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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评选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6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评选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东丽区“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 评选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东丽区“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评选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12月21日
东丽区“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 评选管理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教育人才培养步伐,造就一支思想领先、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教育人才队伍,促进全区教育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根据《东丽区中小学提高教学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和《关于培养教师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评选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参评范围 (一)“名校长”参评范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现岗的正校长(园长)。 (二)“名班主任”参评范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现岗班主任教师。 (三)“名教师”参评范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现岗一线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名校长”的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具有先进独特的教育教学思想和办学理念,对教育改革及学校发展有开拓性的思考和独创性决策,依法治校,能结合学校(园)的发展实际,有效实施科学管理、规范管理。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秉公办事,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诚实守信,清正廉洁,富有人格魅力,品德堪为师生表率,获得过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学校办学社会声望高。 3.具有现代教育管理水平和指导教育教学、科研的能力。准确把握当前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着力推进素质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突显,办学有特色。 4.有效组织指导本校教师开展课题研究和教研活动,主持过省市级及以上课题并有阶段性成果。近五年,有教育管理论文(或专著)获省市级奖项,或在省市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在一门学科教学上有较深造诣。 5.带出一支团结向上、作风民主、工作踏实、开拓进取的领导干部队伍;培养出一批有超前意识、有创新精神、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所在学校办学成果显著,在全区同类学校中起示范作用,得到社会认可。 6.任职五年以上。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学或小学高级教师职称。 (二)“名班主任”的评选条件 1.热爱班主任工作,履行班主任职责,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师德高尚,受到家长、学生的拥护。 2.具有较高的班集体管理水平,在学生教育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所带班的学生在区级及以上各类比赛、活动中获奖率高、社会公认度高。 3.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尊重学生,努力转化后进生,所带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学风,曾获得过区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称号。 4.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近五年有班主任(德育)工作论文获省市级及以上奖项;班主任(德育)工作研究成果在省市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班主任(德育)工作研究成果在区级及以上会议上做经验介绍。 5.连续五年(含2012年)以上从事班主任工作,曾获得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或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三)“名教师”的评选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并被确定为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2.师德高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善于做学生的教育工作,教育思想端正,教育经验丰富,教育特色突出,教育效果明显,受学生爱戴、家长好评,在学校、社会享有很高声誉。 4.教学中能较灵活地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在教学改革中锐意进取,精通所任学科教学,具有自己的教学风格和特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显著。 5.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和教育创新能力,近五年,承担过区级及以上教育研究课题,有教育教学论文(或专著)获省市级奖项,或在省市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在全区有较高的知名度。 6.有较高的教学指导水平和能力,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所任学科中起到教育教学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得到同行认可。 三、评选办法 (一)成立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丁 梅 副组长:刘茂江 张作明 宋文华 高国香 成 员:李正海 孙素蓉 郝德礼 王 刚 王国侠 付爱民 杨世顺 吴学鸥 郭富友 刘玲玲 李铁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评选和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宋文华(兼)。 (二)确定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学校民主推荐。各学校经个人申报,民主推荐后确定推荐人选并填写申报表,准备业绩材料、获奖证书和主要论文复印件,论文复印件要附有发表刊物的封面和目录,著作要有样书,以上材料由学校报送教育局。 2.审核材料。评选工作小组成员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参加全区竞评的人员。 3.公开竞评。进行专业知识测试、述职、说课或答辩,确定候选人。 4.民主测评。评选工作办公室成员深入到候选人所在学校进行民主测评。 5.召开评选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确定“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人选。 6.公示。所在单位公示经评选领导小组确定的“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人选。 (三)审批表彰。报区政府审批通过后,以区政府名义命名表彰。 四、管理办法 (一)履行职责 1.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每学期至少研读一本教育教学专著,并撰写读书笔记;每学期至少完成5篇教育管理、教育教学案例;每学年至少有2篇教育管理、教育教学论文在省市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获省市级奖项;每学年至少主持一项市级研究课题或教改实验并取得明显成效。 3.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名校长”每年完成一次区级管理专题讲座,参加一次校长办学思想论坛活动并做主讲;两年期间,培养1至2名青年干部,并指导他们在教育教学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完成名校长工作室各项任务;结对一所学校,开展合作交流,促进两校共同提高。 “名班主任”每年应承担一次区级班会观摩课或讲座等任务;两年期间,培养1至2名青年班主任,指导他们在区级班主任管理工作评比或班主任(德育)工作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承担区级青年教师、班主任培训任务;通过东丽区教育网等途径公开班级管理资源。 “名教师”每年至少完成1次区级专题学术讲座或各类支教讲学活动;承担区级名师课堂、网站教学、示范课教学任务;两年期间,至少培养1至2名区级青年骨干教师,指导他们在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承担区级教师继续教育及青年教师培训等相关工作任务。 (二)相关奖励 1.由区政府授予东丽区“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称号,颁发证书。 2.按照《关于培养教师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评选出的“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享受一次性奖励。 (三)日常管理。“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废除终身制,实施动态管理,期满后不再享受此荣誉和奖励。 1.连续两次被评为“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具有国家、市级、区级各种先进评选的优先推荐资格。 2.日常管理以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为主。 3.两年之中,“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如不在现岗及一线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学校要及时上报评选工作办公室,经核实终止其称号和奖励。 4.每次评选“名校长”5名左右,“名班主任、名教师”各10名左右。 (四)发布实施。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原《批转区教育局关于东丽区首届“名校长、名班主任”评选和管理意见的通知》(东丽政发【2004】62号)和《转发区教育局拟制的<关于东丽区“名教师”评选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东丽政办【2003】51号)废止。文件中涉及的内容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办公室,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