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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国土分局东丽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6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国土分局东丽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区国土分局东丽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区国土分局拟制的《东丽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1211

东丽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66)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依法保护国家和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212.56平方公里(不含泰达西区、空港经济区等),已完成登记发证208.97平方公里,登记发证覆盖率达98.32%。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我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的权属情况,实现凭证管地、凭证用地,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区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任务

此次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地籍测绘、权属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主要包括:

  (一)完成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地籍测绘和权属调查工作。查清每一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的权属、位置、界线、面积,完成界址认定并按照1500的测绘精度进行解析法测绘,同时按照国土资源部《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11〕5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编码。

  (二)完成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测量及权属调查工作。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上的房屋按照1:500的测绘精度进行解析法测绘。对房屋建设合法性进行确认并对房屋权属情况进行调查。

  (三)完成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调查测绘的基础上,按照土地总登记的模式,依据权利人申请,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对每一宗合法使用的土地及地上房屋进行登记发证,实现应发尽发,并逐步实现房地统一登记,核发房地产权证。对于不符合确权登记发证政策规定的,将调查成果录入系统并造册备案,为今后确权登记提供参考。

  (四)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房地登记成果汇总、统计、分析机制。以房地调查、登记成果为基础,实现全区房地登记信息的快速统计、分析,为我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运作。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妥善处理登记发证中的各类权属纠纷和争议,对房地确权登记涉及的各类问题出台可操作的政策,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房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完成。

  (二)房地统一。为了节约资金、降低成本,按市国土房管局要求,统一组织进行房地权属调查、测绘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本着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确定房地权属,调处纠纷,办理登记发证。

  (三)简化程序。要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前提下,认真做好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2年8月底前)。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完成落实经费、培训人员、宣传动员、收集资料、制定方案、完善技术规范、测量制图准备等工作。

(二)试点阶段(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底前)。区国土分局与各涉农街道积极沟通,组织开展具有典型村队的试点工作,对因实现小城镇建设、城市化建设、城中村改造、已批准征收准备交地、近期准备征地、由于污染外迁等原因正在实施拆迁或近期要实施拆迁的村列入暂不开展调查工作的范围。

  (三)实施阶段(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实际情况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登记办法;完善实施方案,以点带面、全面完成我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的测绘、权属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四)汇总上报阶段(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底前)。分级上报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建立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东丽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副区长王连成

成员单位:区农委、建委、财政局、房管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无瑕街道办事处、万新街道办事处、新立街道办事处、金钟街道办事处、华明街道办事处、军粮城街道办事处、金桥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国土分局局长崔家颖同志兼任。

(二)明确责任。

 领导小组负责我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调查、确认、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

区国土分局负责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相关政策,与各成员单位配合开展集体土地使用权日常测绘、调查、登记发证等工作。

区房管局负责与各成员单位配合开展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日常测绘、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要协助做好农民及单位等权利人的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协助区国土分局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并就申请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协助区房管局对房屋登记申请情况提出初步意见。

  (三)制定政策。认真总结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验,围绕村镇地籍调查、房地确权、争议调处、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创新方法、细化和完善政策。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四)强化应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要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挂钩。征地拆迁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证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

(五)落实经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以切实保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完成。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办公室,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2日印发


文章关键字: 土地 农村 集体 使用权 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