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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优质无烟型煤供应补贴办法的通知

作者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6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优质无烟型煤供应补贴办法的通知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农村优质无烟型煤供应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东丽区农村优质无烟型煤供应补贴办法》已经区政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216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农村优质无烟型煤

供应补贴办法

为实现“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确定的奋斗目标,贯彻《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落实好《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散煤清洁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89号)要求,结合东丽区实际,特制定我区农村优质无烟型煤供应补贴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民用无烟型煤补贴审核领导小组。

    长:张洪宝    副区长

成员单位:发改委、商务委、财政局、环保局、审计局、监察局、张贵庄街道办事处、丰年村街道办事处、万新街道办事处、无瑕街道办事处、新立街道办事处、金钟街道办事处、华明街道办事处、军粮城街道办事处、金桥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委主任兼任。

成员单位职责:

发改委:按照市发改委制定的散煤清洁化替代供煤量考核办法,对市发改委确定的优质燃煤供应企业目录中,坐落在我区企业的供煤量进行考核。

商务委:负责研究起草优质燃煤销售价格补贴办法;负责优质无烟型煤的销售情况的统计、协调资金结算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优质燃煤专项补贴资金的拨付,并监督补贴资金的使用。

环保局:负责对我区加工、销售优质燃煤企业,在生产、储存、装卸过程中,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局:负责优质燃煤专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监察局:负责优质燃煤专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察。

各相关街道:负责本区域农村居住优质散煤供应的统计、《优质无烟型煤购煤卡》的发放等工作。

二、补贴对象及时限

在本区农村居住并且在当地派出所有户籍登记的住户。

补贴时限:2014年至2015年采暖季的采暖用煤。

三、办理流程

各街道办事处是农村地区散煤清洁化替代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农村居住优质散煤供应的统计、《优质无烟型煤购煤卡》的发放等工作;区商务委负责优质无烟型煤的销售情况的统计、协调资金结算等有关问题。基本流程如下:

(一)农村居民办理《优质无烟型煤购煤卡》。

(二)优质燃煤生产供应企业通过招标形式确定。我区确定的优质燃煤供应商为天津北方宇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康智耀航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东丽区君辉商贸有限公司具备环保要求的两家零售物流企业,将符合我市地方标准的煤炭采取直供配送至农村用户进行销售。

(三)申请补贴

1.优质无烟型煤销售企业购进优质燃煤后,进行平价销售,由财政给予适当的经营利润和费用补贴。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散煤清洁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89号)精神,2014年按照优质燃煤950/吨为基数的10%补贴给优质无烟型煤销售企业。补贴款由我市201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承担50%、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承担25%优质燃煤采购价格和销售给农村住户的价格由区发改委和财政局共同确定。

2.农村用户凭《优质无烟型煤购煤卡》购买优质燃煤。燃煤供应企业在销售后将补贴申请联留存。

3.每个月初,供应企业到购煤居民所在村委会和街道核对上个月补贴申请联进行汇总,并分别加盖公章。区商务委将汇总情况确认后,由区财政局进行核算,申请补贴。

4.销售物流企业还要保留好与生产企业的购销合同、进货凭证、资金结算凭证(票根),连同《优质无烟型煤购煤卡》作为申请补贴的依据。

(四)审核拨付

1.区民用无烟型煤补贴审核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各街道上报的无烟型煤补贴数量进行审核,并形成会议纪要。

2.区财政局进行核算,拨付补贴款至相关街道,由街道向清洁煤炭销售企业拨付补贴款项。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办公室,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216印发


文章关键字: 补贴 型煤 农村 办法 东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