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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6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按照市政府《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津政发〔2013〕35号)及《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方案的函》(津环保气函〔2013〕819号)有关要求,为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餐饮油烟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决定在全区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等附属职工食堂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为落实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全区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等附属职工食堂。(经营性饮食服务业单位由环保局专项治理,不在此范围) 二、工作目标 对全区餐饮油烟排放实施有效管理;油烟排放浓度和净化效率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三、工作职责及步骤 (一)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餐饮油烟污染防治负总责,油烟排放单位须严格落实治理主体责任。 (二)2014年9月底前,全区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等附属职工食堂必须完成油烟治理工作。 (三)区环保局负责制定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负责餐饮油烟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 四、管理要求 (一)各餐饮油烟排放单位要切实加强油烟净化装置的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区环保局须加强对餐饮油烟排放单位执法检查力度。 (三)所有餐饮油烟排放单位,每年依法向区环保局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五、处罚及责任追究 对因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环境污染的,按照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污染防治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联系人:尉迟胜军 13820185456 ;张鹏 13920769729 2014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办公室,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