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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东丽区关于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6


转发东丽区关于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卫生部、食品药监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有效遏制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例自然平衡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现将区计生委制定的《东丽区关于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东丽区关于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落实《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人口计生委、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8号令),遏制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势头,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例趋于正常,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认真执行人口计生政策和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加强各部门合作,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坚决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
    ——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在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建立完善有利于女孩成长、妇女发展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
    ——标本兼治,重在实效。结合打击“两非”集中整治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更新群众的生育观念,为群众提供经济利益保障,逐步消除性别歧视现象,进而实现男女平等、文明进步和社会和谐。
    ——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加强对B超、染色体检查、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选择性终止妊娠、溺弃女婴和虐待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立足全局,长远规划。充分认识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建立科学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将其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
    (三)工作目标
    从2012年开始,力争通过2至3年的努力,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通过建立完善有利于女孩的利益导向机制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得到有效遏制。逐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的浓厚氛围,基本消除“两非”和溺弃女婴现象,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调控有力、管理有效和政策完善的人口计生工作体系的基本框架。
    二、工作职责
    (一)区人口计生委:
    1.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协助区政府具体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协调组织宣传教育活动,会同卫生、药监等部门制定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报告等制度。
    2.建立孕情跟踪服务体系。形成孕早期检测、孕期跟踪服务、妊娠结果全程分析的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政策内二孩《预批卡》发放和孕情访视制度,对持卡人员进行全程跟踪。加强《生育服务证》管理,生育政策内二孩人员须在怀孕三个月内领取《生育服务证》。领证后再进行人工流产者,需持计生、卫生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取消其生育指标。发现政策内生育二孩人员进行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情况,须废除其二孩生育指标。
    3.加大信息比对力度。发挥“计卫联手”优势,强化各项数据核对,每月与卫生部门比对出生和流产、引产信息,每季度出一份《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分析报告》,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凡出现三个月以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现象,扣除街道计生干部的当月奖金及村计生主任、专干当月补贴,督促街道计生办出生人口调查核实登记工作。
    5.加强检查监督力度。设立举报电话,发现违纪违规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及时查处,并给予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工作进行分析,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向区政府和市人口计生委报告。
    (二)区卫生局:
    1.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对从事B超操作、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严格管理,对各类医疗机构、民办医院和个体诊所的B超数量、型号、操作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督导各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在服务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醒目标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机构、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包括绒毛染色体监测和B超诊断等)的医疗保健机构,每半年将实施情况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B超管理制度、超声技术诊断登记备案制度、终止妊娠登记管理制度、终止妊娠和围产期保健信息管理制度、出生婴儿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等制度。
    3.严格手术审批制度。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的,无论何种原因均需经过区人口计生委审批,出具相应证明;承担实施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在术前检查受术者的相关证件并做好登记工作;对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鉴定应由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并出具证明,同时做好需要性别鉴定证明的备案和登记;对妊娠14周以上确需终止妊娠的由实施手术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证明,持医学诊断证明到区人口计生委批准取得相关证明后,方可实施终止妊娠手术;意外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由村居专干到区人口计生委办理相关证明;政策内妊娠,因非医学需要而终止妊娠,须经区人口计生委审批;政策内生育二孩未经审批而终止妊娠,取消其政策内二孩生育指标;政策内生育一孩未经审批而终止妊娠,不予发放《生育服务证》,不予审批二胎,同时追究实施手术机构的责任。
    4.整顿医疗市场。坚决打击非法行医的个体诊所,依法从严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施行人工终止手术和使用药物终止妊娠的行为,查处购买使用具有鉴定胎儿性别功能设备拒不备案的行为,查处非法出具虚假医学证明和虚假节育手术证明的行为。
    (三)公安东丽分局:依法从严打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和遗弃、溺死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计生、卫生、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做好新生儿童登记工作,为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相关的数据资料;严厉打击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四)区食品药监局:加强药品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出售人流、引产药品的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严禁终止妊娠药品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督导终止妊娠的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终止妊娠的药品必须在医生指导和监督下使用,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资质的机构和个人。
    (五)区妇联: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与文明幸福家庭建设相结合,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开展关爱女孩等活动,制定维护妇女权益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广泛宣传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的重要性,倡导尊重妇女、生男生女都一样、男女平等的社会风尚,树立科学的婚育新风。
    三、实施步骤
    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专项治理活动。这次活动从2012年4月20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20日至4月30日)。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明确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整治措施,出台《东丽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实施方案》和部门职责。
    第二阶段:宣传教育(5月1日至5月31日)。相关部门要加大关爱女孩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危害性,在全区形成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三阶段:集中治理(6月1日至10月31日)。各街道和公安、人口计生、卫生、药监、妇联等部门,要组织专项工作小组,集中时间对本辖区的所有医疗、保健机构、个体医疗诊所、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经营、零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药店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建立检查档案。年内要集中查处一批“两非”案例和违规使用流产药物的案例,违法违纪证据确凿的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阶段:复查验收(11月1日至11月30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街道和相关单位要对此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领导小组。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档案。11月中旬,区领导小组对各街道和相关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的单位要予以表彰,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区人口计生委在年终考核时将加大对此项工作的考核评分权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区长丁梅任组长、人口计生委主任杨俊起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管领导任成员的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制度,督导职能部门的工作。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高度重视、严肃处理相关案件。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单位在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中,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好落实,不断总结经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打击“两非”活动有重大突破。
    (三)加强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活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查和指导,要严肃纪律,公正办案,严禁弄虚作假、有案不查和查而不处等现象发生,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四)严格奖惩制度。对举报“两非”案件,经查实的按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对查处有影响的重大“两非”案件的单位及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要充分调动各级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注重总结经验,抓好典型,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平衡,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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