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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东丽区关于建立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6


转发东丽区关于建立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为贯彻《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强人口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将区计生委制定的《东丽区关于建立人口信息共享机制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东丽区关于建立人口信息共享机制的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称人口信息,是指本区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人口基础信息。人口信息共享是指行政机关之间在一定条件下对人口信息的共同利用和相互交换。实现人口信息共享,将有力推动全区资源整合,促进部门间业务协同,为深化人口信息的开发利用,提高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水平,提供科学的依据。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8﹞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部门优势,整合部门信息资源,建立“科学、真实、准确、及时”的人口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和综合决策能力,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部门之间共同合作,统筹规划,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推进人口信息资源共享,为人口发展提供信息支撑。
    ——整合资源,互惠互利。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相互提供人口及相关信息,各取所需,互惠互利。
    ——严格管理,保护隐私。部门之间严格保护共享资源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做好网络安全保障工作,避免信息泄露,确保收集存储的共享信息安全使用。
    ——方便快捷,及时准确。部门间交换的各类信息,由专人负责通过政务信息加密网、电子文档、纸质文档传输,保证信息交换安全、及时、准确、有效。
    (三)工作目标
    通过整合部门资源,更好的发挥信息引导服务功能,健全人口工作综合决策与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人口总量的调控,引导人口合理分布,有利于促进人口结构不断优化。通过开展人口发展形势的综合评估,有效地推动部门间、区域间的相关经济政策与人口政策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进一步加强对人口信息的管理,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人口信息共享部门工作职责
    (一)区人口计生委
    1.负责制定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发展规划和管理规范。加强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内容、考核方案,协调落实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人员、信息、管理等具体工作。
    2.健全人口个案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包括全员户籍、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新婚建卡、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证、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流动人口管理等子系统、PADIS流动人口管理平台、新婚优生监测、出生缺陷干预、育龄群众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救助等相关人口信息,并向卫生、公安、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3.发挥区、街、村(居)三级信息网络作用,纵向收集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及时变更相关数据。
    (二)公安东丽分局
    1.公安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切实履行成员单位的职责,为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全区人口变动情况。
    2.指导派出所按辖区与人口计生部门沟通信息,每月将新生儿落户、暂住人口、户籍迁移人口、死亡人口的相关信息提供给街道计生办。
    3.使用人口计生部门掌握的人口个案信息、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信息;使用民政部门掌握的婚姻变动信息;使用人力社保部门掌握的人事信息。
    4.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做好外省流入、本市流出人员的管理工作,实行流动人口信息动态监测。
    (三)区卫生局
    1.定期将出生及访视、免疫接种、节育手术、怀孕人员信息以及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出生性别比等相关信息(包括育龄群众姓名、配偶姓名、身份证号、孩子姓名、出生年月、生育孩次、性别、出生缺陷、手术医院、手术类别、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等)提供给人口计生部门,将死亡信息提供给人口计生和公安部门。将政策外生育等信息及时通报人口计生部门。
    2.指导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出生、访视、免疫接种等信息提供给街道计生办。
    3.使用人口计生部门掌握的育龄群众婚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新婚优生监测、出生缺陷一级干预等信息。
    4.严格B超管理,及时提供相关人员B超检查信息,防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行为,与人口计生、公安等部门共同做好出生性别比治理以及打击非法行医等工作。
    (四)区民政局
    1.向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婚姻、收养、老龄人口等信息。
    2.区人口计生委、卫生局在民政部门设专人采集相关人口信息,促进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程,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五)区统计局
    1.将全区总人口、人口分布、人口结构、出生、死亡等相关人口数据和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提供给区人口计生部门。
    2.利用人口统计、人口普查、抽样调查等人口信息,与公安、人口计生、民政、卫生、教育、人力社保等部门实现人口信息交换与共享。
    (六)区教育局
    1.将入托儿童、在校学生的个案信息(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健康状况、交通情况、学校名称、入学时间、父母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提供给人口计生、公安、卫生、统计等部门。
    2.使用人口计生、公安等部门的适龄入学的儿童信息。
    (七)区人力社保局
    1.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参保、生育保险、养老保险、个人人事代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人口信息提供给人口计生、统计、民政、公安等部门。
    2.使用人口计生、民政部门掌握的计划生育、老龄人口等信息。
    3.与人口计生、卫生部门联合做好生育保险联网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生育服务证》查验、妊娠登记、生育保险支付“一站式”办理服务,实现信息网络互联互通,与人口计生、民政等部门共同做好奖励扶助工作。
    (八)区财政局
    做好人口资源共享机制发展所需经费的匹配,对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九)各街道办事处
    将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纳入辖区总体发展规划,协调各部门解决人口信息共享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三、健全完善人口信息共享保障机制
    (一)完善基础性工作。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统筹规划,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配备相关设施,各单位明确责任科室和一名联络员,按照规定时间和规范要求,具体负责人口信息的录入、传输和共享信息的下载工作,确保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强化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由主管区长丁梅任组长、人口计生委主任杨俊起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管领导任成员的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建设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三)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把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年度工作综合考核目标,做好人口信息监督和管理。切实抓好人口基础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根据实际,充分利用共享机制中人口信息资源,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文章关键字: 人口 信息 部门 资源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