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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拟定的2013年清明节文明祭奠安全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6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拟定的
2013年清明节文明祭奠安全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

拟定的2013年清明节文明祭奠

安全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62)精神及市民政局有关要求,确保我区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服务接待、安全保障活动有序开展。现将区民政局拟制的《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清明节文明祭奠安全服务工作的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3月19日

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清明节文明祭奠

安全服务工作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62)精神及市民政局有关要求,确保我区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服务接待、安全保障活动有序开展,实现“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紧紧围绕“抓协调、重安全、强服务、惠民生、广宣传、树新风”的工作思路,结合创建文明城区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突出“惠民、绿色、人文”的主题,努力为祭扫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二、工作内容
(一)提高认识,严密组织,确保清明期间安全有序
各街道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清明期间的祭扫管理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组织、明确职责,从组织领导、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执法管理等方面,研究制定方案,落实具体措施。把保障群众祭扫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认真查找薄弱环节,细化安全防范预案,完善安全制度措施,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二)扩大宣传,注重引导,推行绿色生态安葬、落实惠民殡葬政策
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绿色殡葬理念,深入开展移风易俗、丧事简办、低碳祭扫等宣传活动。搞好“都市文明,文明共祭”活动,并扩大规模,将“文明共祭”、“家庭追思会”深化到各社区,引导群众将祭扫活动从注重实物祭奠向关注心理需求方向发展。大力宣传倡导骨灰深埋、撒海、可降解式骨灰盒树葬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落实好惠民殡葬政策,尤其做好海葬补贴的宣传和落实,重点推广网络祭扫、鲜花祭奠等健康文明的祭扫方式,引导群众自觉放弃和抵制落后的祭扫习俗。
(三)   注重安全,强化预防,健全完善应急预案
 牢固树立安全责任特别是消防安全意识,针对清明节群众祭扫时间地点相对集中的特点,提前制定祭扫接待方案、人员交通疏导方案和突发事件应对预案,认真查找隐患,保证供电、消防、应急疏散等设施完好,交通有序,确保责任明确、工作到位,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协作,严格执法,维护殡葬用品市场秩序
每年清明是制售丧葬迷信用品的多发时期,加强公安、工商、民政、综合执法等部门与各街道的协同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对在农贸摊群市场、临街摊店无照出售纸钱、冥币等违法行为,要组织专项检查清缴。对合法销售网点,要严格管理,规范行业行为,净化殡葬用品市场环境。
(五)抓住契机,做好服务,深化殡葬行风建设
清明期间是殡仪服务接待最繁重时期,同时也是对殡葬行业职工队伍素质检验的最好时刻。为此,各殡仪服务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促进社会和谐、社会稳定的高度,提前搞好专题教育,做好先期培训,延伸服务时间,落实各项接待服务措施。深入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努力为祭扫群众提供便捷、贴心、周到的服务。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20日)
1.3月初研究制定东丽区平安清明工作方案。
2.3月中旬召开协调部署会议,对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3.3月15日-20日各街道及相关单位按照要求,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职责,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区民政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20日—4月10日)
1.3月20日-22日各街道及相关单位对属地殡仪服务单位检查了解情况,督促工作落实。
2.3月下旬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实地检查各殡仪服务单位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3.3月22日—4月4日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群众祭扫情况,提醒公众把握祭扫人数变化规律,安全出行,文明祭扫。
4.3月25日-4月4日为全区丧葬市场集中清整日。各街道、社区、殡仪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辖区内结合行业特点举办形式多样的“集体共祭”、“社区共祭”、“家庭追思会”等活动。
5.4月初由区文明办和民政局组织在东丽广场举办“文明祭祀,平安清明”大型宣传活动。
6.4月4日清明节市民政局和区领导慰问公安干警及殡仪服务单位职工,检查接待服务及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4月10—4月15日)

1.4月10日之前,各街道及相关单位及时对清明节期间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区民政局。

2.4月15日之前,区民政局对各街道及相关单位清明工作总结进行汇总并报区政府和市民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刘克强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团区委、新闻中心、市容园林委、应急办、文明办、财政局、民政局、执法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各街道办事处、第二殡仪馆、东华林公墓、新立陵园、华明绿色公益园、无瑕滨海陵园、华明天裕殡仪服务中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办公室副主任杨海良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民政局副局长蒋娜同志担任。各街道也要相应成立清明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大投入,经费保障

为保障清明节文明祭奠安全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全区集中活动所需费用由区财政列支。主要用于宣传发动、组织市民集体文明共祭活动、殡葬市场整治和慰问等。对各街道开展“文明共祭”、“家庭追思会”等活动给予一定补贴。

(三)明确分工,落实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部署工作任务,并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清明期间安全检查、文明祭奠、宣传引导、市场治理等工作。

2.团区委组织全区团员模范遵守国家殡葬管理的有关法规,坚决抵制旧的丧葬习俗,带头简办丧事,树立文明新风,加强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并通过开展缅怀革命先烈,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引导团员进一步增强爱国主义信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3.文明办、新闻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传媒方式,以“治理丧葬陋习、共建美好家园”为主要内容,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大力提倡网上祭扫、集体文明共祭、家庭追思会等新型祭扫形式,特别提示市民尽可能避开双休日和清明节当天到殡仪馆(公墓)祭奠。

4.应急办负联系协调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事件调查等工作。

5.财政局负责清明期间集中活动专项经费的落实。

6.民政局及殡仪服务单位负责接待服务工作,精心组织安排,科学调度人力,延长接待服务时间,提供便民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醒市民遵纪守法、注意安全、文明祭扫,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同时,净化内部环境,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7.工商分局负责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加强对殡仪馆(公墓)区域内外小商贩的管理,彻底取缔兜售封建迷信用品的摊点及无照经营的丧葬用品店,促进文明祭扫。

8.公安分局负责治安工作的落实。加强对祭扫场所人流的疏导和秩序的管理,防止拥挤伤人、不法分子煽动群众闹事和各类治安事件发生。

9.交警支队负责对重点路段的交通疏导。明确合理的行车路线,并对车辆的停放进行科学的管理,确保交通顺畅。

10.消防支队负责落实消防警力和设备。加大对殡仪服务单位祭扫焚烧区域的监管力度、防止火险伤人事件发生;祭扫高峰日,在第二殡仪馆和东华林公墓各设置一部消防车。

11.各街道应抓好辖区公墓、骨灰存放处的治安、消防、停车场设置等工作落实,广泛宣传《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和骨灰撒海等惠民殡葬政策,将禁烧道路和指定的社区焚烧点宣传到位,焚烧桶摆放到位,并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的作用,成立“城乡文明督导队”,宣传、引领、劝导群众文明祭奠,严禁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焚烧花圈、纸钱及其他丧葬用品。万新街与第二殡仪馆共同负责殡仪馆门前主干道和出入循环道路的道路畅通和小商小贩占路摆卖问题;金钟街和东华林公墓共同负责公墓门前道路畅通,落实好园内禁放烟花炮竹和禁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管理规定;新立街负责指导新立陵园做好骨灰迁移和安置工作并维持正常祭扫秩序。

联系人:韩刚;联系电话:84375475

 

    附件:2013年清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名单及通讯方式

 

 

 

 

 

 

 

 

 

附件

 

2013年清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分管领导名单及通讯方式

 

单位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请各成员单位于3月21日之前通过政务网或电话上报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84375475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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