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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东丽区地名普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6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东丽区地名普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津市东丽区地名普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地名普查实施细则》已经区人民政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3月26日

 

天津市东丽区地名普查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09〕58号)要求和《天津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了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现制定普查工作实施细则。

一、目的和意义

    地名普查是市政府在滨海新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圆满完成的基础上,决定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地名是基础地理信息,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市情调查。我区自1981年开展地名普查以来,一直没有开展过此项调查工作。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地名的现状情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部分街区、道路、住宅区名被废弃;新生地名大量涌现;有的旧有地名也发生了变更。地名信息的匮乏、陈旧和服务内容单一严重制约了各领域对地名资源的需求。

为此,本次地名普查的目的是查清我区地名的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全面系统地收集地名现状资料,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方便人民生活,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我区地名普查工作,根据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东丽区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地名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王连成   副区长

副组长:张基建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峰   区财政局局长

李咸群   规划分局局长

成  员:刘  亮   区编委办主任

辛玉海   区工业经委主任

赵国发   区商务委主任

徐继珍   区农经委主任

白宝忠   区建委主任

张克奎   区市容园林委主任

王玉凤   区民政局局长

宋文华   区教育局局长

刘学颖   区卫生局局长

张耀国   区文广局局长

张者玉   区体育局局长

陶玉珍   区水务局局长

耿俊青   区房管局局长

姜德喜   区统计局局长

陈德新   区公路局局长

庞  旭   工商分局局长

咸子才   公安分局政委

何  平   东丽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及普查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规划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规划分局副局长崔龙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派一名工作人员参加,集中办公。

三、范围和内容

本次地名普查的范围为东丽区行政区划范围(面积约478.07平方公里),其中滨海新区三个功能区基础资料的提供由其自行完成,普查成果统一汇编到东丽区地名普查成果中。普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清本区行政范围内的地名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重要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对重要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建立地名信息数据库,实现地名资源的信息化管理

本次地名普查将继续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规程》的要求,根据地名分类标准,按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两个大类,陆地地形、陆地水系、单位、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纪念地与旅游景点、建筑物、交通运输、居民点、群众自治组织、水利电力通讯的11个中类以及道路、河流等48个小类,调查地名基本信息、属性信息。

四、普查任务分工

地名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市情调查,涉及面广,需各部门按照国家普查要求及技术规范,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各参与部门应按以下分工分别填报地名资料,填报内容涉及到其他部门的,相应部门应协助填报,以确保所填报地名资料完整准确。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区规划分局:负责区地名普查工作的总体协调和资料信息汇总;提供域内大型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本部门已有的地名档案资料、居民区及沿街楼、门牌信息。

2.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普查工作经费,及时拨付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

3.区民政局:负责填报地区级以下行政区及村委会、居委会、社区、民间组织的名称、范围、面积等地名相关信息。

4.区建委:负责组织协调填报交通运输设施类的车站、停车场以及区管桥梁和隧道的名称、范围、面积等地名相关信息。

5.区商务委:负责填报域内对外经贸单位的名称、范围、面积等地名资料。

6.区教育局:负责提供区直属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及职业学校、直属培训中心和研究基地及教育协会、学会的名称、范围、面积等地名相关信息。

7.区市容和园林委:负责填报域内纪念地、旅游景点类中的公园、风景区(含城市中的公共绿地)、纪念地、遗址的地名相关信息(管理单位、联系电话、人物或事件、保护级别、面积等)。

8.区农经委:负责填报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类中农、牧、渔区及场点的名称、范围、面积等地名相关信息。

9.区房管局:负责填报域内已登记的大型建筑、建筑群、城镇居民点和历史风貌建筑等房产相关信息。

10.区工商分局:负责填报域内各类大中型企业单位名称、所属行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业务范围等资料。

11.区公路局:负责填报域内交通运输设施类的区管道路、桥梁、隧道的名称、长、宽、起止点、面积等地名相关信息。

12.区统计局:负责提供本次地名普查工作中涉及到的区、街的行政代码、人口、面积、地区生产总值等各类相关统计数据。

13.区公安分局:负责填报域内城镇居民点,分局、街道派出所的地址、人口等;负责提供掌握的街道门楼牌信息。

14.区水务局:负责填报水系类的河流、湖泊、河岛、湖岛、泉,陆地地形类的水利、电力设施类的井、池塘、海塘、水库、蓄(泻)洪区、水渠、堤堰的名称、范围、面积等地名相关信息。

15.区卫生局:负责提供建筑物类的区属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社区卫生中心、独立门诊、疾病防疫、医疗康复、急救中心的名称、范围、面积等地名相关信息。

16.区编委办:负责填报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地名资料(所属行业、面积、地址、法人代表、职工人数、电话、业务范围等)。

17.区文广局:负责提供与文化方面密切相关的纪念地、旅游景点(含亭、台、碑、塔)、博物馆、历史风貌建筑物、文化场馆、遗址、名人祠堂等地名资料。(面积、地址、法人代表、职工人数、电话、业务范围等)。

18.区体育局:负责填报区属体育场馆的地名资料(面积、地址、法人代表、职工人数、电话、业务范围等)。

19.区工业经委:配合协调相关部门,提供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类的矿区、工业区、开发区、边贸区的总人口、总面积、主要产业、行政级别等地名资料。

20.东丽供电分公司:负责提供有名称的大型发电站、变电站及其附属设施的名称、范围、面积等地名相关信息。

21.各街道负责填报各职能部门负责之外的其他地名资料,负责协调解决辖区内普查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五、普查工作计划

本次地名普查工作计划分为前期准备、普查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全部工作计划至2014年1月底结束。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1月-2013年5月)

成立组织机构,编制普查实施细则,确定普查工作队伍,形成技术实施细则。

(二)普查实施阶段(2013年6月-2013年11月)

召开全区地名普查动员工作会议, 在做好培训调研等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我区地名普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2月—2014年1月)

普查成果由我区先行自查,自查合格后报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普查成果进行汇总,并组织开展检查验收。

六、普查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

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根据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科学制定地名普查实施细则,经区政府审批后报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培训人员

普查人员的培训由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对国家标准、工作细则、技术细则等相关规范进行讲解并演示操作。

(三)资料收集与整理

全面搜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地名含义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对涉及地名的图、录、典、志等资料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按照责任分工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收集提交与地名有关的信息资料。最后对收集的所有资料进行整理、审核,补充完善每个地名的属性,并录入电子表格。

(四)地名信息外业采集

以1:2000地形图为底图,实地对照、核实补充地名信息,对新增地名、消失地名、不规范地名等分别标记上工作底图,同时采集地名位置坐标及多媒体照片。

(五)地名标准化处理

根据本市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按照地名命名、更名权限和程序,对普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规范地名进行审核,上报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六)整理资料、制作成果

完成“四表一图一库”的地名信息普查汇总。即地名成果表、地名标志表、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地名目录表及1:2000地名成果图、地名数据库。

(七)成果汇总,全区共享

研究制定普查成果的应用细则,在已有的地名信息系统基础上,充分利用普查成果数据,充实完善系统的相关内容,拓展系统服务功能,建立一体化、信息化的服务体系,广泛应用于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应急指挥等领域,实现全区各行业共享,从而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方便人民群众生活。

(八)检查验收

地名普查成果由我区自查完成后,将成果和总结一并报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统一组织对地名普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地名普查作为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意义重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列入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普查经费应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拨付原则执行,区普查办公室抓紧与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对普查经费进行合理预算,参照市级财政专项经费的管理要求,将该项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中,财务主管部门负责经费的拨付和全程监管,确保经费拨付到位、合理使用。各单位要根据需要抽调和选派人员配合普查工作,组成精干、高效的工作队伍对普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落实普查办公地点,确保部门间的及时有效沟通,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和互动机制,实现信息资料共享,共同做好地名普查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紧密配合,落实责任部门和专人负责普查工作,协助完成地名普查中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按照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要求,加强沟通,积极协调,及时提交我区掌握的相关信息和历史数据,确保所填报地名资料完整准确。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办公室,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3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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