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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房管局拟定的东丽区旧楼区管理考核奖补办法的政策通知

作者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6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房管局拟定的
东丽区旧楼区管理考核奖补办法的政策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区房管局拟定的《东丽区旧楼区管理考核奖补办法》已经区政府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旧楼区管理考核奖补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津政办发[2012]97号)、《东丽区整修后旧楼区管理实施意见》(东丽政办[2012]20号)的有关要求,巩固我区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成果,建立和完善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旧楼区管理长效常态,按市指挥部要求制订整修后旧楼区管理考核奖补办法。

一、   指导思想

     深化属地管理,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旧楼区管理服务单位开展的管理服务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旧楼区指挥部负责对街道办事处旧楼区管理监督机制建设情况及其辖区旧楼区管理服务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机制,达到长效常态的管理效果。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一)考核范围

纳入市旧楼区使用功能提升改造范围,并经整体验收合格的按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管理的旧楼区(区属整修的小区享受财政日常管理补贴资金的,并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街道监管落实情况;二是管理服务情况;三是管理效益(即收费率)。

三、考核办法

采取三级考核方法。一是街道办事处自查;二是区指挥部季度评定;三是市指挥部抽查。

(一)街道办事处自查。街道办事处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指定专人每月定期对旧楼区管理服务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按照考核内容从门岗执勤、巡视管理、楼内外清扫保洁、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等方面对管理服务情况按百分制进行评议,对服务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拍照记录。对拒不整改的管理服务单位,街道有权提前终止管理服务协议。考核结果每月20日前报区指挥部。

(二)区指挥部季度评定。区指挥部指定专人指导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每季度对全区各街旧楼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从街道旧楼区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旧楼区管理服务情况、居民收费情况三个方面按百分制进行评议。每季度最后月份25日前将评议结果报区政府和市指挥部。

(三)市指挥部抽查。市指挥部组织人员对旧楼区管理服务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适时报市政府,同时抄报区政府。

三级考核以小区为单位按20%;40%;40%的比例进行折算,作为季度综合考核结果。

四、“以奖代补”办法

依据《东丽区整修后旧楼区管理实施意见》中“以奖代补”原则,旧楼区日常管理服务费补贴资金,以每月每平方米0.33元为基数按考核结果给予拨付。

(一)“以奖代补”标准

综合考核分数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级别。

1.综合考核分数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

2.综合考核分数达到75分—89分的为达标;

3.综合考核分数在75分以下的为不达标。

达到达标以上标准的,全额拨付“以奖代补”资金,即每月每平米0.33元,对前五名优秀小区在每月每平米0.33元的基础上上浮20%给予奖励;未达到达标标准的,每月按每平方米0.33元为基数下浮10%拨付“以奖代补”资金,并责令其7日内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再次下浮10%拨付“以奖代补”资金。连续三次整改不合格的,取消旧楼区管理资格,退出旧楼区管理。

(二)“以奖代补”资金拨付方式

每季度房管局向区财政局提供旧楼区考核结果及“以奖代补”资金明细,10日内由区财政局审核后按“以奖代补”资金明细向各街拨付至专用帐户。街道收到拨款后,于10日内拨付管理服务单位或组织。“以奖代补”资金仅用于旧楼区管理服务费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截流。

附件:东丽区旧楼区管理考核评定标准及评分细则

附件

东丽区旧楼区管理考核评定标准及评分细则

                                            

序号

标准内容

规定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一、街道监管工作

10

1、明确专人负责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

2

符合2分,不符合0

2、建立街道旧楼区管理制度及考核制度

2

符合2分,基本符合1,不符合0

3、建立巡查制度

2

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不符合0

4、建立项目档案

①接管档案

②巡查档案

2

2

符合2分,基本符合1.,不符合0

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不符合0

二、综合管理

20

1、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岗工作标准(上墙公示)

4

完善4分,基本完善2分,不完善0

2、公示服务内容、标准(上墙)

4

符合4分,不符合0

3、对侵害物业公共部位、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对拒不改正的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

符合4分,基本符合2分,不符合0

4、公布小区公用设施相关责任单位电话

4

符合4分,基本符合2分,不符合0

5、小区大门、围挡、楼宇门发生损坏及时向保修单位或街道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组织和维修工作

4

符合4分,基本符合2分,不符合0

三、卫生清洁

30

1、垃圾箱配置到位,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

10

符合10分,基本符合5分,不符合0

2、小区内道路干净整洁,对道路积水、积雪、烟花适时清扫。

10

符合10分,基本符合5分,不符合0

3、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楼梯扶栏、天台、公共玻璃窗等保持洁净

10

符合10分,基本符合5分,不符合0

           四、秩序维护

30

1、员工统一着装,工作规范。

5

符合.5分,基本符合2.5分,不符合0

2、主出入口24小时有门岗值守,次出入口定时开放。有交接班记录。

10

符合10分,基本符合5分,不符合0

3、定时对小区进行巡视,有巡视记录。

10

符合10分,基本符合5分,不符合0

4、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火灾事故时,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调查和救助工作。

5

符合5分,基本符合2.5分,不符合0

五、车辆管理

5

1、封闭小区对机动车进行疏导

3

2、引导非机动车在指定地点停放

2

综合考评

六、管理效益

5

l、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缴率80%

5

符合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

评定人员:       街道部门负责人:        管理服务单位负责人: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办公室,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0日印发


文章关键字: 旧楼 街道 东丽区 办法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