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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6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客运出租 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东丽区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东丽区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以打击非法运营“黑出租”、规范出租汽车运营行为为重点,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全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畅通、有序的客运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决遏制“黑出租”非法运营现象,使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运营环境明显改善;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运营行为,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建立出租汽车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重点任务 1.查处无证经营“黑出租”。对中心城区的商业街、医院、学校、超市,各街道住宅小区出入口,全区各重点路段,各轨道交通站点,东丽湖旅游区及周边区域的无证经营“黑出租”聚集点进行清理;对违法悬挂客运出租汽车运营设施、标志的“黑出租”进行打击治理。 2.查处套牌(克隆)出租汽车。对已退出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的、未按有关规定变更车身颜色的车辆,以及套用运营出租汽车牌照非法运营的车辆进行检查核实处理。 3.查处出租汽车违规行为。对客运出租汽车运营中存在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纠正治理。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拒载、甩客、绕道多收费、离车揽客、私改计价器和不按计价器收费等;非从业人员违法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 4.严格治理运营车辆车容车貌。主要包括:车辆清洁卫生、白色座套、计价器、标志灯、门标、违规粘贴物、事故车辆未修复投入运营等。 (二)重点区域 为确保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突出重点全覆盖,根据目前出租汽车治理工作实际,将专项治理区域确定为“五区七线十六点”,形成“点线面”全方位监管治理格局。 “五区”即:张贵庄中心城区、东丽开发区、东丽湖欢乐谷及周边区域、滨海机场民航大学区域、华明示范镇区域。 “七线”即:津塘公路津滨轻轨区内沿线、津塘二线沿线、驯海路沿线、金钟河大街沿线、袁茶线沿线、杨北公路区内沿线以及丰安路沿线。 “十六点”即:地铁二号线空港站、新立轻轨站、开发区轻轨站、小东庄轻轨站、军粮城轻轨站、大无缝轻轨站、军粮城高铁站、军粮城示范镇主干道、东丽湖欢乐谷、张贵庄天水丽园住宅区、金桥街中心大道新建居民区、津塘二线新袁庄村口、杨北路建材市场、金钟街北方五金城、东丽医院门口、中医院门口。 四、工作安排 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对我区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进行集中治理。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8月1日-- 8月31日) 召开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专项治理工作意见,发布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联合通告,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二)第二阶段:综合治理阶段(2013年9月1日—11月30日) 开展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治理,组建由公安、交警、运管、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治理联合执法队伍,采取上路、上车的方式,对非法运营“黑出租”、运营出租汽车进行巡查、排查、调查,对查实的“黑出租”及运营出租汽车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三)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2013年12月1日—12月31日) 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活动成果,建立东丽区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联席会,联席会成员由东丽区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对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的治理工作要形成常态,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保障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成立以副区长刘克强为组长,运管局、综合执法局、公安东丽分局、交警支队、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为成员的东丽区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照工作职责分别抽调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正面引导 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动态,曝光非法经营行为,宣传非法经营的危害性,从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负责、舆论监督的治理机制。 (三)综合治理,依法监管 采取横向联动、部门联合、集中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出租”运营团伙,加大对重点地区“黑出租”和欺行霸市行为的查处力度,改善经营环境,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规范行为,文明执法 严格规范整治过程中的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整顿工作中查扣、存放、处罚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五)巩固成果,长效管理 通过严厉打击出租汽车行业违法行为,积极探索综合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打击出租汽车行业违法行为的能力。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违法长效工作机制,防止违法行为反弹。 附件:东丽区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及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附件 东丽区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组 长:刘克强 副 组 长:李义柱 张 利 刘宪田 成员单位:运管局、信访办、综合执法局、质监局、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公路局、新闻中心和各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管局,李义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1.运管局:牵头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工作;积极协调公安、交管、综合执法以及市客运稽查部门、滨海国际机场客运管理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各部门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依照《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及各部门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重点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黑出租”、运营出租汽车的违规运营行为进行治理和纠正。 2.公安分局:协调各辖区派出所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期间负责维持社会治安。 3.交警支队:在开展联合执法期间,负责拦截车辆接受检查,配合运管局对违法违规车辆进行处理。 4.综合执法局:对专项治理期间存在违法占路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配合运管局、交管支队、公安分局清理“黑出租”运营聚集点。 5.新闻中心: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搞好宣传,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曝光专项治理的典型案例,宣传我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取得的成果,动员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6.其他部门:信访办、公路局、质监局及各街道要根据各自职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运管局、公安分局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质量检验、信访稳定工作及专项治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办公室,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