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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6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东丽区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71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的意见》,实施人才强区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养技能人才,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制定东丽区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准确把握我区转型发展的重要特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市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和区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

按照普惠实用、就业导向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利用社会资源在全区建立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普惠性培训福利制度。重点面向农村劳动力、企业中青年职工、院校学生、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加快培养我区急需的技能人才。从2015年到2017年,利用三年时间,通过有效组织,使3万以上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今年的福利计划任务随方案进行分解,今后培训任务根据市下达任务及时分解。

二、培训对象和内容

(一)农村适龄劳动力。围绕我区小城镇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要,重点开展转移就业技能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就地就业和向非农产业、城镇有序转移。

(二)失业人员。对符合就业条件未就业的新生劳动力,重点开展定向和订单培训,促进尽快就业;对就业转失业的人员,重点开展适应职业转换需要的新技术、新技能培训,促进实现再就业。

(三)企业技能岗位的中、青年职工。根据生产经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需要,组织职工开展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的职业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重点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

(四)职业院校学生。围绕社会需求,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强化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学习过程和工作过程对接。全面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突出中、高级职业能力培养。技术技能类专业毕业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90%以上。

(五)外来务工人员。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工作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取得高级别职业资格证书为目标,进行培训;对在岗的、专业知识还有所欠缺的外来务工人员,则以企业为主,全面开展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中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在我区务工的毕业生,则以掌握初级职业技能,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为目标,进行培训。

三、实施机构和方法

(一)发挥公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主体作用。发挥区就业训练中心、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的主体带动作用,根据我区经济发展和实际需求,结合劳动力的就业状况,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着力打造一批特色职业培训项目。

(二)发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类优质资源,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兴办职业培训机构,围绕社会需求开展职业培训。

(三)发挥企业职工培训的主导作用。企业要依托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职工参加脱产、半脱产职业培训。有条件的企业要利用自身资源建立培训中心、技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自行开展培训。

(四)发挥职业院校职业培训的辅助作用。以区域内职业院校为重点,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着力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要积极推行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职、校企双师联合培养的双轨制职业教育培训模式,明确企业、学校、学生三方权利和义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着力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

    (五)强化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拔和评价功能。职业技能竞赛要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结合,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应用相结合,与劳动者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使职业技能竞赛成为技能人才选拔和评价的平台。

(六)合理设置培训课时。培训课时应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相关要求确定,各职业平均培训课时原则上为初级300课时、中级240课时、高级180课时、技师150课时、高级技师120课时。

(七)提高师资队伍实践教学能力。建立和完善培训机构专业教师和兼职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培训机构要安排教师定期参加培训和实践锻炼。

四、补贴内容和标准

按照需求引导培训,补贴对应等级的原则,根据本市每年发布《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补贴。今年《目录》涉及14个行业,388个职业工种,参加《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享受相应的补贴。补贴实行后付制。

(一)培训费补贴。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参加《职业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成本100%培训费补贴;取得高级工及以下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不同程度,分别给予培训成本100%90%80%的培训费补贴。培训费补贴拨付给培训机构。

(二)鉴定费补贴。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院校学生参加《职业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鉴定(其中职业院校学生应参加中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鉴定),按照实际鉴定人数,给予100%的鉴定费补贴。鉴定费补贴拨付给鉴定机构。

(三)职工培训津贴。企业组织职工带薪参加脱产、半脱产培训,按照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给予培训津贴,企业和职工各享受50%;企业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培训或自学的,参加全市统一考核鉴定,按照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给予培训津贴,津贴发放给职工个人。

培训津贴按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分别为:初级工和专项职业能力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高级技师3000元。

(四)生活费补贴。普通高校(非职业院校)学生、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到培训机构参加《职业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全日制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课时,按每人每课时6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发放给个人。

(五)实习补贴。职业院校与企业实行双轨制培养模式,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的,市补贴政策按每生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实习补贴,最长期限12个月,实习补贴拨付给企业,企业根据学生实习情况,按照不低于80%的标准按月发放给学生。

(六)师资培训补贴。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专业教师参加培训或到企业实践锻炼,经鉴定考核取得《职业目录》所列职业的资格证书和相应等级的,参照企业在职职工标准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

(七)区级培训补贴。未列入市级培训补贴范畴的其它工种培训,依据《<中共东丽区委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201231号》,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培训标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后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对培训机构给予补贴。

(八)做好市、区政策的衔接工作。坚持以市级补贴为主,区级补贴为辅的原则,对生活费补贴可叠加享受。

五、组织推动和保障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东丽区实施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指导推动和考核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区政府办、区工业经委、区商务委、区农经委、区国资委、区建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区新闻中心、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工商联等部门主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区人力社保局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培训福利计划工作;具体负责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职业培训鉴定工作;负责组织民办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区教育局负责东丽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在校生培训的组织实施;承接有需求人员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持有率,促进校企合作的有效对接。

区农经委承接农业、林业、畜牧养殖等农业工种的培训;负责农业项目从业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技能水平,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区工业经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建委、区工商联负责组织好本系统在职职工的技能提升和取证人员培训;以及企业转型升级中职工转岗培训。

区总工会负责建会企业在职职工的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满足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需要。

区残联负责组织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

区妇联负责组织区妇女同志的职业培训和专项能力提升培训。

团区委负责组织好青年人员,高校毕业生和未继续升学人员的职业培训。

区财政局负责职业培训经费的预算,及时做好机构建设费和培训费的拨付工作,并定期进行审计。

区新闻中心负责培训福利计划的宣传工作。

(三)建立考评制度。

区政府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有关责任部门、各街道、功能区的一项重要内容,并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领导小组每年听取各责任单位、各街道、功能区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各责任单位、各街道、功能区要责成专人按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统计信息制度,加强对具体责任单位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大宣传推动力度。

区人力社保局设专门接待窗口,负责培训福利计划接待咨询、承接职业培训办理等工作。新闻中心要充分利用好《今日东丽》报、有线电视开设专题栏目,广泛宣传我区的培训福利计划,大力宣传我区技能人才培养的工作做法和典型经验、各项补贴政策。各街道、村居要充分利用好社区广告宣传栏,张贴培训福利计划宣传资料,印制宣传品,利用入户服务、大型宣传活动等时机大范围宣传福利计划,努力营造出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方案实施时间从2015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办法。

附件: 2015年培训福利计划任务分解表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办公室,法院、检察院、武装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71日印发



附件:

  东丽政办〔2015〕20号附件.xls


文章关键字: 职业 技能 补贴 人才 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