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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作者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6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的办理工作,保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促进区政府及各部门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不断改进和加强政府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增强办理实效为目标,以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机制为保障,全面提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逐步构建职责分明、重点突出、督办有力、落实到位的工作格局,使其在我区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工作范围

(一)天津市或东丽区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交由区政府办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天津市或东丽区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向本级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并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的、交由区政府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办理原则。办理建议提案,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充分尊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依法答复、依法落实。

(二)注重实效原则。办理建议提案,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计划,提高办理实效和质量。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集中精力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因政策等制约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向代表委员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区政府办公室按照职责范围,将建议提案统一交办到各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和答复;需要两个以上职能部门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由区政府办公室确定主、会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牵头,会同有关单位一起研究办理,主办单位负责答复。各承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紧解决好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运行机制

(一)领导包案制度。区政府领导依据工作分工,负责分管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各承办单位对承办的建议提案也要逐件明确责任领导,重点督办件应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办理,确保办理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工作会议制度。区政府办公室每年召开交办工作会议,将“两会”期间的建议提案交办到各单位;各承办单位在接到建议提案后,要及时召开办理工作会议,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办理工作。在办理过程中,及时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联系网络制度。由政府办公室牵头,根据当年建议提案涉及的单位,建立由各承办单位主管领导、承办科室、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构成的联系网络,方便直接联系,提高办理工作效率。

(四)“三走访”制度。承办单位要在办理前走访代表委员,了解代表委员的要求和意见;在办理中走访代表委员,面商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具备条件的向代表委员提供解决方案;在办理后走访代表委员,征求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特别对代表委员还有引申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单位应给予关注。

    (五)跟踪落实制度。承办单位应把答复后的跟踪落实作为办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责成专人负责。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制定跟踪落实计划,实行建档跟踪,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六)检查督办制度。区督查室会同区政府办公室,采取现场督办、电话督办、联合督办、会议督办、通报督办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全面、准确地掌握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情况,及时协调和帮助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工作程序

(一)交办。对在区“两会”期间代表和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拟办意见经区政府办公室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交办。对代表和委员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采取书面通知形式进行交办。

(二)承办。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应当及时清点、核对和登记,并按要求向区政府办公室确认。如有不属于本单位办理或者需增减会办单位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7日内,将调整理由及建议,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电子政务网报送到区政府办公室,不得自行转送其他部门或者积压拖延。

(三)办理。承办单位要及时召开班子成员会,对承办的建议提案逐件进行研究,制定办理工作方案,确定主管领导、承办科室、具体承办人等,自接件7日内分别上报到区政府办公室和区督查室。建议提案涉及的问题比较重大或者被确定为重点督办的,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牵头办理。

建议提案属于分别办的,各承办单位分别研究并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建议提案属于主会办的,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制定办理工作方案,会办单位积极配合。

(四)答复。承办单位对承办的建议提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书面答复代表委员。属于分别办理的,由各承办单位分别答复;属于会同办理的,由主办单位综合会办单位的办理意见后答复;答复文件(或者办理意见)应当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以正式公文发送。

“两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应当自闭会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答复;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应当在交办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答复。

    (五)督办。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区督查室负责对各承办单位进行督促办理。督办的主要内容包括:已答复可以解决的问题是否按期落实;列入计划、规划解决的问题有何进展;对代表、委员不满意的问题,是否采取措施进行补办;领导批示问题的落实情况等。

    (六)总结归档。承办单位完成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任务后,应当认真总结办理工作,于当年10月底前向区政府办公室和区督查室分别报送总结报告。报告应包括本年度的办理情况、上年度列入跟踪落实计划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本年度跟踪落实计划等内容。并将办结后的建议提案底稿及答复意见等有关材料,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以备查阅。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机制。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定期听取办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抓好工作落实。要探索总结建议提案办理的一般性规律,创新思路、改进方法、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二)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保障。各承办单位要根据提案办理工作需要,强化工作力量,明确承办科室,加大经费投入。挑选思想作风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建议提案工作联络员,积极参加区人大、区政协组织开展的调研、走访、座谈等活动。

(三)强化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宣传东丽区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的进展,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2014612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办公室,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61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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