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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城镇化监测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6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城镇化监测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东丽区新型城镇化监测统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新型城镇化监测统计制度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了解我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情况,为政府监测城镇化进程,加强经济管理和宏观调控提供依据,根据市政府示范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制定的《天津市新型城镇化监测统计制度》,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此项工作,全面反映我区城镇化发展水平。特制定东丽区新型城镇化监测统计制度实施方案。 一、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反映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人口聚集情况、区域社会化管理状况、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社会保障覆盖面、经济发展与居民生活六方面信息,并采用多角度的综合评价办法,监测城镇化发展的质量状况,及时发现城镇化进程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本制度中所含统计指标需要采集的基础数据多为有关部门的行政记录,综合评价指标为在采集数据的基础上加工计算生成。 二、本制度是综合定期报表制度,由区发改委、统计局组织实施,建委、市容园林委、农经委、城市化办、金融办、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全区所辖街道、功能区以及村(居)委会进行填报,区统计局对各街道、功能区数据进行评估上报市统计局,由市政府示范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归集、分析、解读和发布工作。 三、统计范围及调查单位确定。 (一)统计范围 本制度为定期报表,统计范围是全区街道、功能区。 (二)调查单位确定 调查单位以2013年《天津市统计用区划地址代码》(天津市统计局制定)中所开列的乡级单位为准,我区的华新街道将在2014年底进行填报,其目前的统计范围在华明街道。 四、调查内容。 (一)人口和社会保障基本情况统计表(CZ-1表) 1.区域内人口发展情况,主要包括户籍人口情况和常住人口情况。 2.区域内社会保障情况,主要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的参保情况。 (二)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表(CZ-2表) 1.区域内小城镇建设规划完成情况。 2.区域内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水平,包括社区建设、医疗服务、教育水平、金融服务四个方面。 3.区域内经济发展情况,包括就业结构、产业发展、居民收入和商业网点建设四个方面。 (三)区县环境与经济发展情况统计表(CZ-3表) 1.区域内资源环境建设情况,包括绿化建设、环境保护的情况。 2.区域内经济发展情况,包括财政收入、居民收入两个方面。 五、汇总上报要求。 (一)报表调查单位统一采取联网直报方式,严格按照本制度各报表规定的调查内容、上报时间报送数据。 (二)本制度采用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统计机构和调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更改。 (三)为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数出有据,调查单位应该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 (四)本制度所有指标数据按半年统计上报。 附件:1.人口和社会保障基本情况(CZ-1表) 2.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CZ-2表) 3.区县环境与经济发展情况(CZ-3表) 4.新型城镇化监测数据综合表(CZ-4表) 附件1 人口和社会保障基本情况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全市涉农区县所辖乡、镇、街道及乡镇级代码单位,本表各乡、镇、街道以村(居)委会口径进行填报,“合计”以全乡(镇、街道)口径填报。 2.指标说明:指标丙“是否进行小城镇建设”中,填写1代表“是”,填写2代表“否”。指标03“农业转非农业人口”为1-本期累计数,其余指标为本期期末时点数。 3.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7月10日、年后10日18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 附件2 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全市涉农区县所辖乡、镇、街道及乡镇级代码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7月10日、年后10日18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 附件3 区县环境与经济发展情况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全市涉农区县,本表各区县以下属乡、镇、街道口径进行填报,“合计”以全区(县)口径填报。 2.指标说明:指标28、指标29、指标30为本期期末时点数,指标31、指标32为1-本期累计数。 3.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7月10日、年后10日18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 附件4 新型城镇化监测数据综合表
续表
续表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根据CZ-1表、CZ-2表、CZ-3表数据,按区县汇总计算生成。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办公室,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