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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为原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6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为原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为原代课
教师发放教龄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东丽区关于为原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关于为原代课教师发放 教龄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教人﹝2011﹞8号)文件,按照天津市市长办公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放的范围和执行的时间 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2002年12月31日以前在我区所属的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成校)从事教学工作满1周年(含1周年)以上,被辞退的代课教师(已解决过养老保险和一次性补偿的代课教师另拿解决方案不重复享受),自2014年1月1日起发放教龄补贴。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及我市有关政策被辞退的代课教师、辞退后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录用的代课教师不在发放范围。 二、发放的标准 教龄补贴按照从教每满一年30元标准按月发放,补贴总额不超过600元。教龄补贴标准随社会经济发展适时调整。 三、认定审核办法 (一)个人申请 原代课教师本人需向原任教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申请时要提交认定所需要的原始物证资料和证人证言等相关材料。个人申请和证人证言等相关的制式及要求由区原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1.提供物证材料。原任教学校及主管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原代课教师身份、教龄的有效信息资料。 2.提供人证材料。应该是为申请人提供证明或证言的材料,证明人应为时任同事或所教学生,且不少于三人,原则上要求至少一名证明人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公职身份。 (二)审核认定 审核认定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以物证为主,单位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认定原则。 原代课教师的原任教学校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初审,街道原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区原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批、备案。审核工作步骤按《东丽区原代课教师身份、教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三)认定结果的公示 原代课教师的身份及教龄认定结果采取两级公示制度。原代课教师任教学校的认定结果要在街、村、校三个层面进行公示。区认定核准的结果在街、村、校再次进行公示。在每次公示过程中对群众提出的问题的复查结果要在相关层面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四、资金来源和发放渠道 教龄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最终认定结果由区原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确认符合发放教龄补贴条件人员名单,核准无误后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 五、成立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东丽区原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克强,副组长宋文华、孙素蓉、高国香,成员区纪检委、区计生委、区法制办、区信访办、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档案局、公安东丽分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孙素蓉。各街道要成立原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和辖区内学校共同负责认定材料的受理、初审、复审工作。各街道原代课教师教龄补贴认定名单报区原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六、有关要求 这项工作涉及人数多、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影响面广、政策性强、矛盾突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亲自主抓此项工作,提高责任意识,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职责,责成专人认真、细致地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资格审核时要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登记准确、不形成遗留问题、禁止出现标准不一、宽严不一现象。 (二)搞好政策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有效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原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工作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坚持公示,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获利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做好建档工作。严格管理,确保任何材料齐全。所有涉及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和材料,必须由本人及相关人员签字、按手印,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附件:1.东丽区原代课教师身份、教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2.东丽区原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3.东丽区落实原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工作流程 4.东丽区原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申报材料 附件1 东丽区原代课教师身份、教龄认定 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东丽区关于为原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认定机构 区政府成立东丽区原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孙素蓉同志担任。各街道要成立原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工作小组,组长由各街道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成员为街道有关科室负责人及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街道(各街道可成立临时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街道主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认定材料的受理、初审、复审工作。各街道将原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名单报区原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二、初审上报 (一)本人申请与申报材料 原代课教师到原任教学校填写统一制式的《东丽区原代课教师教龄补贴申请表》(见表2),如实填写基本情况,据实提供证明人基本情况(亲属关系除外),其中时任同事或所教学生不少于三人,原则上要求至少有一名证明人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公职身份。申请人和各街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原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作出承诺(见表3)。村委会(居委会)、派出所、计生办要对申请人是否曾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用、是否曾刑事犯罪、是否因违反过国家政策被辞退等出具证明材料(见表4、表5、表6)。 (二)资格初审 1.受理申请:符合政策人员持《东丽区原代课教师教龄补贴申请表》到原任教学校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物证材料和人证材料。要求如下: 物证材料:原任教学校及主管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原代课教师身份、教龄的有效信息资料,如村或校原代课教师任用证明、领取工资凭证、花名册、补助表、分工表、考勤表、考核表等能证实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以及户口本、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代课教师证、各种教师奖励证、任教照片、原始教案等。原任教学校提供的物证材料需加盖学校公章。个人提供的物证材料上交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包括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人证材料应该是为申请人提供证明或证言的材料(见表7)。为申请人提供证明证言者至少有一人是机关或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亲属关系除外)。证明材料不全的暂缓认定。 2.材料审核:街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申请人提供的物证材料和人证材料进行复审。 3.初审公示:街道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上报的申请材料和单位调查核实材料进行集体审查,审查结果在所在街、村、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对于公示无异议的,街道工作领导小组要逐人写出公示结果(《东丽区原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公示表》见表9);公示有异议的,按照“被举报人举证”的原则,凡本人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其他人员公示信息有异议的,由被举报人补充证明材料,然后由街道工作领导小组对被举报人员进行查证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对公示仍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举报人提供证明材料,报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查证核实,超过公示期不再受理。 (三)组卷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工作领导小组填写《东丽区原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表》(表10)和《东丽区原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贴费审批表》(表11),经本人签字后,工作领导小组签署认定意见,组卷上报区工作领导小组。组卷上报时将所有申请认定材料整理建档,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要加盖街道公章和原任教学校单位公章。申请认定材料复印件组卷时要按《东丽区原代课教师身份、教龄认定申报材料卷内目录》(表1)规定的顺序建档,另外将《东丽区原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表》和《东丽区原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贴审批表》分别上报,同时将《东丽区原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表12)报区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复审 区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街道的上报材料本着“遵照事实,严格把关”的原则进行逐人复审,对证明材料存在问题的还要进一步核实取证,确定复审结果,并在街、村、学校再次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四、时间安排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2015上半年完成原代课教师身份、教龄的认定工作。 附件2 东丽区原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区纪检委:负责全程监督此项工作。负责对出具虚假证明证词的人员和单位进行相关纪律处理; 2.区计生委:负责核实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区法制办:负责方案的审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把握; 4.区信访办:负责信访接待及相关政策解释; 5.区财政局:负责此次原代课师教龄补贴的财务审核、核拨以及今后日常的经费核拨; 6.区教育局: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制定方案、细则以及审核、认定、备案及政策解释; 7.区档案局:负责历史档案的查询工作; 8.公安东丽分局:负责核实有无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维护由此类问题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 9.街道办事处:负责街道所属学校原代课师教龄补贴的部署,资格认定的初审、复核,教龄补贴的补发以及今后日常的预算请款与发放。 附件3 东丽区落实原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工作流程 一、摸底调查 根据方案和细则,先进行摸底调查。由本人填写《东丽区原代课教师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表》,摸清底数。 二、具体实施 经区政府区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实施步骤如下: (一)由区政府牵头召集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各街道所属学校校长部署原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工作。 (二)做好宣传。通过发布工作通知,告知相关人员,避免遗漏。 (三)各街道成立原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街道负责人和学校校长共同组成。 (四)审核、公示、审批、发放。 1.初审和复审。 程序:先由原任教学校进行初审,然后报各街道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 本人申请:原代课教师本人向原任教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东丽区原代课教师教龄补贴申请表》,如实填报基本情况,领取相关表格。 初审:申请人进行初审时要提交认定所需要的原始物证资料:原任教学校及主管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原代课教师身份、教龄的有效信息资料,如村或校原代课教师任用证明、领取工资凭证、花名册、补助表、分工表、考勤表、考核表等能证实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以及户口本、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代课教师证、各种教师奖励证、任教照片、原始教案等。原任教学校提供的物证材料需加盖公章。人证材料:应该是为申请人提供证明或证言的材料(亲属关系除外)。其中时任同事或所教学生不少于三人,原则上要求至少有一名证明人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公职身份。物证材料上交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包括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和各街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原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作出承诺。村委会(居委会)、派出所、计生办要对申请人是否曾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录用、是否曾刑事犯罪、是否因违反过国家政策被辞退等出具证明材料。材料不全的暂不认定。 复审:街道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 2.第一次公示。 街道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后要将审核结果在街、村、学校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为《东丽区原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公示表》。公示有异议的,按照细则中的要求进行调查核实。 3.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原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填写《东丽原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表》和《东丽区原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贴费审批表》,然后本人签字,工作领导小组签署认定意见,组卷上报区工作领导小组。组卷上报时将所有申请认定材料整理建档,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要加盖认定工作专用章和原任教学校单位公章。申请认定材料复印件组卷时要按《东丽区原代课教师身份、教龄认定申报材料卷内目录》规定的顺序建档。同时,将《东丽区原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表》、《东丽区原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贴审批表》、《东丽区原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报区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审批。 4.第二次公示。 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最后审核结果在街、村、学校再次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内容为《东丽区原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公示表》,公示表加盖区工作领导小组专用章。 5.发放。 最终认定结果由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确认符合发放教龄补贴条件人员名单,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今后日常发放由街道办事处根据认定名册,负责将年满60周岁人员发放教龄补贴所需资金进行汇总、请款,上报区财政局核拨经费后发放。 6.刻制专用章。 区工作领导小组和各街道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刻制专用章。名称为“东丽区××街原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审核认定工作专用章”。 附件4 东丽区原代课教师 身份和教龄认定申报材料 (封面) 隶属街道: 姓 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 街 派出所 户口类别: 表1 东丽区原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 申报材料卷内目录
表2 东丽区原代课教师教龄补贴申请表
此表一式一份 表3 东丽区原代课教师身份及任教年限 认定诚信承诺书
表4 证 明 兹有我街道 同志,男(女),身份证号码: , (农业、非农业)户口,离开教师岗位后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 特此证明 村委会(居委会)主管领导(签字): 街道办事处(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为现户籍所在地开具。 表5 证 明 兹有我辖区 街道 村(居委会)公民 ,男(女),身份证号码 ,遵纪守法,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特此证明
经办民警(签字): 经办民警联系电话:
派出所(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为现户籍所在地开具。 表6 证 明 兹有 街道 村(居委会)公民 ,男(女),身份证号码 ,在任民办代课教师期间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主任意见: 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意见:
领导签字: 领导签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为现户籍所在地开具。 表7 东丽区原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 证 人 证 词 出证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现住址 。 证明内容: 我与被证明人 系 关系。我证明被证明人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 1 (学校)任教,主要担任 年级 学科教学工作。证明情况属实,如提供虚假证明,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出证人 ,系我单位在职(离退休)正式工作人员,我单位联系电话 。
出证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 明: 1.证明人必须为被证明人原任教学校的时任学校领导或同事、教过的学生等在该时段与本人有过工作接触的现为在职(离退休)公职人员(现在外区或本人亲属除外)。 2.证明人对所证明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协助被证明人弄虚作假的,除按相应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经济方面的连带责任。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面。 表8 东丽区原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 调 查 笔 录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调查人: 记录人: 被调查人: 调查内容记录:
被调查人签字:(手印) 调查人签字: 街道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表9 东丽区原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公示表 公示时间: 公示范围: 监督举报电话: 公示结果: 街道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公章)
说明:1、凡是原任教学校所属街道与现户籍所属街道发生变化的,在备注中注明现户籍所属街道。 2、公示结束后,此表不装入本人档案,上报区认定机构备案留存。 表10 东丽区原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表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由区、街认定机构存档备查。 表11 东丽区原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贴审批表
备注:此表一式四份。 表12
备注:此表一式四份。 街工作小组领导签字: 制表人签字: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办公室,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