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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丽区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6

关于印发东丽区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丽区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区第十次党代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法治东丽”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实施“富民强区,构建和谐东丽”、推进我区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现将司法局拟制的《东丽区关于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东丽区关于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一年。为全面落实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区第十次党代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法治东丽”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实施“富民强区,构建和谐东丽”、推进我区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在全区各村(居)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主题主线主攻方向,提升发展思路、创新招法举措,按照区“六五”普法规划和区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服务全区中心工作,立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引导律师、法律工作者积极为村(居)涉法涉诉事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不断提高村(居)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法治东丽”建设。通过全面发动、正确引导、政策扶持,三年内,建立起覆盖全区各村(居)的法律顾问网络, 2012年聘用法律顾问的村(居)达40%,2013年达70% ,2014年实现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倡导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鼓励、支持、引导村(居)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工作,并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努力为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属地管理原则。村(居)法律顾问由所属街道负责管理,把握其工作内容、服务方向。各街道应及时将法律顾问基本信息报区司法局登记备案。区司法局协助街道做好业务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三)合理配置原则。各街道根据辖区实际工作需求,合理确定法律顾问人数。村(居)法律顾问提倡由区属执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承担。各村(居)可自行聘用,也可由街道聘用一定数量的法律顾问组成法律服务团,承担辖区内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各村(居)已聘请法律顾问的,原聘任关系保持不变。
    (四)协商一致原则。村(居)法律顾问要根据各街道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对法律的实际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服务。凡涉及有偿法律服务的,其服务内容、形式、服务费用等应与村(居)协商一致,并以合同形式另行约定。
    三、主要任务
    村(居)法律顾问的主要任务是:
    (一)为村(居)经济发展搞好服务。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招商引资、土地流转、产业化经营、农业科技创新等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起草、审核重大合同,参与项目谈判,规范村(居)经济行为,保障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守法经营、依法管理。
    (二)为村(居)基层稳定搞好服务。围绕影响村(居)社会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有关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帮助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引导村(居)民通过正常渠道依法表达利益诉求。
    (三)为村(居)民主法制建设搞好服务。协助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提高村(居)民特别是村(居)干部的法律素质,推动村(居)依法管理,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协助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提升村(居)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为村(居)民依法维权搞好服务。进一步优化基层法律服务格局,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拓展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实现法律服务与村(居)民的零距离接触,引导村(居)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做到应援尽援。
    (五)为党委政府依法科学决策服务。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民情民意,掌握群众心声,及时反映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发现和总结“三改一化”进程中,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党委、政府依法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实施主体、服务对象和服务形式
    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由各街道办事处为主体组织实施,区司法局作为牵头部门积极配合。
    村(居)法律顾问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全区各街道所属的各村(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及村(居)民群众。
    村(居)法律顾问的主要服务形式是: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释法解疑;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工作;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合同、协议等;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协助处理其他涉法涉诉事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成立东丽区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主管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司法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政府办、法制办、维稳办、研究室、信访办、公开办、司法局、财政局、民政局及各街道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负责日常工作。各街道同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各级领导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工作招法,创新工作思路,确保我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逐步有序推进,总体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 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大力支持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为他们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区司法局作为牵头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周密计划部署,积极组织落实。各区属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合理分配人员,安排业务精通、事业心和责任心强的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各村(居)的法律顾问。
    (三)奖惩并举,扎实推进。要建立健全有效的指导、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跟踪督查,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奖优罚劣,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切实推进我区法律服务质量和效果的全面提升。
    (四) 积极引导,保障经费。通过积极培育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和财政补贴执业律师合法劳动的两种手段,形成无偿公益服务与低价有偿服务同时并举的局面,构建社区法律服务长效机制,将法治建设真正融入到社区建设之中。

 
    附件:东丽区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东丽区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克强
    副组长:杨宝祥
    成 员:魏 胤 区政府办副主任
          白宝兴 区法制办副主任
          黄俊彪 区维稳办副主任
          郭 建 区公开办主任
          刘兴英 区研究室副调研员
          姚明星 区信访办副主任
          蒋 娜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国起 区财政局副局长
          袁茂霞 区司法局副局长
          赵建新 华明街副主任
          邢玉鹏 张贵庄街副书记
          孟庆东 丰年街武装部部长
          魏 民 无瑕街副调研员
          王世平 万新街副书记
          张世玺 新立街副书记
          崔术芳 金钟街副书记
王顺梅 军粮城街副书记
葛 丽 金桥街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司法局。
办公室主任:杨宝祥(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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