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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业质量信誉考核及车辆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作者 :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6

关于做好2015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业质量信誉考核及车辆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运管所、运输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406号令)、《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1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2号)及《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6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区道路货物运输业质量信誉考核及车辆年度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及审验范围
凡在本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从事道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运输及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等相关服务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和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参加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业质量信誉考核及车辆年度审验工作(不含2015年新增业户及车辆),并取消道路货物运输业业户年度审验。道路货物运输业户质量信誉考核及车辆年度审验换证,原则上可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同时进行。
二、考核及审验时间
(一)道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运输和货运站(场)经营等相关服务业的道路运输业户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自2015年3月1日开始至2015年6月30日结束,考核周期为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大型物件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外)应在《道路运输证》签注的有效期结束前30日内参加年度审验及换证。
大型物件运输车辆的年审及换证工作,自2015年4月1日开始至2015年6月30日结束。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年审工作,自2015年5月1日开始至2015年7月31日结束。
(三)道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运输及货运站(场)经营等相关服务业应首先对业户进行上一年度的质量信誉考核,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不低于850分)、AA级(700-849分)、A级(600-699分)和B级(低于600分)表示。
三、考核及审验内容
(一)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道路货物运输业户质量信誉考核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制度建设:安全生产制度建立情况,有明确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50部以上重型货车(含总质量12吨以上货车及牵引车)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和监控记录,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等;
2.运输安全:按照经营范围运输,不超范围经营,按照指定路线、时间、速度行驶,不超限、超载、超速行驶,运输危险货物根据货物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静电、防火、防震、防水等措施,运输不同性质的危险货物不混装,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不搭乘无关人员,以及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情况;安排运输任务要检查卫星定位装置及连接情况,不能有效接入系统的不得安排运输任务;
3.经营资质:对从事普通货物、大型物件及危险货物等运输的经营业户及车辆,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规定对其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等情况进行核查,对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及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查;
4.经营行为:检查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检查(考核)记录”栏、《道路运输证》“违章记录”栏是否有违法违章记录,违法违章行为是否得到处理。对有违法违章记录的企业及车辆,区各运管所应认真核实,录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车辆管理档案。对于前期存在漏审车辆的业户,要督促其进行补审或办理经营状态变更手续(报停、注销、报废、迁出等),此项工作完成后,方可受理该业户及所属车辆年度审验及换证工作。
5.服务质量:按时定点及时完成运输任务,社会投诉率;
6.社会责任: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
7.企业管理:质量信誉档案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企业稳定情况、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二)车辆的审验内容:
1. 对车辆是否为绿色环保车情况进行核查,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黄标车一律不再予以年审;
2.对车辆上一年度审验情况进行核查;
3. 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及定期维护、检测情况进行核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在道路运输车辆参加审验时提供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统一出具的本年度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报告单(并附上线检测照片);
4.对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情况进行核查,档案内容记载应及时完整准确。对于达不到经营范围所要求技术等级的车辆,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对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三级车况的,应收回《道路运输证》;
5.对车辆结构及外廓尺寸变动情况,标志灯牌安装情况进行核查;
6.对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12吨以上)、牵引车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及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是否有专人监控并有监控记录;
7.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罐式车辆进行核查,常压罐式车辆(经营范围为交通运输部规定的17种介质范围内的)应当安装紧急切断装置,常压和压力容器通过检测部门的检测合格。
四、运输企业及所属车辆参加质量信誉考核及年审换证时应提供的材料(所有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一)企业质量信誉考核需提供的材料:
1.《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表》(附件1)、《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附件2)、《道路货物运输业户营运车辆汇总表》(附件3)、《道路货物运输业户从业人员汇总表》(附件4);
2.相关证照,包括: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设有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3)上年度末企业在册的营运货车相关证件及从业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
3.安全及行车事故责任认定书(无相应事故可不提供);
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已参加考评企业提供);
5.质量信誉考核自查报告,内容包括:
(1)违章经营情况:包括每次发生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时间、地点、车辆、责任人、违法违章事实、查处机关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或相关法律文书;
(2)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每次发生服务质量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方式、被投诉营运车辆牌照号、责任人、受理机关、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情况;
(3)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情况:包括每次下达任务的部门和时间、完成任务的时间、投入运力数量、完成运量及是否符合要求情况;
(4)企业稳定情况:包括每次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上访部门、社会影响和处理情况;
(5)企业管理情况: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的营运车辆数量和车牌号,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和外观、企业从业人员统一着装、IS09000质量认证及企业文化建设情况;获得市、部级荣誉称号的,需提供文件或荣誉证书复印件等书面证明。
6.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委托书;
7.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的批件复印件。
(二)车辆年审换证需提供的材料:
1.《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及换证表》(附件5);
2.《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3.车辆绿色环保标识副本复印件;
4.检测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原件(检测不合格的需附复验单)及上线检测照片;
5. 天津市道路运输在用车辆卫星定位终端入网核查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总质量12吨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及牵引车需提供)(附件6)。
(三)危险货物运输业户质量信誉考核除提供第(一)项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范围,提供相应的有效的运输合同或协议书(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应逐车提供所承运的剧毒化学品合同,合同中应标明品名);
2.《天津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户现场勘验表》(附件7);
3.自有或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平面图及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产权证明要求各街道认可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已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的企业还需提供:
4.《天津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工作报告(电子版需提交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完成申报,并同时抄报市运管处货运科);
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反馈表》(附件8)。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年审(换证)除提供第(二)项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常压罐式车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罐体检测报告,压力容器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罐体使用合格证;
2、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单复印件;
3.最近一次二级维护竣工合格证原件,运输危险货物1、2、3、4类等易燃易爆物品车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上需加盖“安全附属设施齐全”章。
(五)大型物件运输业户质量信誉考核除提供第(一)项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上年度承运大型物件的承运记录(可由特运办核实后统一出具证明,外埠作业车辆可提供上年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复印件,或当地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下一年度真实有效的大型物件运输合同。
五、审验程序及方法
(一)质量信誉考核程序
1.初评:
从事内资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完成自查,并向所属地运管所申请质量信誉考核,各运管所应当根据道路运输企业日常监管档案及运政系统记录的相关情况,对企业报送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初评,发现不一致的情况,应要求企业进行说明或组织调查。核查结束后,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初步结果进行打分,后经局综合办公室出具《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初评)通知书》,将道路运输企业各项考核指标数据、所得分数及初评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于每月15日、30日将初评结果上报市运管处货运科。
从事大型物件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运输的业户及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初评工作统一由市运管处货运科负责具体实施。
2.公示:
市运管处货运科每半个月将已完成质量信誉考核初评的企业初评分数及结果汇总后在市运管处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被考核企业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主管考核初评的运管机构书面申诉或举报。
3.评定:
公示结束后,各个运管所应当对企业申诉及社会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各项指标的最终考核结果对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
道路运输企业经所在地运管所评定后,由我局综合办公室在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核查(考核)记录”栏内加盖质量信誉考核专用章(附件9),并填写年度及考核等级。大型物件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运输的业户及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评定工作由市运管处负责。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4.公告:
市运管处货运科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定结果进行核查后,于6月30日前在市运管处网站上公布上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二)车辆审验程序
1.从事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及外商投资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大件、危货及国际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及换证工作由所属地运管所初审合格后在年审换证表格中盖章,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从事大型物件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及国际道路运输的企业所属车辆,由所属地运管所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市运管处业务受理科进行审验及换证。
2.车辆经审验合格后,局综合办公室在车辆《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栏加盖年审专用章,签署年审有效日期,有效日期按照原证日期顺延一年,但不得超过车辆强制报废年限。
(三)换证及延期
凡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15年底前的及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已满的,应在有效期结束前30日内到所在局综合办公室申请换证。运管科在提交材料完整有效并审查合格的情况下及时为经营者办理年审及换证事项。为不影响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局综合办公室年审换证工作人员可在《道路运输证》待理证备注栏中签注“因换发新证,本证有效期延期至xxxx年xx月xx日止”,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并加盖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证件专用章”。运管稽查部门在路检路查中对持有使用延期签注《道路运输证》的,应视为有效证件。
(四)登记录入系统
各运管所要健全完善纳管业户及车辆基础资料及文本档案。主审机关应本着现场随审随录的原则,及时在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中“质量信誉考核登记”及“审验信息登记”栏内做相应点击录入,并定期返还材料至各运管所,各运管所应对审验资料进行整理并存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及车辆管理档案。
主审部门对经营业户提交的质量信誉考核及年审换证材料进行审查,并与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内业户及车辆相关信息资料认真核对,查找错误,及时纠正,并将登录资料不完整的补充完善,以保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六、工作要求
(一)年审工作是加强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对企业实施日常监管的重要措施,是夯实行业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契机,也是推动经营者加强企业管理、加强企业基础性工作,促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各运管所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好、安排好、落实好,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年度考核及车辆审验工作计划,以保证顺利完成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及车辆审验工作。
(二)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卫星车载终端安装工作的实施力度。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4年5号令)时间节点要求,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凡已安装北斗卫星车载终端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总质量12吨以上)普通载货汽车(含牵引车)在参加年度审验时,各运管所都要对其安装使用情况登录“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督与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核查,确认其是否正常使用,对未能正常使用的车辆不予年审。
凡新增总质量在12吨以上的普通载货汽车(含牵引车)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都要按照要求安装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应包括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单,并核对入网动态信息。
(三)围绕加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我市今年普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的开展,凡在达标考评范围内的企业,应严格按照达标考评时限要求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企业不得参加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及车辆年度审验工作,且一律停办增项、增车手续。达标考评工作结束后,要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作为质量信誉考核要件之一,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对整改不合格或未通过达标考评的企业,由各运管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办理增项、增车等手续,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企业不准享受国家各项鼓励政策和补助(扶持)资金支持,并采取降低信用等级、约谈企业负责人等措施。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达标的企业,情节严重的依法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根据环保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天津市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保证到2015年底我市营运黄标车退出工作圆满完成,全市在用营运黄标车一律不再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收回车辆《道路运输证》。各运管所要严格落实此项规定,年审过程中首先着重检查车辆是否配发绿色环保标志。
(五)企业在申请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年审时,应对本业户及车辆的相关信息逐一核对,对于存在前期漏审车辆的业户,要首先将之前未参加年审的车辆核对清理完毕之后,方可参加本年度车辆审验。如存在前期漏审车辆,业户应首先进行补审;对已过户、报废、报停车辆应交回《道路运输证》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六)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均应在车辆年审有效期内完成本企业全部营运车辆的审验工作,对于个别车辆由于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参加审验的,企业应当在该车年审有效期内向所属运管机构提出书面情况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运管机构审核同意后,为其办理延期或报停手续。
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审验的车辆,应提交《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补审申请表》(附件10)以及事故、报停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主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予以补审。对提供不出上述证明材料且无充分理由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大型物件、危险货物运输及国际道路运输企业存在无故未审且未申请延期或报停车辆的,停办相关受理业务3个月,上述企业由辖区运管所下达整改通知书,待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补审手续。
根据市运管处下发的《关于转发<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津运管〔2014〕102号)要求,对于尚未安装紧急切断阀的车辆,各运管所应敦促企业尽快将《道路运输证》交回运管处业务受理科,全部手续办结后,方可办理年度审验业务。
(七)为简化办事流程,所涉及表格均一式一份,普货、专用运输业户质量信誉考核及车辆年审、货运站场经营业户质量信誉考核及外商投资经营车辆年审材料应提交至局综合办公室审验,定期返还各运管所归档;大型物件、危险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运输业户质量信誉考核及车辆年审、外商投资经营业户质量信誉考核材料应提交至市运管处审核归档。
(八)各运管所在年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不得以年审换证为由向道路运输经营者收取费用。

附件:1. 《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表》;
2.《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3.《道路货物运输业户营运车辆汇总表》;
4.《道路货物运输业户从业人员汇总表》;
5.《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及换证表》;
6. 《天津市道路运输在用车辆卫星定位终端入网核查表》;
7.《天津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户现场勘验表》;
8.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反馈表》;9. 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专用章式样;
10.《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补审申请表》。

2015年4月7日


文章关键字: 道路 车辆 货物 企业 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