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供用电环境治理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作者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6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供用电环境治理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供用电环境治理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电力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共同营造“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和谐供用电环境,经区政府会议研究,决定调整东丽区供用电环境治理领导小组。调整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供用电环境治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张洪宝   副区长

副组长:杨声远   政府办副主任

刘春海   发改委副主任

梁宝全   东丽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成员单位:法院、检察院、政府办、发改委、建委、城市化办、市容园林委、公安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安监局、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东丽供电分公司、滨丽公司、城投公司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政府办:负责全区供用电环境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2.发改委:负责供用电环境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行使行政管理职权,依法对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协调相关行政机关,解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法院、检察院:加大对重要涉电案件的侦破和审判力度,严惩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的不法分子。

4.建委、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对土地管理使用的审核、审批把关工作。

5.城市化办:负责新市镇和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的变电站选址等相关工作。

6.市容园林委:需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的,应会同区电力管理部门与电力部门协商种植低矮树种,签订相关协议,以保持树木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规定。

7.公安分局:负责对电力部门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群防群治工作。负责维护电力部门电网建设工程施工秩序和电力部门正常生产秩序。负责查处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窃电以及非法收购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安监局:负责对区内电力客户安全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违章用电影响我区供电可靠性的行为进行处罚。

9.各街道:负责辖区内村队低压窃电行为的常态治理,协助东丽供电分公司做好智能电表的安装和重点欠费户及拆迁村的电费追缴。

10.东丽供电分公司:负责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强化电力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落实专业巡视责任制,提高专业巡线到位率和缺陷消除率。切实加大用电稽查的力度,加快智能电表的安装进度。

11.滨丽公司、城投公司:加强区域内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与电力部门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协议,负责向东丽供电分公司提供各拆迁村拆迁进度情况。

供用电环境治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扯面广,涉及部门多,各成员单位必须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到协调联动,超前防范,及时处理,同时针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新措施、新方法,确保供用电环境治理工作取得预期的效果,并构建行之有效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2014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办公室,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6日印发

 


文章关键字: 电力 环境 领导 小组 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