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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加强市场主体监管的实施意见

作者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6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加强市场主体监管的实施意见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深化落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加强

市场主体监管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工商登记改革各项制度,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加快建立市场监管制度,统筹解决改革中的具体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下发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天津市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方案》为指导,本着“放宽、搞活、宽进、严管”的原则,严格落实工商登记改革各项制度,建立适应新登记制度下的部门信息共享和监督管理机制,促进许可审批的无缝对接和监督管理的协调联动,确保在放宽准入条件的同时,实现简政放权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统一,有效解决市场主体发展各职能部门责、权的平衡对应,切实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部门职责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组织下,进一步明确登记制度改革后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能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扩大信息共享,建立责权一致、监管与审批统一的监督管理格局。

(一)工商部门

主要职责:发挥落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主力军作用。

一是借助区媒体、工商登记窗口、现代科技平台等开展多渠道、广覆盖的政策宣传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二是严格落实改革各项政策,制定推动工商注册便利化的具体办法及工商登记改革后市场主体增长的应对措施,切实解决工商登记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市场主体数量的增长与服务效能的提升同步。三是做好前置及后置市场主体信息的抄送,定期将法律法规涉及的前置及后置市场主体信息抄送相关职能部门。四是建立异常企业、黑牌企业名录,运用公示平台,进行社会监督。

(二)区审批办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行政审批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工作。各行政审批主体部门构建内部审管分离机制,设立审批科,整合集中审批职能,并结合实际需要整建制进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集中和现场审批服务。二是本着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等原则,依法有序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三是简化企业准入审批。积极创新、优化审批流程,强化联合审批同步办理制度,严格执行一窗统一接件、一表统一登记,有关联审部门并行办理。积极建设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办事大厅”,推行网上申报办理。

(三)许可部门

主要职责: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一是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三天四证一章”的工作要求,除工商、税务、质监外,相关部门应纳入联合审批的范围,实现许可审批按规定时限完成,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缩短审批时限。二是依据行业分工,以“谁审批、谁监管”为原则,制定本部门的监管职责规范,加强对本行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因监管不到位而导致的相关责任。

(四)各街道、园区

主要职责:加大对招商企业的审查力度,重点防范楼宇经济违法行为。

一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楼宇企业实际经营场所备案制,建立招商部门主抓、物业协作管理、楼宇经济主体资格动态审查三大长效机制,强化对招商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确保每一户楼宇企业注册登记后“可联系、能找到、可追溯”。二是对于合同纠纷多、借贷纠纷多、信誉差的楼宇企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治理。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抄告制度。工商部门对尚未取得前置许可证件但已核发筹建营业执照的,将筹建登记信息按月汇总、通报相关前置部门,由相关前置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筹建营业执照取得许可证件的,相关部门自许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反馈至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负责督促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后置审批事项,工商部门按月将行业主体信息汇总、通报相关许可部门。在各职能部门征信信息尚未联网的情况下,在区审批办设立集中查询平台,部门可根据监管需要,就市场主体失信和违法信息在集中查询平台申请查询,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弥补监管漏洞。

(二)建立工作对接制度。把握登记制度改革后我区经济发展趋势,区发改委、合作交流办、金融办、科委、工商、街道园区等部门加强横向沟通和协调,定期相互反馈市场主体动态信息,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常态机制。

(三)建立行业管理制度。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我区企业经营审批行业监管分工,行业部门要建立专业管理队伍,明确许可部门的第一监管责任,实现行业的自我规范、自我监督,促进自律经营。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统一领导,许可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对落地主体注册后的经营、生产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研判,对集聚后的行业产业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协调解决登记制度改革后存在的问题,达到相关市场主体信息的顺畅流转。

(五)建立综合治理制度。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协调各方关系,实现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移交和流转。对于涉及多部门职能监管的重大疑难问题,由政府部门牵头,行业部门负责,整合执法资源,进行综合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转变理念,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性工作,要认清改革后所呈现的行业主管、分工负责、协作联动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各部门要主动配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分析新的监管形势,建立匹配、有效的监管制度,主动担负起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二)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广覆盖开展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宣传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突出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政策解读,做好政策宣传和释疑解惑工作。

(三)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政府统一领导及部门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强各职能部门间信息沟通,部门之间要采取有效方式,及时传递登记、许可等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通报渠道和对接工作机制。

(四)加强督察检查,确保职责到位。相关部门要顺应工商登记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绩效的督察,对改革推进不力,擅自设置许可门槛,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等问题,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2014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办公室,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61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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