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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东丽区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事故处理救助预案的通知

作者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6


关于转发东丽区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事故

处理救助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我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妥善地处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中发生的各类事故,现将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制定的《东丽区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事故处理救助预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东丽区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事故处理救助预案


   为加强我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妥善地处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中发生的各类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东丽区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事故处理预案》。
   一、事故定义
   (一)质量事故
    1.作业过程中,由于发射工具故障,使人雨弹(火箭弹)未按正常弹道运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高炮作业中,炮弹在空中爆炸碎片过大或炮弹在空中未爆而掉落地面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火箭作业中,火箭弹弹体断裂落地或未打开降落伞落地等质量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责任事故
因违规、违章操作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其他事故
   其他各种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调查和上报
    1.事故发生后,炮站人员应立即撤离高炮,视受伤情况拨打120急救中心抢救伤员,派专人保护现场,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和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影办)报告。区人影公和街办事处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拍照取证并保护好现场。
    2.事故发生后,区人影办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并协助街道进行处理。
    3.作业记录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包括:作业空域请示时间、批准时间、作业时间、方位角、仰角、作业地点、天气情况以及炮弹、火箭弹出厂时间等记录。
    4.作业单位对出现事故的作业工具要暂时进行查封(高炮、火箭架、人雨弹、火箭弹),待事故原因调查清楚或经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5.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原因进行客观、准确的分析和判断,明确事故性质。
    6.事故处理后,相关材料应存档,并将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结果书面上报市人影办。 
   三、事故处理
   (一)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人影办要协助当地政府或设备供货商一起予以解决,并有一次性解决事故的书面协议。
   (二)对责任事故的当事人视情节分别给予吊销作业上岗证、调离人影作业岗位的处理,或根据人事隶属关系建议给予行政处分;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还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根据人事隶属关系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领导违规盲目指挥作业等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其本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东丽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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