保障精准救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726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2016年社会保障精准救助工作方案

 

    立足我区保障救助现状,着眼困难群众迫切需求,按照循序渐进、城乡统筹、标准适度、适当领先的原则,科学推动全区保障救助工作,既要兜底救助又要精准救助,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精准化理念是核心要义的重要指示,围绕制度健全、帮扶精细、对象准确,不断健全完善东丽区社会保障救助体系,编密织牢困难群众托底安全网,有效提升救助工作精准化水平,统筹社会救助实践共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依托东丽经济发展成果,加大创新改革力度,弥补社会保障大政策的不足,托牢保障救助的底线,完善保障救助措施,确保困难群众的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救助需求得到基本保障。建立起救助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的工作架构,推进渐进共享,既夯实兜底救助的基础工作,又实现精准救助的点位工作,形成面与点的保障救助有效对接。

三、遵循原则

(一)统筹兼顾、织密网络。细化制度设计,加强落实衔接,扫除保障救助盲区,补上保障救助短板,形成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合力保障的良好格局。

(二)多维对接、准确认定。利用各职能部门的信息系统,对申请救助人员进行政策核定。通过定期入户调查和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复审,实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救助精准。

(三)转变思路、简化程序。依托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强化街道受理救助申请;将部分应急性救助权限下放,实现保障救助的便民服务,变被动受理主动发现

(四)强化措施、综合推进。围绕总体目标,制定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推进,确保精准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四、主要措施

(一)实施救助对象精准。

1.建立档案管理。各街道、村(居)委会根据救助项目及本辖区困难群众情况,依据困难程度、救助需求分类建立困难家庭档案,实现分类管理,对建档立卡的困难家庭实施规划到户、措施到户、责任到人,做到困难人数清、困难程度清、困难原因清、家庭住址清,有效对接实际情况与各项政策。

2.构建核查机制。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数据信息平台,形成纵向贯通、横向互联的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对申请及享受救助的家庭收入、财产等信息进行核对,为救助审批、复核提供参考依据,确保救助实现社会救助的公开、公平、公正,对加强动态管理起到防火墙过滤器的作用。

3.明确救助程序。救助过程中科学制定救助程序,从自主申报或主动发现到调查审核至核对审批过程中要步骤清晰,阶段紧凑,突出公开,以张榜公示为措施,让群众监督,确保救助对象准确。

4.强化复审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保障救助对象复审工作,如享受低保低收入待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特困学生补贴等专项救助,每年度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核,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及时注销、停发。做到定期复审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努力实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保证受助人员动态准确。

(二)政策制定落实精准

1.突出科学重点。结合我区群众反映突出的重大疾病医治费用过重问题的调研情况,按照可持续、循序渐进的工作要求,在2016年完善社会保障救助体系中,拟将关节坏死(置换)、精神病、重要器官衰竭等3个群众反映相对集中的疾病纳入我区困难群众大病救助病种范围,使救助病种增至17种,根据工作经验估算年增加救助金80万元,进一步缓解困难群众关注的重大疾病问题,有效遏制重病返贫,增强治疗抵御能力。巩固提升居民医疗保险参险率,增强患重病家庭抵御困难能力。

2.兜住保障底线。按照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的措施要求,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无人员)等特困供养人员兜底保障基本生活、医疗和居住需求,加强生活照料服务。以养老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与居家分散供养相结合,提升机构供养水平,拓宽提高居家服务范围与质量。根据生活水平与市场发展,适时调整保障救助标准,增加保障救助项目,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基础上,提升此类群众的幸福指数,牢固构建最后一道社会安全网。

3.全面落实规定。积极落实市、区各项保障救助政策,充分发挥制度功能,确保各项保障救助政策规定发挥应有作用,满足群众需求。以全区保障救助体系为依托,以现行常态工作为基础,以救助突发困难为补充,将保障救助政策落到实处。增强基层救助政策精准实施的能力,使救助政策与群众对接。以群众关注度高的工作为重点,大力推进医疗救助,积极开展城乡居民住院补助、保障救助对象医疗救助、低收入人员重大疾病专项救助、困难群众肾透析医疗救助等工作。

4.救助帮扶互补。进一步完善救助工作与促进就业、扶贫开发的联动机制,实现输血式救助和造血式救助相结合,对具备创业条件、有工作能力的家庭给予帮扶,具有技能培训、职业介绍、提供小额贷款等职能的部门要对确定的困难家庭分类别给予相应扶助,提升困难家庭脱困能力,帮助他们实现生活自立。

(三)工作措施精准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残联、区卫计委、区金融办、区信访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房管局、区审计局、区地税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和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东丽区社会保障精准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协调、推动全区精准救助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及时处理救助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2.简化审批流程。相关部门要开通便民通道,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压缩申请时限,选择将救助程序简单、救助资金不高情况紧急、须立即采取措施以防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救助权限适当下放至街道进行审核审批。

3.强化审计监督。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定期对财政预算资金范围内的专项救助项目进行审计,对资金量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项目要确保每年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包括救助对象的认定,救助资金的发放、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错。各职能部门制定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或主动申请审计。

4.政策宣传到位。现行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涵盖保障、救助、优抚三大类共88项,项目多、范围广且每年进行调整完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最大限度的让群众知晓相关政策。各街道要增加工作主动性,指导村(居)委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基础作用,确保救助最后一公里的畅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要正确把握精准内涵,提高思想认识,准确定位工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要以解决救助困难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为重点,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医疗、教育等基本需求。

(二)加强协作。健全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形成精准救助工作合力。同时,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的资源优势,推动慈善力量与政府救助精准对接,形成多元的精准救助格局。

(三)贯彻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将精准救助纳入重点工作,按照细化和量化的要求,分解工作项目,优化工作流程,做到任务明确、目标明确、职责明确、时限明确、要求明确,加强精准化监督控制,促进和推动精准救助的落实到位。

(四)工作常态。各有关单位要将精准救助作为常态工作,始终开展困难家庭致贫原因走访调查,不断充实困难家庭档案台账,将网格化理念植入精准救助工作,依托网格员对困难群众第一时间发现、协调、报告,实现社会救助由被动向主动转变。

 

附件:东丽区社会保障精准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

 

东丽区社会保障精准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区民政局:负责统筹全区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参与的精准救助协调落实机制。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研究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社会救助相关政策。负责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做好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为精准帮扶、精细救助提供保障。

2.区残联: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加强残疾人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提供量身的救助服务。

3.区卫计委:健全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精准扶助机制。依据天津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和意外伤残(三级以上)的家庭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结合天津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农业和农转非未转工独生子女家庭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落实帮扶工作。加强对区属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精准到救助个体,规范各项诊疗制度,监管医疗行为,保证服务质量,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各项补助的优惠政策。指导区属各定点医疗机构补助的经办工作。

4.区财政局:编制相关资金预算,负责分配和管理市及区财政各项社会救助补助资金。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实现社会救助标准、补助水平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配合民政部门推动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联合审计、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运行。联合有关部门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资金的社会化发放。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精准救助能力建设。

5.区人力社保局:建立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实行分类指导、政策扶持、重点帮扶、托底安置的思路,进行精准救助。配合民政局研究出台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社会保险的相关信息。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做好居民医疗参险工作。

6.区教育局: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参与研究教育救助政策,加强教育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保障教育救助工作的落实、管理和监督,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精准帮助。

7.区房管局:推动落实住房救助制度。将住房困难的社会救助家庭全部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切实保障社会救助家庭的基本居住需要。

8.区审计局: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障精准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9.区金融办:协助民政部门与驻区金融机构进行联系沟通。

10.区信访办:指导全区各街道、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访工作机制,发挥信访渠道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做好社会救助信访问题的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工作,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社会救助信访问题,全力维护救助对象合法权益。

11.区地税局:配合民政局依法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缴纳税收的相关信息。

12.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私营企业的相关信息。

13.公安分局:配合民政局研究制定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户籍基本信息的核对、查询工作。依法查处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14.交警支队:配合民政局研究制定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车辆相关信息。

15.各街道:配合区相关部门全面、及时做好各项精准救助工作,落实区社会保障精准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安排。加强本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不断健全精准救助工作机制,动员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实现精准救助的推广落实。规范内部协调机制,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窗口,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常规救助申请,及时办理或者转交街道其他部门办理,做到精准对接。强化对村(居)委员会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反馈困难群众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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